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烟台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烟台市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鲁厅字[2004]25号)和《中共烟台市委、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发[2004]25号),设置烟台市粮食局。市粮食局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存计划和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市级储备粮油的管理,直接组织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拨、轮换、抛售等业务的实施;协调、指导、监督全市范围内的各种储备粮油的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处理陈化粮油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确保粮食安全。

  (四)根据国家和省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加强粮食市场调控,提出粮食收购计划、品种和价格意见,组织、协调粮食收购计划的落实,掌握足够的粮源。

  (五)指导全市粮油供应管理工作,保障全市城镇居民、灾区、水库移民、贫困地区和大中专院校所需粮油的供应,安排国家及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六)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平抑粮油市场价格;协调、指导产销区之间粮油的购销和调拨,建立区域间粮食购销关系。

  (七)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储备设施和粮办工业企业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粮油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对粮食收购资格进行核查;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好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九)贯彻执行国家军粮供应政策,保障全市驻军的粮油供应,负责军粮供应网点的布局和建设。

  (十)协调粮食系统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粮食系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粮食系统企业改革,负责直属单位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推动粮食产业和组织结构的调整。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粮油财务会计、统计、内部审计、流通信息工作;按照国家政策,组织、协调粮食购销企业消化新增财务挂帐,负责各项资金的清算、拨补和监督使用。

  (十三)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考核奖惩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会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协调直属单位的节水、绿化、义务献血、环保等工作;负责行政起诉、应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和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指导局属职工中专学校工作;协调全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购销储运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粮食储备和军粮供应工作的政策法规,负责拟定全市粮食流通、粮油储备、军粮供应的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直接组织市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拨、轮换、抛售等业务,指导、监督全市范围内各种储备粮油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进行粮油价格、质量、计量标准管理,监督实施粮油储存、运输技术规范;拟定并实施全市粮食收支存计划和粮油进出口计划,组织区域间粮食调拨、余缺调剂工作;负责全市粮油供应、军粮供应计划的管理;指导地方粮油储备、农村储粮和农村粮食主附营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全市社会粮油流通统计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财务、会计、税收、信贷制度,管理国家有关部门和市财政下拨及直属单位上缴的各项资金;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金的预测、筹措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编报全市粮油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全市粮食系统财会人员的培训;负责直属企业的内审工作,并监督考核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局机关经费核算。

  (五)产业发展科。

  负责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粮食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组织结构调整;负责全市粮油市场、粮油储运设施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管理;指导、协调全市粮食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协调直属企业的经营管理,监督企业安全生产,组织参与重大经贸活动;指导粮食企业的深化改革,推动企业产权多元化和国有资产优化配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粮油制品质量、计量、卫生标准和粮油加工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汇总编制全市粮办工业、外经外贸等统计报表。

  (六)监督检查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粮油流通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各项规章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粮食市场;依法对社会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打击各种损害粮食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维护社会粮食市场流通秩序;依据有关规定负责粮食收购资格的核查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烟编[2003]6号文件规定执行。

  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由局党群组织负责。

  三、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行政编制21名,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机关编制总额为2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