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省府办《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4]84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做好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学校是人群高度密集,各种传染病容易传播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容易发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卫生行政等部门以及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健康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学校集体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将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领导,狠抓各项防制措施的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协调解决有关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成立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卫生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给予密切配合与指导。

  建立健全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有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教育部门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与所辖学校签订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也要与校内各职能部门签订责任书。

  二、加强预防控制,完善各项制度,建立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和学校要结合各地区、各学校的实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共同研究制定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预案,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借鉴“非典”应急机制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和预警机制。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完善和继续坚持现有的各项卫生工作制度:如晨检、校园清洁卫生、门卫管理、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就诊登记、传染病疫情报告及事故责任追究等制度。要定期检查,加强督导,及时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将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各级卫生部门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联系和指导学校卫生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积极推行食品量化分级管理和HACCP(危险控制点管理)认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发证标准,不符合卫生条件的坚决不发证;加强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经常性卫生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其落实。

  三、坚持预防为主,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学校食堂和生活饮用水等的卫生管理

  (一)学校健康教育是提高学生卫生防病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有效手段。各中小学一定要将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课时在地方课时里调剂解决),每学期不少于8课时。做到“三个落实”,即课时落实、教材落实、师资落实,要通过开展调研、优秀教案及课例评选、建立教学评估机制和专项督查等措施,保证健康教育课在教学改革中得到正常开展。各高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要将健康教育纳入必修课、选修课或讲座中,使学生在校期间接受更多的健康科普教育。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健康教育,增强师生的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安全意识,促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范的能力。学校要督促师生加强体育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

  (二)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各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和有效健康证,做到亮证经营,持证上岗。从业人员要定期体检和不断强化卫生知识培训。食堂加工操作间和食品原料存放间要加强管理,严禁非炊事人员随意进出,严防投毒事件发生。各级卫生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学校内饮食摊点和小卖部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坚决取缔。

  (三)学校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与规章,加强管理。坚持每天清洁扫除,保持食堂环境卫生整洁;加强学校生活饮用水水源的管理,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传播;加强厕所卫生管理,做好粪便的无害化处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与安全保卫,改善学生宿舍的卫生与通风条件。各级各类学校要明确具体的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

  四、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加强队伍建设,防止校园出现疫情和蔓延

  (一)各级教育、卫生部门要制定规划,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分期分批按要求配备学校卫生防疫人员,要督促和帮助学校落实专兼职卫生防疫人员,保证每所学校都有专人负责卫生防疫和食品饮水卫生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学校各类人员进行卫生防疫及健康教育相关知识的继续教育,使防病防疫知识深入人心,保证学校各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加强对健康教育课的教师进行专业培训。

  (二)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学校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设立学校卫生防疫处(科)(可与校医室等合署办公,规模较小的中小学校可设立卫生防疫管理岗位),行使校园内传染病防控和卫生监督的日常行政管理职能。中心小学以上的学校至少要有1名专职卫生人员,2000人以上的学校应尽量配备2名以上专职卫生人员;中心校以下的学校(包括个别暂无条件配备专职人员的学校)可与镇卫生院或村卫生站联系,请医生到学校作兼职校医,定期到学校指导卫生防疫工作。

  (三)建立健全学校卫生保健机构。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是教育系统内开展疾病防控工作的主要技术力量,是当地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部门的重要助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域性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作为学校健康教育宣传、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学生常见病与传染病综合防治、学校卫生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学校卫生教研科研、学校卫生经常性和预防性监督监测及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辅导等七个中心的职能作用。目前还未成立区域性卫生保健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抓住机遇,积极创造条件,依靠当地政府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尽快建立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区域性卫生规划的要求,对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给予指导、支持,依法规范对中小学卫生保健所的管理,以促进当地学校卫生各项工作的发展和提高。

  (四)要做好学生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和定期体检工作。学生预防接种、常见病防治和定期体检是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础卫生工作,是及时发现疾病、及时予以控制、减少传染病发生和流行的基本保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学生定期健康体检制度(由当地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具体组织实施),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妥善解决学生健康体检费用问题。有关学生预防接种和常见病防治的收费标准,按照卫生、物价部门规定的医疗收费标准给予折扣优惠,由受益学生直接缴纳到医疗服务机构,要做好对学生及家长的宣传、解释工作。教育部门、学校、托幼机构和疾控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预防接种、查验预防接种证和补种补证等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入托、入园、入学查证验证制度,对无预防接种证及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要及时补证、补种。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疫情报告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发生传染病或不明原因疾病流行时,必须按规定时间报告当地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疾病控制机构,并逐级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学校在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得到控制后,要将该事件的详细情况和处理结果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严禁瞒报、迟报和谎报,一旦发现,要追究责任,依法处理。

  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卫生防疫和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中,作为学校主管领导任期目标和督导评级达标的重要内容认真督查;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好监督检查工作,把专项检查、定期巡查和不定期抽查有机结合起来。市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安排1-2次专项检查;县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1-2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定期(每季度至少1次)深入到各级学校对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和指导,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自觉接受1次有关督查和检查,各级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进行自查,及时及早发现问题,根据检查结果,积极采取措施限期整改,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落实措施不力或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的,必须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六、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设施与条件

  我市是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不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较差,尤其是农村学校的食堂、饮水设施、学生居住环境等卫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学校危房需要改造。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千方百计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经费投入,进一步加大对各级各类学校尤其是农村中小学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力度。要在新建学校的设计和规划中,在改造学校危房和改建、扩建旧校舍的过程中,统筹考虑食堂、学生宿舍、学校厕所等设施的改造,每年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用于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和条件的改善。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安排学生饮水的专项经费,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防止水源污染造成疫病的传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饮水设施及学校卫生基础设施作为巩固、提高“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成果和创建国家级、省级达标学校的重要内容予以统筹安排。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卫生局报告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