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四年十一月二日

  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工作的意见
 (市物价局2004年11月1日)

  为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创造宽松的农村经济发展环境和适应新的工作需要,现就建立和完善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各相关部门在区县价格部门指导下,以区、县政府经管站为依托,在驻村(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民议事会成员、离任干部、职工中,重新聘请调整价格监督人员,完善网络建设,形成县、区和乡(镇)、村(屯)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全方位覆盖农村市场。

  二、明确机构。在乡(镇)政府的经管站设置价格监督站。机构编制和人员可以采取兼职的办法解决。

  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建立和完善价格监督站和监督员的工作制度及管理办法,把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同推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紧密结合,促进监督网络规范运转。

  四、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农村价格监督员工作档案,记录其工作情况,对工作表现积极,工作认真的监督员要给予奖励。

  五、建立价格监督员持证监督制度。监督证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区县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和发放工作。

  六、要在农村大力宣传价格举报电话,将12358举报机制引入农村监督网络,使12358举报电话成为有效载体,方便广大农民对价格和收费的举报。

  七、确保运行经费。可从价调基金中解决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经费来源,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各区县政府要切实把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确定1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当地价格部门、经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各项具体工作任务。

  九、完成时限。各有关单位要在2004年11月15日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重新调整和完善后的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的机构设置、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报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