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消防工作,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4]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

  ㈠各级政府要把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灭火救援力量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整改等重大问题。要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位。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㈡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责任,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网络。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系统、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加强防火、灭火、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教育培训,督促整改好火灾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二、全力推动全市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㈢加强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要抓紧完成全市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分宜县要完成县城消防规划编制任务,市高新开发区要将公共消防设施纳入市高新开发区整体规划,仙女湖区编制规划时要将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整体规划中。消防规划要符合实际需要,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规划在内。2006年全市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必须基本达到国家标准。

  ㈣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建设及其供水部门要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完整可用。消火栓建设要与老城区拆迁、道路拓宽改造和新区道路、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暂无城镇供水管网的,要在重点地段和重点单位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市区要逐年增配大吨位消防水罐车。2005年,市区消火栓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到2008年,分宜县、仙女湖区、市高新开发区的消火栓设置和建设水平要达到国家标准。

  ㈤加快疏通消防车通道。2004年底前全市必须拆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各类违章建(构)筑物,并开辟消防车无法进入地带的消防车通道。

  ㈥加快消防工作信息化进程。高起点高标准完成消防信息化建设任务,根据“信息化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急用先建、讲求实效“的原则,从2004到2007年四年内各级政府共计要投入107万元,完成市公安消防支队及渝水、分宜大队2兆宽带的二、三级网络设备和集成系统建设,力争2005年12月底以前开通我市消防信息化系统。

  三、大力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加强消防部队自身建设

  ㈦加强公安消防队(站)的建设。县(区)政府、管委会要根据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保护范围扩大、保护对象增加等实际情况,按照国家标准增建普通消防站,以增强公安消防部队实力。2005年8月以前市消防指挥中心要投入使用,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开发区消防大队营院征地工作,面积不小于20亩,力争2005年初开始营房建设;渝水区政府要在2005年完成仙来区消防中队的建设;仙女湖区管委会、新钢公司争取在2006——2007年完成仙女湖消防大队、袁河消防大队的建设任务。同时,我市将依托高新技术开发区大队建立消防灭火救援训练中心,以适应高层、地下建筑火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泄漏爆炸、建筑物倒塌等特殊灾害灭火救援训练的需要,改善消防部队的训练条件。

  ㈧加快消防特勤队装备建设。2005年底前市区要组建消防特勤中队,县、区要组建消防特勤班(组),并按《消防特勤队(站)装备配备标准》,配备相应的消防特勤装备。2005年,特勤队、班装备要全部达到配备标准。

  ㈨加强消防车辆装备建设。特勤中队要配备举高消防车、抢险救援消防车、排烟消防车、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选配器材消防车、供水消防车、照明消防车。市区普通消防站要配备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选配举高消防车或抢险救援消防车。县、区普通消防站要配备水罐消防车、泡沫(干粉)消防车、泵浦消防车。

  ㈩加快消防部队抢险和个人防护装备建设步伐。特勤消防站和配备抢险救援班的普通消防站除常规装备外,要配备化学和毒气侦检、堵漏、洗消、破拆、救生、通信、照明、排烟、警戒、输转等灭火抢险救援器材。2005年,各消防站要按照国家标准,配足配齐空气呼吸器、避火服、防化服、隔热服、救生安全绳、消防员紧急呼救器、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装备。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在确保消防正常业务经费落实到位的基础上加大对消防专项经费的投入,积极主动的解决消防战略发展和装备建设的难点、重点问题,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经费解决消防装备不足和落后的问题。

  (十一)积极推进我市小城镇专兼职消防队伍建设。在全力做好小城镇消防规划的同时,采取政府出资、单位资助的形式,聘用合同制消防员,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在2004年渝水区、分宜县至少建立1个小城镇专(兼)职消防队的基础上,2005年全市30%的重点镇建立专职消防队,2006年全市重点镇专职消防队建设达到60%.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专兼职消防队的管理和业务指导,巩固和发展专兼职消防队伍。

  (十二)大力发展志愿消防队伍和义务消防队伍。在离公安消防队较远、接警后5分钟不能到达辖区边沿,以及公安消防队警力不足的地方,可依托城市保安、联防、巡逻等综治队伍和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队伍以及农村民兵组织,建立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缓解当前公安消防队伍警力不足、分布不均、装备滞后的矛盾。

  四、积极推进城市社区、小城镇和农村消防工作

  (十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建设体系,紧紧依托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志愿者队伍以及驻社区单位,大力推进社区消防工作。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加强对当地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逐步实现社区消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提高”。要按照城市社区消防建设的有关标准,将渝水区的魁星路社区、仙来湖社区、长青社区,分宜县的政法巷社区,仙女湖区的河下社区,市高新开发区的石岗社区,新钢公司的公园南村社区建成消防示范社区。

  (十四)各级政府要制定村镇消防规划,把村镇消防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经费的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把消防规划纳入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

  (十五)各级政府要将乡镇消防基础设施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农村消防基础设施要结合农村节水灌溉和人畜饮水工程、乡村道路以及水电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与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同步实施,努力从根本上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农村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的势头。

  五、大力加强消防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十六)公安消防机构要认真贯彻全国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以下简称“四进”)工作现场会精神,广泛借助和充分利用社会公共宣传资源,大力开展以提高全民消防素质为目标、以“四进”为基本方法的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社区、学校、企业、农村建立消防宣传工作网络,组织开展各类人员的消防培训,培育社会各层次的消防宣传骨干力量。

  (十七)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教育、司法、科技、电信等部门和单位要齐心协力,积极开辟社会化消防宣传教育工作阵地,大力宣传消防知识,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忽视消防工作、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

  (十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要以消防宣传“四进”和 “119消防日”宣传活动为重点,大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宣传活动,不断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素质。

  六、加快我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步伐,大力组织实施“161”工程

  (十八)公安消防机构要牢固树立“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消防警务公开等制度,以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最突出的问题为切入点,当好政府的参谋,及时研究制定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措施,做到便民利民。

  (十九)要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消防监督检查、火灾事故调查、消防行政处罚、档案资料保存等消防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加大火灾事故调查、建筑消防设施检查、消防安全检测工作力度,提高消防监督科技含量和监督质量。

  (二十)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赋予的职责。组织实施《歌舞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技术标准》,大力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依法查处消防违章违法行为,消除火灾隐患,特别是要加强对新亚新商城的检查监督,防止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十一)深入开展岗位练兵、科技练兵活动,务实战训的各项基础性工作。强化在高温、有毒、缺氧、浓烟等复杂危险情况下的实战模拟训练,深化灭火救援战术研究,规范各类火灾事故的扑救、处置程序和指挥要领,科学制订灭火救援预案,不断提高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二)县(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支持公安消防部队“161”工程建设,根据自身财力加大对消防的投入,不断改善部队灭火救援装备,武装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消防队伍,为我市实现“江西崛起,新余率先”的奋斗目标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原则上渝水区、分宜、仙女湖、袁河、高新技术开发区消防大队年度预算经费确保不低于15万元。

  七、加强团结与合作,共同做好消防工作

  (二十三)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公众聚集场所、地下建筑、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存放场所等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限期加以整改。限期未整改的,要依法实施停产停业等行政处罚。要支持公安消防机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二十四)消防安全的重点行业和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定期对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管理人员进行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公安消防机构要建立健全消防培训制度,加大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力度。

  (二十五)要建立特大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机制。针对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各级政府要建立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水电、化工、人防、医疗救护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职责,落实任务,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处置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