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四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负总责。

  二、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其中,主体责任主要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对以本部门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直接责任;领导责任主要是指政府工作部门对本机关及其直接管理单位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管理责任主要是指不具有安全监管行政处罚权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待业或领域的安全工作所应承担的具有行业特点的日常管理责任;监管责任主要是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政府主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对有关方面的安全工作依法承担的包括行政处罚在内的监管责任。

  三、为重点防范容易引发群死群伤、给人民群众造成重大生命威胁和财产损失的安全事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局等综合监管部门要依照职责分工,分别在生产安全、公共安全、食品安全、公共卫生等领域明确市和县(市)、区的职责,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职责,建立起纵横交织、严密有序的安全监管网络。

  四、市政府工作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意识,抓紧建立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监管(管理)责任制,切实把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分解到人,落实到位。

  五、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本地政府工作部门应承担的安全监管(管理)职责,逐级落实到基层。

  六、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市政府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工作部门安全监管(管理)职责如下:

  市计划委员会

  在履行法律法规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特别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一)结合冶金、机械、轻工、纺织、石化和医药行业的特点,组织贯彻执行上述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政策措施等;配合有关部门抓好上述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全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影响铁路道口安全问题,参与铁路道口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负责检查督促所监管市属企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标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搞好对企业负责人的安全业绩考核。

  (四)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所监管的市属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参与所监管企业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从出资人的角度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五)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行政审批过程中,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要求审查把关,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民营经济发展局

  负责对本市乡镇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管理、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教育局

  (一)负责组织制订本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规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教育机构开展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教育机构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配合安监、治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对学校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市属学校及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科学技术局

  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市宗教事务局)

  (一)负责结合本市宗教工作特点,组织拟本市宗教活动场所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市宗教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市宗教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公安局

  (一)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做好各级政府组织的政治性和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以下简称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对跨县(市)、区举行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进行审批,对参加人数在3000人以上的大型活动进行备案。指导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按照管辖和职责分工,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负责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按照国务院颁布《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指导企事业单位认真排查隐患,并督促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整改,认真受理企事业单位报警求助,迅速侦办查处发生在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刑事、治安案件,并及时查找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防范漏洞,有针对性地指导企事业单位强化防范措施。对企事业单位违反《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订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指标,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情况;组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检查,依法处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调查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负责对道路交通管理设施进行监管。

  (四)依法对全市消防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参加灭火救援;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指导社会消防力量建设和训练;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进行防火设计审核和竣工消防验收;对申报的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具有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群众性活动,进行使用、开业或举办前的消防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的管理,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六)负责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七)负责监督检查市属看守所、治安拘留所、收容教育所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八)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监察局

  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实施监察,并承担相应的监察责任。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机构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安全方面发生重大事故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市民政局

  (一)负责组织拟订各类民政事业单位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行业、本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行业、本系统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司法局

  (一)负责指导劳动教养场所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工作,对劳动教养场所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中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商业委员会

  (一)负责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直属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配合有关部门对违反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直属单位或以市局负责牵头组织的各种商务展览会、展销会、洽谈会和招商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审核安全条件,制定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财政局

  确保国家和省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及时拨付,每年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改善安全生产监察装备,做好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经费保障,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事局

  在履行设立人才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举办人才招聘洽谈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人工,在特殊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对市局牵头组织的劳务交流大会等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有关安全规定审核安全条件,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建设局

  (一)依法对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全市建设行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和参与全市建设行业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和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交通局

  (一)负责组织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和安全检查,督促本系统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本行业各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从业人员资格及其运输工具(车体和危险品标识)的安全监管,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负责本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依法对劳动性车辆技术状况、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实施管理,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依法督促汽车客运站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站、上车,防止超载车辆出站,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五)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信息产业局

  (一)负责全市无线电频率的分配与管理;负责无线电监测和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协调无线电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并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农业委员会

  (一)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对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检验,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牧业管理局

  (一)协调全市动物防疫工作,统一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以及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负责外地进市畜禽及其产品的动物防疫和运输车辆检疫消毒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市兽药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林业局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负责全市林业行业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的防治和检疫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水利局

  (一)负责制定并落实水利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安全管理的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实施,消防事故隐患。对水利局直属单位贯彻落实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抓好水利局直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督促检查和指导水利工程施工、交通和防火工作,形成安全生产激励和约束机制,组织和参与局直属单位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加强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参建单位重视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落实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防止水利建设项目出现重大安全隐患。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文化局

  (一)负责结合本市文化艺术事业特点,组织拟订文化艺术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并开展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事故隐患。组织对本市公共文化设施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对以市文化局名义举办的大型文化、演出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市卫生局

  (一)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制订全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突发事件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并承担综合监管工作。

  (二)负责结合本市卫生工作的特点,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医疗机构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本市卫生医疗机构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本市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事故隐患,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监督检查本市卫生医疗机构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按职责分工负责食品卫生、消毒产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和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制订预防食物中毒措施,负责对食物、生活饮用水等中毒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从事致病性微生物实验的科学研究机构等执行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防治医源性感染、医院内感染、实验室感染和致病性微生物扩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五)负责采供血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

  (一)负责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教育、监督管理和定期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环境保护局

  (一)依法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依法负责对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组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和主体工程与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监督管理。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广播电视局

  (一)负责本市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体育局

  (一)负责落实体育工作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有关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督促本市体育系统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防事故隐患,组织对本市体育系统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按照职责权限负责依法对市级公共体育设施及管理单位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做好属地公共体育设施及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对以市体育局名义承办的大型体育竞赛活动,承担主体责任。

  (四)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旅游局

  (一)负责结合全市旅游业特点,组织拟订全市旅游业有关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协助有关部门督促、检查旅游业重点单位,落实有关旅游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制订旅游安全应急预案,对相关安全事故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粮食局

  (一)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安全防火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安全防火工作大检查,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指导全市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做好安全保粮工作。加强对市级储备粮和库存商品粮的质量和储存安全的监督检查,确保全市粮食数量安全和储存安全。加强对企业储粮害虫防治药剂的使用与管理,严格执行药品的储存使用和出入库管理制度,确保有毒防治药品储存、使用安全,并依法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依法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组织起草全市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草案,制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组织全市性安全生产综合检查,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组织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提出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负责统计全市安全生产事故,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综合监管责任。

  (二)负责全市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电力、贸易、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一监督检查,并承担对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管责任。

  (三)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四)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并承担相应监管责任。

  (五)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情况;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六)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法制办公室

  (一)负责审核有关安全方面的政策草案。

  (二)负责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报送市政府公文中涉及安全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核。

  (三)对市直各部门以及县(市)、区政府实施行政许可及安全监管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结合人防工程特点,组织拟订有关人防工程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负责指导、监督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火等安全和日常维护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具有行业特点的安全宣传教育,按照职责权限和分工督促人防重点单位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监督检查人防重点单位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发现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权限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冶金煤炭建材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全市冶金、煤炭、建材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承担市属国有煤矿、建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二)监督检查煤矿企业贯彻执行煤炭法律法规的情况,在职责权限范围内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食品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并承担相应的管理工作。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人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轻工行业管理办公室

  (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参与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后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供销社

  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市国土资源局

  (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组织编制全市地质防治规划、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建立监测、预报体系和群测群防网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的治理,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二)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项和非法开采、越界开采等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负责市场和商标的监督管理,对经销掺假、商标侵权及假冒食品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依法对本市生活消费品和生产资料市场开办者(市场服务管理机构)、进入市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本市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产品质量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二)负责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对特种设备安全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组织实施国家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事故的查处;组织协调开展本市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品标准;执行处方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负责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并承担相应的监管责任。

  (三)在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许可职责中,对涉及安全的有关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把关,对已批准的行政许可事项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监管或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