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新乡市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完成省和我市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将新乡市2005年-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二月二十四日

新乡市2005年-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

  一、环境质量目标

  (一)水环境质量目标

  2005年,黄庄河滑县孔村桥、卫河卫辉皇甫、共产主义渠卫辉下马营、天然文岩渠濮阳渠村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140mg/L、140mg/L、140mg/L、30mg/L,氨氮浓度(参考指标)分别达到20mg/L、20mg/L、20mg/L、3mg/L.

  2006年,黄庄河滑县孔村桥、卫河卫辉皇甫、共产主义渠卫辉下马营、天然文岩渠濮阳渠村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130mg/L、120mg/L、120mg/L、30mg/L,氨氮浓度(参考指标)分别达到15mg/L、15mg/L、15mg/L、3mg/L.

  2007年,黄庄河滑县孔村桥、卫河卫辉皇甫、共产主义渠卫辉下马营、天然文岩渠濮阳渠村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100mg/L、110mg/L、110mg/L、3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10mg/L、10mg/L、10mg/L、2mg/L.

  2010年,黄庄河滑县孔村桥、卫河卫辉皇甫、共产主义渠卫辉下马营、天然文岩渠濮阳渠村桥断面水质COD浓度分别达到65mg/L、65mg/L、65mg/L、30mg/L,氨氮浓度分别达到8mg/L、8mg/L、8mg/L、1.5mg/L.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目标

  2005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

  2006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3%以上。

  2007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以上。

  2010年,城市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8%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城市大气环境质量目标

  2005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75天以上。

  2006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0天以上。

  2007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5天以上。

  2010年,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90天以上。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四)城市噪声环境质量目标

  达到《新乡市环境噪声功能区划》要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公安局、建委。

  二、工作目标

  (一)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2005年,所有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必须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凡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一律停产治理或关闭;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十五”计划污染防治项目;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发改委。

  完成所有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颁发工作;3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06年,城市规划区内所有燃煤电厂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所有排污单位必须持证排污;4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07年,所有排污企业必须达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所有燃煤电厂完成烟气脱硫治理任务;两家企业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加大工业结构调整力度

  2005年6月底前,关闭所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全市保留5家左右草类制浆造纸企业;完成辉县市71家、卫辉市60家、凤泉区7家采石、碎石关闭搬迁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05年底前,制定凤泉区水泥行业,辉县市水泥、铁合金、电石行业,新乡县造纸、化工行业专项整治规划,实施综合治理。淘汰所有普通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县(市)、区政府负责关闭所属水泥企业立窑,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负责关闭市属河南省新乡水泥厂、河南省新乡建材厂、新乡市金山水泥有限公司、新乡市张门建材厂、新乡市李固水泥厂、新乡市陈召水泥厂。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严格控制新污染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含辐射、放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规定,并严格遵守《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项目审批应符合环境功能区划或环境质量目标及总量控制要求;新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100%,建成投产项目“三同时”执行率100%;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

  (四)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

  2005年,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必须开工建设;新乡市小尚庄、辉县市、卫辉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并配套建设脱氮设施;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开工建设脱氮设施;按标准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责任单位:市建委。

  凡是城区自来水管网覆盖的区域,除企业生产工艺确实需要等特殊情况,一律取消自备井,因故不能取消自备井的,要按照实际用水量征收污水处理费,所有征缴费用必须用于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建委。

  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单位改制成独立企业法人,并实施市场化运营。

  责任单位:市建委。

  2006年,新乡县、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长垣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必须建成投运;新乡市骆驼湾、小尚庄、辉县市、卫辉市污水处理厂脱氮设施必须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建委。

  (五)加快城镇垃圾处理场建设

  2005年,辉县市垃圾处理场必须开工建设;新乡市垃圾处理场必须建成投运;按标准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006年,卫辉市、新乡县垃圾处理场必须开工建设;辉县市垃圾处理场必须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007年,卫辉市、新乡县垃圾处理场必须建成投运。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加强对城镇垃圾处理场的监督管理,实施垃圾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六)实施城市大气、噪声综合整治

  加快市区供热热网工程建设,一期热水管网24.14公里,热力站24座,集中采暖面积440万平方米。二期热水管网56.16公里,热力站82座,集中采暖面积1045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市建委。

  2005年底前市区燃气率达到80%.

  责任单位:市建委。

  2007年底前,市区燃气率达到82%.

  责任单位:市建委。

  2010年底前,市区必须全部建成集中供暖区,淘汰10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

  责任单位:市建委。

  2005年-2010年市区工业噪声达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市区建筑施工噪声达标;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特殊情况除外)。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委。

  市区社会生活噪声和交通噪声达标,机动车禁鸣喇叭。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七)实施饮水安全工程

  按照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要求和省下达的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计划,分年度落实配套资金,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人民群众饮上洁净水,切实解决因水污染造成的饮水困难问题。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八)生态环境保护

  2005年,完成本辖区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过量施用控制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完成重点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编制;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完成区域生态示范区创建计划、规模化畜禽养殖企业(2004年7月1日前投入使用的)限期治理计划编制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建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各1家;严禁焚烧秸杆,秸杆利用率达到85%;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

  完成辉县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新乡县小冀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延津县做好济-东高速公路,封丘县做好阿-深高速公路黄河大桥建设的生态监理工作;制止侵占自然保护区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06年,完成本辖区内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染治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农村沼气用户达到15%;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使用按当地《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使用控制规划》中规定进行递减;严禁焚烧秸杆,秸杆利用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

  辉县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完成4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确定15%的生态恢复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辉县市、新乡县、长垣县分别创建1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延津县做好济-东高速公路,封丘县做好阿-深高速公路黄河大桥建设的生态监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07年,所有达到国家规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实现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0%;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使用按当地《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使用控制规划》中规定进行递减;严禁焚烧秸杆,秸杆利用率达到95%;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环保局。

  各县(市)创建1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

  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完成辉县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作,自然保护区工作得到全面加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完成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确定的20%的恢复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2010年,辖区内所有达到省定规模的畜禽养殖企业畜禽粪便和污水要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要求;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5%;基本农田化肥、农药的不当使用得到有效控制。严禁秸杆焚烧,秸秆利用率在98%;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农业局。

  各县(市)创建1个省级以上环境优美小城镇;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长垣县完成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辉县市完成矿区生态恢复治理规划确定的30%的恢复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辖区内无侵占、破坏自然保护区的行为。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九)辐射性环境管理

  2005年,完成在用放射源许可证换发和身份证管理工作;对历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放射性废源进行安全处置,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06年,逐步建立和完善放射源长效监管机制,对放射源销售、使用、运输、退役实施全过程规范管理;对当年产生的放射性废物、废源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对伴生矿加工产生的放射性废渣进行妥善处置。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不发生重特大事故;逐步建立辐射环境监管队伍。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十)强化环保执法能力建设

  2005年,配合完成环境信息和监控网络以及共产主义渠河流东碑村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省重点监控企业及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完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2005年6月底后保留的制浆造纸企业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完成两个大气自动监测站点的建设;市环境监测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监测站的要求;完成市环境监察队伍标准化建设,达到一级标准。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06年,完成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三、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要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统筹规划、协调督导的职责。县(市)、区长是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做到责任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

  (二)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落实计划,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狠抓落实,确保目标任务完成。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责,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责任分工,制定具体落实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密切协作

  市直有关部门要顾大局,加强协作与沟通,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强力推进,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