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省驻平有关单位:

按照中央、省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5年全市粮食直补资金兑现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确保种粮农民既得利益的原则。已经实施的政策不能变,已经给的实惠不能减,兑付给农民的资金不得低于上年。

(二)直补资金坚持向粮食主产乡镇和种粮大户倾斜的原则。今年增量资金的分配不再搞“普惠制”,突出粮食产量、商品量等对粮食主产乡镇和种粮大户更加有利的因素,直接分配到乡镇和农户。

(三)直补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的原则。今年直补资金不再以现金形式发放,而是一律由所在地信用社或营业所采取存折形式向农民发放。

(四)直补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各乡镇、各信用社或营业所不准抵扣、扣除任何税费、费用和贷款。

(五)要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基础数据资料要尽可能依据权威部门公开发布的正式统计资料;分配因素选择要符合实际情况;分配对象的确定要有客观依据。

二、分配办法

今年我市用于直补的资金总额为1635万元,比去年增加320万元。其中1315万元仍按上年基数和分配办法如数分配到各县(区),不作调整。新增的320万元,是省上依据《甘肃统计年鉴》1999—2003年5年平均粮食产量、粮食商品量、平均亩产量、粮食播种面积等分配要素,再按粮食产量、商品量、平均亩产各占30%(商品量为负数的按零计算),播种面积占10%的比例,直补测算分配到有关县(区)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区)政府要把粮食直补当作促进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调整农业结构、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和谐发展的政治任务来抓。要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本地粮食补贴方式改革负全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积极稳妥、扎扎实实的做好直补各项工作。要尽快成立由财政、农业、粮食、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共同做好直补工作。

(二)不断健全制度,规范操作。各县(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直补资金的监管,继续严格执行去年粮食直补“六不准”、“五到户”政策,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市上资金下达后,各县(区)务必在5月30日之前将直补资金兑付到农户,市政府将在6月1日后对全市粮食直补资金兑付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查,以确保直补资金按时如数兑现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格责任追究。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规范运作程序。各级组织,各有关部门、金融机构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层层签字把关。如果违犯有关政策规定,要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决不姑息迁就。

(四)加强监督,建立追踪问效机制。为确保资金安全,各县(区)要通过粮食专户,管理监督拨付直补资金。各县(区)政府要通过报纸、电视、给农民群众致公开信、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粮食直补的重要意义、政策规定、操作办法等,提高政策和发放的透明度。要建立直补公开制度,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都要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协调解决。对于直补政策落实不到位、人为随意变更直补政策,引发农民集体上访或涉农事(案)件的,不仅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而且要与各县(区)下年度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直接挂钩,扣减相应数额的转移支付资金。

二00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