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意见》(中发[200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作用的通知》(办字[2004]76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全市供销合作社改革、促进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定位,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要“深化农业科技推广体制和供销社改革,形成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供销合作社改革发挥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作用的通知》(办字[2004]76号)进一步明确:“供销合作社作为规模最大、体系最完整的合作经济组织,是当前各级政府推进农村小康社会建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助手和依靠力量。”这是对供销合作社性质、职能和改革方向的明确定位,是对供销合作社服务“三农”作用的充分肯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供销合作社在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中的重要作用,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与发展作为事关整个农业、农村经济工作全局的大事来抓,制定相关政策,落实工作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切实抓出成效。各级供销合作社要高举合作制和为“三农”服务的旗帜,牢记办社宗旨,深化改革,固本强身,为推动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做出贡献。

  二、深化改革,激发供销合作社发展活力。供销合作社改革的根本方向是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目标是要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建成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农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市、县社的社属企业改革,要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发展的原则,合作制的原则,开放办社的原则,着力解决产权不清和社企不分两大问题,推进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通过吸收不同主体参股,打破企业投资主体单一的局面,实现产权多元化;完善出资人制度,探索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有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通过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将企业尽快推向市场,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从而促进供销合作社体制的创新和发展。要建立完善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改制企业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者的权利和责任,形成决策、监督、执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强化对经营者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深化企业劳动用工、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 明年上半年,市县社属企业要全部完成改制任务。

  三、整合网络,构建农业生产资料、日用消费品和农副产品三大营销网络体系。要积极引进连锁配送、超市等新型业态,重点建设好农业生产资料、日用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三大经营体系,通过几年的努力,逐步建设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和功能比较完善的经营服务网络。基层社是基层组织和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重要对象和资源,是承载供销社“三大功能”的基础环节。要采取合作制、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实现基层社产权多元化,加快民主办社、开放办社步伐。对具有一定实力和经济效益较好的基层社,要通过积极吸纳其他经济组织和农民加入,改造成为有较强服务能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对小社、弱社、亏损社,可以实行撤社留店、合并重组,也可以组建中心社或实行一县一社;对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基层社,依法破产。力争用三年时间改造一批、退出一批、新建一批,改变基层社“弱、小、破”的状况,尽快使基层社壮大起来。要把基层社经营服务网络的改造与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合理布局设点。争取用三年时间,在全市一半以上的村庄建起村级综合服务站。

  四、强化功能,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中发挥龙头带动的作用。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围绕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产品,构建和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正本清源,与农民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带动农民进入市场中发挥重要作用。

  1、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根据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实际,多层次、多形式地发展各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强化和提升服务、销售能力的基础上,积极发展种、养、加等各类专业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以市场为导向,调整生产结构,开展产供销一条龙、科工贸一体化经营。当前,要重点抓好粮食、棉花、畜产品、蔬菜、果品等方面的专业合作社,提高在主要产业、主要农产品方面的销售能力。在农村经济生活的其它方面,凡是农民生产和生活需要的,凡是供销合作社有条件涉足的,都要积极组织发展相应的合作经济组织。

  2、积极组建农产品行业协会。目前全市供销社已经建立各类协会19个。今后要围绕主导产业、特色农业和主导产品,依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批发市场及经营服务组织,积极组建各类农产品专业协会及其分会。在协会组建上,要紧紧围绕服务农业产业化,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依法设立和建立。

  3、加大龙头企业建设力度。要根据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际,在产、加、供、销等领域,着力培育、发展具有较强市场带动能力、规模较大的龙头企业。要对供销社现有龙头企业进行改革、改组、改造,通过资产整合运作、吸收民间资本入股,努力做强做大。要积极探索“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的产业模式,使农民在加工、流通环节中增加收入,带动农民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更大范围和领域进入市场,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

  五、开放办社,推进供销合作社的体制创新。要在充分发挥系统优势的基础上,突破地域、部门、行业和所有制限制,实施开放办社。有条件的地方,要主动承担起组织、引导、规范、协调和管理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重任,引导合作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利用网点设施等资源开展合作。面向社会,积极吸纳各种合作经济组织或带有合作制因素的经济组织入社,把更多的农民吸收到合作社事业中来。积极实行组织开放、经营开放、管理开放、产权开放、人才开放、以开放促合作,以合作带动发展。

  六、加强领导,为供销社改革与发展创造条件。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供销合作社工作摆上“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基本建设来抓。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推进用现代流通方式对传统经营网络的改造,充分发挥流通职能,提高服务“三农”的能力。要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方向、发展思路和重点,用产业政策引导、鼓励和支持供销合作社带动组织农民,发展各种不同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并在财政、贷款、税收、工商管理等方面给予扶持。积极支持供销合作社组建、改造各种类型的农产品行业协会,对适应农产品贸易新形势建立的粮、棉、油、畜禽产品、蔬菜、食用菌、果品等出口农产品的行业协会,要赋予其必要的职能和手段。

  要从发展供销合作社事业出发,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供销合作社搞好产权制度改革,要特别注意防止改制过程中各种形式的资产流失和任意处置社有资产行为,反对以改革名义将供销社资产“卖光”“卖完”的错误作法。各级政府要切实帮助供销合作社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实际问题,在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上与国有企业同样对待,在农村扶贫、农业项目开发等方面与其他部门要一视同仁。土地收益,统一调配用于支付改制费用,使供销合作社轻装上阵,加快改革步伐,提升服务能力,在助农增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OO四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