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十堰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十堰市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防范处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工作原则和重特大安全事故分类

(一)应急救援工作原则。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密切配合原则;救人第一,紧急处置原则;科学施救,安全第一原则;地方自救,上级政府协救原则;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二)应急救援范围及事故分类。本预案适用于十堰市辖区内的可能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含3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或一次性造成5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其分类为: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重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3、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4、重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5、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重特大安全事故;

6、重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7、重特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8、其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旦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在接报后,市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抢险指挥部,组织指挥并参与抢险。

(一)现场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最高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担任(火灾的扑救,由公安消防队伍的最高指挥官为火场总指挥)。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单位)领导、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领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领导、事故发生地的乡镇政府领导和有关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职责是: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研究、审批抢险方案;组织指挥抢救伤者,协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组织调度各方抢险救援人员、救援物资、通讯器材、交通工具等;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确定人员的疏散和决定区域性的封闭;依规明确事故联合调查组牵头单位;指定专人保持与上级领导机关的通讯联系,并据实决定现场信息的发布。

(二)现场指挥部下设机构。

根据应急救援实际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9个专项组,各小组应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应急救援工作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竭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抢险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或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部门、有关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本着救人第一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抢险行动;控制和稳定事故现场;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专家组: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公安、交通、建设、卫生、质监、环保等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其职责:及时提出抢险方案及应急处理对策;查明事故原因,预测事故发展动态,从专业技术上为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3、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卫生局领导及有关医疗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组成。其职责:负责对伤员的现场抢救;护送医院治疗及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的保障;必要时紧急求助省、市医疗单位及专家参与抢救。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民政、物贸、供电、城建、交通、通讯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及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负责筹措抢险救援急需的资金;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交通工具等;负责保障施救现场的供电、供水和通讯畅通;负责协调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5、现场保卫组:组长由市公安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公安系统防爆、巡警、交警、治安警及发生事故单位保卫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其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对救援物质实施看护;处理应急突发事件。

6、环境监测组:组长由市环保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公安、卫生、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技术人员组成,其职责:负责有毒有害化学品事故现场的监测;对污染源造成大气、水质、土壤污染的情况,随时向指挥部报告;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污染源监控和人员有必要紧急疏散的方案。

7、善后处理组:组长由事故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或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领导担任,成员由市总工会、民政局、劳动局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发生地的乡镇领导、企业领导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其职责:负责做好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解决好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医疗费等问题;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8、新闻发布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担任,成员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市有关部门领导、事故单位负责人及新闻单位记者组成。其职责:保证通讯报道的真实性、准确性;若需召开事故现场新闻发布会,必须由指挥部统一组织。

9、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监察局、检察院、公安局、总工会等有关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的主管部门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人员组成。其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图纸的测绘,拍照、摄像、取证;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划分事故责任,依规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火灾事故的调查,应由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视情况吸收有关专家参加。

省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三、应急处理程序及时限

(一)事故报告程序。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伤亡事故报告》规定的程序,迅速逐级上报至市政府,同时报告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在了解到事故准确位置、事故性质、伤亡人数及有关情况后,立即报告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及省政府有关部门,并立即赶赴事发现场(应急救援程序图附后)。

(二)事故报告的简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在条件和时间许可的情况下应发紧急电传。

(三)事故报告时限。事故发生后,各地各部门、事发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时间上报市政府,以便采取措施救援。对发生一次死亡(含遇险)10人以上的各类事故及以上类别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事故后,必须在4小时以内报告;一次死亡3-9人各类重大事故发后,必须在6小时以内报告;一次死亡2人以下各类事故报告的整个过程时间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四、应急救援预案工作要求

(一)增强应急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重特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情报信息工作,严格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都要按照及时、准确、全面的要求,建立灵敏、高效的情报信息网络,认真落实情况报告分析、反馈制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三)熟悉预案,组织演练。各级、各部门要依据预案,结合实际,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学习熟悉预案,并定期组织训练和演练,使其明确任务和处置措施,确保相关人员随时到位。

(四)制定预案,登记建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都要依据有关规定,参照本预案,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市公安、建设、交通、质监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分项预案;分项《预案》经政府或部门主要领导签署后报市政府办公室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五)服从指挥,严明纪律。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进行,做到有令必行,令行禁止。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人员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严守纪律。凡无故、借故不参加或拖延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不服从统一指挥者,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党纪、政纪及法律责任。

五、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