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鉴于《梧州口岸货物、运输工具入出境查验工作暂行办法》(梧政发[1997]106号)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适应入世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规定,适应我国加入WTO形势的需要,现对该文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公布日期:2004-10-25施行日期:2004-10-25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梧政发[2004]5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10-25
施行日期 2004-10-25
发布部门 梧州市人民政府
正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鉴于《梧州口岸货物、运输工具入出境查验工作暂行办法》(梧政发[1997]106号)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适应,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适应入世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规定,适应我国加入WTO形势的需要,现对该文予以废止,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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