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人事局《2004年度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004年度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市人事局

(2004年12月20日)

  为切实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加速构筑新余人才高地,根据《关于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与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余府发[2002]29号)规定,进一步抓好2004年度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拔的原则

  ㈠党管人才的原则;

  ㈡群众公认的原则;

  ㈢贡献突出者优先的原则;

  ㈣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专家评审与组织审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拔的范围和对象

  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工作在全市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含中央、省驻市企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中进行。选拔对象主要是:在科学研究、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岗位上以及在教育卫生、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技能人才,包括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外地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5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重点推荐中青年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企事业单位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同时兼职的,根据任免机关确立的主次关系确定,以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任职为主的可以推荐申报。享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如符合年龄要求,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我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当然人选(不享受津贴),不再参加选拔。第一批当选的我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在进行任期考核的基础上,重新推荐选拔。

  三、选拔的条件

  ㈠被选拔的人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政治思想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勇于创新,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

  ㈡被选拔的人员必须具有中级(技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高,是某一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研究成果具有创造性和较大科学价值;获盛部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发明奖、星火科技奖,或获得市级一等或两项市级二等科技进步奖的科研项目主要完成者。

  2、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显著,对学科的建设和人才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是某一学科的学术带头人。

  3、在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领域有突出贡献,且在本领域中业绩突出。

  4、长期在工农业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以及解决技术难题方面成绩显著,或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5、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的盛部或市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承担者。

  6、承担盛市重大工程(项目)的主要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者。

  四、推荐数量及推荐程序

  根据我市人才分布情况,分宜县、渝水区和市属教育、卫生系统可提出2—3名推荐人选,仙女湖区、高新开发区及其他单位可提出1—2名推荐人选,推荐工作要按照《意见》的规定,严格工作程序,进一步增强选拔工作的透明度,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推荐方法实行自下而上,逐级把关。具体程序为:中央、省驻市单位人选由各单位按有关程序向市人事局推荐;市、县(区)所属单位分别经市直部门、县(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同意后,推荐结果报市人事局;非公有制经济单位人员分别由各归口联系单位负责组织推荐。推荐过程中,要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推荐人选上报前,须将拟推荐人选及《推荐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基本情况一览表》在本人所在单位张贴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五、选拔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审批办法

  选拔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人事局具体组织实施。市人事局对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和考察,根据评审和考察结果按1:1.5的比例确定建议人选,提交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在新余日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批。

  六、几点要求

  选拔我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和改进党的知识分子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市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㈠推荐时以近5年(1999年以来)的工作业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介绍性文字要准确、简明、写实,有数据例证、突出实绩。获奖成果要注明颁奖单位和获奖时间、级别、等次、位次;著作、论文要注明出版社、发表刊物名称,合著的要注明本人工作量。

  ㈡需要上报的材料主要有:1、综合报告1份(推荐2人以上者要注明排序);2、《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登记表》1份;3、《推荐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基本情况一览表》一式25份(标准A3纸打印,县、区政府或部门审查后盖章);4、业绩材料1份。业绩材料中应包括:业绩目录;获奖证书复印件;发表在省部级以上正式刊物上的论文、论著复印件;重大工程项目、重大科研项目的立项书复印件;其他能够证明本人成果和业绩的材料复印件。目录与内容要求一一对应,统一用标准A4纸张装订成册,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核实盖章。上述有关表格可以从新余人才网上(http.xyrc.jx163.net)下载。

  ㈢时间要求:县(区)、各部门务必于二00五年一月三十日前将材料和有关原件报送市人事局专家和引智工作办公室审核(原件验审后退回)。

  附件1: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登记表

  附件2:推荐新余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基本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