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五大连池管委会,中、省、市直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的总体要求,今年以来,交通部、水利部分别制定了解决本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实施方案,2003年我市下发了《黑河市清理整顿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方案》。一年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狠抓落实,截止目前,全市已解决拖欠工程款3000万元,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据省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市尚有1.37亿拖欠工程款问题没有解决,仅交通、水利部门拖欠的工程款就达4800多万元,占总拖欠额的三分之一以上。为进一步明确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拖欠工程款问题涉及面广、情况复杂、解决难度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因此,各地及有关部门必须树立大局观念,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解决拖欠工程款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负起责任,坚决克服“等靠”思想和畏难情绪,真正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里的整体部署上来。特别是交通、水利等部门要抓紧制定本领域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确定专门人员,全力抓好本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责任,形成合力。根据交通部、水利部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交通、水利等部门要作为第一责任人,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协调,认真解决本行业的拖欠工程款问题,必须保证按时限完成还欠工作,任何用工单位不得以决算纠纷、工程款或分包款被拖欠、未审计、未决算等理由拖欠工程款。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政府领导要认真抓好分管战线的清欠工作,切实加强协调督办,保证把还款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2004年竣工工程和在建工程,2005年春节前必须100%解决好工程款拖欠问题;对于2003年以前的工程近期能解决的立即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还款计划,力争用两年时间全部落实到位。

  三、健全制度,严格管理。各地、各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国家、省和我市关于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的有关要求,着手建立长效机制、诚信机制。凡是在2005年春节前未能解决上一年拖欠工程款的,工程不予开工;新建工程未能签订规范的施工合同、劳务合同和支付农民工工资承诺约定的,坚决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对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施工企业、劳务队伍要坚决清除建筑市场。凡建设工程完工后未决算的,按《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抓紧进行决算,否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准予以备案。各县(市)要按照《黑龙江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3号令)的要求,认真制定和实施农民工保障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关于交通、水利、合作区等部门建立防止发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问题,由市交通局、水务局、合作区管委会牵头,分别制定具体的办法,报政府主管领导确定后实行。

  四、加强通报,密切配合。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定期将接到投诉和还欠等情况上报政府主管领导,以利于工作顺利开展。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协调,认真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财政、计划、劳动、金融等部门对此项工作要按职能要求,从关键环节入手,给予积极支持,形成齐抓共管、协调推进的工作局面。同时,要积极引导和支持企业、个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好拖欠工程款问题,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其合法权益。

  特此通知。

  二00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