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根据国家和省旅游发展有关方针政策,结合省、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围绕“建设用高新科技武装的可持续发展的旅游生态经济区”的战略定位,特提出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一、旅游产业阶段性发展目标和任务

  1、大力构筑以武夷山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为龙头的大武夷旅游经济体系,使旅游业成为我市上规模、高增长、出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至2005年,实现旅游收入相当于全市GDP的6%;至2010年,力争旅游收入相当于全市GDP的8%?10%,年均增长速度为16%?20%. 2、根据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积极对接省上提出的“五区两带”旅游发展布局,重点抓好 “一线四区”(即以南武路为主干线的自然与文化旅游线及武夷山双世遗品牌区、延平综合旅游区、建瓯?建阳文化旅游区、邵武?光泽旅游区)旅游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完善,通过建立合作机制,进一步整合旅游资源,促使“一线四区”成为福建 “闽北生态文化旅游区”和“西部绿色生态旅游带”的战略支撑。

  3、按照“北山”提质增效扩张、“南水”提速增量扩容的要求,树立品牌,提升我市旅游产品竞争力,推动旅游产业发展。武夷山要瞄准国际性旅游城市的目标,提升旅游品位,完善设施配套,促进资源综合开发利用,逐步建成国际知名旅游目的地。其它景区(点)要主动与武夷山对接,提高旅游产品的层次,努力把延平茫荡山建成国家级重点自然保护区;建瓯古城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城,邵武和平古镇建成国家历史文化名镇;武夷山龙川大峡谷、建瓯万木林、建阳白塔山建成国家森林公园;浦城浮盖山建成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邵武天成奇峡景区与金湖景区共同申报并建成世界地质公园。

  4、以项目为抓手,促进“北山南水”旅游资源开发。近期,“北山”重点抓好武夷山“双世遗”旅游综合开发利用,武夷山世遗二期环保工程,武夷山古汉城保护与开发,武夷山下梅、曹墩、五夫等民俗文化旅游村建设:“南水” 重点抓好南平茫荡山旅游基础设施配套,延平湖水上项目,邵武天成岩锦溪上下码头及配套工程,邵武和平古镇古建筑修缮与保护,建瓯万木林基础设施配套,建瓯归宗岩及北津湖旅游开发,建瓯闽北民俗文化旅游村,建阳白塔山基础设施及配套建设,建阳宋代建窑遗址保护与开发,建阳考亭书院修复,浦城浮盖山核心景区及大云寺修缮,顺昌宝山景区基础设施及宝山寺修缮。光泽、松溪、政和根据旅游总体规划或纲要抓好近期项目开发建设。

  5、打造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市场、有效益的旅游精品,构建旅游产业发展的增长点。重点培育武夷山龙川大峡谷、古汉城、下梅民俗村,延平溪源峡谷、石佛山,邵武天成岩、和平古镇,建瓯万木林,建阳考亭景区,浦城浮盖山等10个新上年接待10万人次以上的景区(点),形成南平市区?顺昌?邵武?武夷山?建阳?建瓯?南平市区的环线,拓展闽北生态文化旅游线路。

  二、旅游产业发展的工作机制

  6、成立南平市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旅游工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的实施与修订;督促检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同时建立旅游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

  7、以旅游系统创业竞赛为载体,建立旅游目标考核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对各县(市、区)旅游局,主要考评旅游经济指标、旅游规划、旅游宣传促销完成情况;对旅行社和宾馆,主要考评旅游接待人数、税收缴纳增幅、消费者投诉情况;对旅游景区(点),主要考评旅游安全、景区建设投入、综合管理、年接待人数增幅情况。以考评情况为依据,对促进旅游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8、创新旅游管理体制,增强发展活力。积极探索旅游管理体制改革的路子,理顺政府、旅游主管部门与旅游区(点)管理部门的关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合理界定景区管委会事权、财权,解决政事不分、政企不分的问题,逐步建立起管理规范的依法行政机制。

  9、开展旅游区域协作,推进资源和市场的整合。按照“提高档次、注重实效、扩大影响、树立品牌”的要求,把“5·16”旅洽会办成区域性的旅游促销及合作平台。加强与闽东北五市及闽浙赣皖十四市等区域的旅游合作,认真落实有关旅游区域协作的协定,逐步取消区域内国内旅游地陪制,允许其他城市的旅行社依照有关法规在南平开办分支机构,积极开辟旅游绿色通道,创建无障碍旅游区。推进旅游协作网络建设,加强区域旅游宣传促销协作及旅游信息交流。

  三、旅游产业的扶持政策

  10、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100万元资金,专项用于旅游宣传促销、拓展市场及创业竞赛等有关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旅游局和财政局共同负责制定并实施。各县(市、区)政府可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视情况设立扶持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11、激活经营机制,增强企业活力和市场竞争力。积极吸引境内外有实力的经营规范的旅行社来我市创办旅行社。吸引知名的饭店集团来我市投资建设连锁饭店,参与我市旅游饭店的经营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通过联号形式推进网络化经营,培育跨地区、跨行业的旅游企业集团。鼓励有条件的旅游企业联手开发跨区域的旅游线路,对开发、推销新景区、新线路取得成绩的旅行社给予奖励;对积极参加全市性的旅游促销活动,并取得成效的旅游企业给予扶持;对年营业额在 5000万元以上的旅行社和进入国家百强国际、国内旅行社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年创汇30万美元以上的旅行社实行创(结)汇一美元不少于0.2元人民币的奖励。

  12、强化对旅游资源的管理,确保旅游区科学合理的开发,促使旅游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全省旅游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制订我市加强旅游资源管理的具体措施。凡国家级旅游区经营权的转让、变更必须报南平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省级旅游区经营权的转让、变更,须由县(市、区)政府报经南平市政府备案,市政府在收到报件后30个工作日内未作答复视为同意。国有旅游资源经营权经批准出让的,须经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旅游资源进行评估,在评估的基础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进行。

  13、对新建旅游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或改建、修复的旅游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从该项目开始营业起的五年内,根据该项目实际纳税额中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部门按一定比例安排贷款贴息补助。

  14、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的企业,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最高40年的使用期,并免缴土地使用费。旅游开发项目涉及林地并改变林地用途的,应预缴森林植被恢复费,待项目完成后,县级分成部分返回项目单位用于恢复森林植被。各县(市、区)旅游项目用地征收的土地出让金,可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当地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或与旅游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15、积极引导和鼓励有实力的民营和外资企业参与旅游资源的开发建设,形成旅游投入多元化的格局。允许和鼓励以项目融资、经营权转让等形式,吸引民间资金投入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旅游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活动,并实行公开竞争。鼓励并支持有经济实力的非国有企业购买、兼并、租赁经营旅游国有或集体企业。

  16、对旅游企业符合标准的非线路营运旅游车辆,三年内免征客运附加费。对星级宾馆、饭店的用水、用气实行与工业企业同等的用水、用气等供应价格,减半征收电话中继线管理费。同时鼓励发展节能、节水型的宾馆、饭店。对旅游团队入住星级饭店免征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公安、工商、卫生、文化、环保、消防等执法部门对旅游企业要规范执法行为,文明执法。

  17、鼓励公务员按有关规定带薪休假,增强群众的旅游意识,促进旅游消费。鼓励企业将旅游纳入职工福利和奖励的内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公务活动,可以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四、旅游产业发展的环境建设

  18、加大以旅游交通为重点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交通部门在抓紧组织实施浦(城)南(平)、宁(德)上(饶)以及兴田至肖家坊高速公路的规划及建设同时,要注意做好高速公路互通口与我市主要旅游线路的衔接。乡村道路建设要根据10个新上年接待10万人次以上的景区(点)的需要,提高道路等级,优先安排资金。交通部门在有条件的旅游区要开设直通旅游专线班车。通信、电力等部门要配套完善旅游交通线路沿线的服务设施,对旅游区(点)的通信、电力等配套设施要优先予以解决。

  19、加强宣传,强化促销,大力开拓国内外旅游市场。精心组织旅游宣传促销,增加宣传投入,加大促销力度。鼓励开设旅游网站网页、开辟旅游专栏专版,引导旅游企业参加国内外各种旅游展示会、交易会、促销会,实施全方位、多渠道、大密度的旅游宣传。改进旅游营销方式,探索旅游电子商务,引导并支持开展网上促销,不断加大旅游信息网络的建设力度。

  20、加快旅游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制定规范的用人制度和培训制度,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较为充足的人力资源保障。要以旅行社总经理、星级饭店总经理和导游员集中培训为切入点,切实加强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业务的教育培训工作。与职业技术教育相结合,加强旅游人才培训,依托南平师专、闽北职业技术学院等有关院校,大力培养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旅游人才,全面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21、促进旅游与文化结合,推动文化旅游发展。合理开发历史文化资源,做好大武夷旅游文化工作,持久地打造、打响大武夷文化旅游品牌。文化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编写闽北历史文化旅游丛书,开展大武夷文化旅游宣传;旅游主管部门要鼓励引导旅行社开发、推介文化旅游线路。

  22、加强对旅游资源的保护,实现可持续发展。旅游景区(点)的开发和建设必须在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文化资源的前提下,严格按规划进行,防止对旅游资源进行掠夺式开发和粗放式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