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闽政文[2004]263号),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根据漳州市预防和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艾滋病防治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把这一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市政府和各县(市、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参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协调机制,落实 政策措施,解决突出问题,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

  二、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各级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之一,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 血的公益广告。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农贸集市、节假日等机会,在群众集中的地点不失时机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喜闻乐见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活动。

  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铁路、交通、质检部门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纳入对旅客宣传的内容,候车、候船室要设置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

  文化、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要求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采用咨询、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识。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要采取适宜的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设立安全套自动售套机。安全套经营企业可利用商业网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计划生育网络,开展安全套公益广告宣传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工作,积极组织开展推广使用安全套预防艾滋病的公益广告宣传。

  三、依法管理,强化监督卫生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会同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积极参加无偿献血,提高无偿献血率;加强采供血集中管理,2004年10月前,全市血液供应统一由市中心血站负责。要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有关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检测、筛查、治疗和有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为羁押和被监管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设立专门场所。

  四、加强疫情监测,规范疫情报告建立健全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检测网络,在现有艾滋病的初筛实验室的基础上,力争2005年底所有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综合医院能开展艾滋病初筛检测。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和相关咨询,按照国家、省卫生和财政部门的规划和要求组织实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验检疫机构要加强艾滋病疫情监测,开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学调查,力求准确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数量、疫情变化阶段性情况和流行趋势。诏安、平和等县要对部分乡镇开展有针对性的疫情调查,查清情况复杂地区的艾滋病疫情。

  五、落实救治政策,做好药品供给将抗艾滋病病毒药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目录和城乡医疗救助支出范围,向农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对经济困难艾滋病患者相关疾病治疗药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我市艾滋病患者的治疗,在市传染病专科医疗未投入使用前,由市医院承担,鼓励流动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乡接受治疗。

  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经费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用于必要的药品采购、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疫情监测、示范区建设、防治能力建设和患者救治的经费。对查处卖淫、嫖娼、吸毒人员要划出专项经费进行艾滋病、性病强制性检查、查测。疫情严重地区的各级财政要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要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经费的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要合理安排和使用防治专项经费,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设。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积极 开展艾滋病防治人员培养、培训工作,提高防治技术水平。同时,高度关心防治人员的身体健康,努力避免职业暴露感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可视财力状况对基层防治人员给予一定津贴。

  七、开展关怀救助,加强病人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经济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属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按有关社会救济政策的规定给予必要的生活救济;并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解决艾滋病患者遗孤免费义务教育问题。同时,有关部门要积极扶持有生产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活动,增加其收入。

  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见》,采取医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与家庭关怀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消除社会歧视。要进一步发挥红十字会等社会团体的作用,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怀活动。同时,要加强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对恶意传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漳州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