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识贯彻落实。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新余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大力推进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确立职业教育在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目标

  1、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是提高我市人口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发展先进生产力、实施“科教兴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建成区域中心城市的重要举措,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学习型城市的必然要求,是适应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从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出发,提高对发展职业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努力开创我市职业教育工作新局面。

  2、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初步建立起适应我市市场经济体制,市场需求与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健康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使职业教育更好地为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

  3、我市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坚持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方针不动摇,进一步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使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继续保持全省第一。到2007年,全市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重点建设20所3000人以上的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专业30个,重点建设4个职业技术实验实习培训基地。

  ——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应达到2万人,超过普通高等教育一半以上,重点建设3-5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七部委推进的“职业院校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计划”,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每年分别完成职工岗位培训1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培训3000人次,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技能性转移培训2万人次,农民实用技术培训1.4万人次。

  ——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到2007年,职业学校理论课教师90%达到本科学历,其中10%达到研究生(或相当于)以上学历,专业课教师要有50%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专业指导教师达到大专以上学历,加快培养一批专业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进一步落实职业学校校长持证上岗制度。

  ——大力加强骨干特色专业建设,面向经济发达地区,适应本市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调整职业教育的专业结构。重点建设11个中等职业教育骨干特色专业(机械加工、旅游服务、药品营销、电子商务、服装设计、文秘、电工、电子、现代物流、计算机、物业管理)。

  二、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

  4、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政策措施,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实际困难。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市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5、推进职业学校学制改革。严格执行高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为二年,中等职业教育基本学制为三年的规定,大力实行高等职业教育专业实训时间应不少于半年,中等职业教育应为半年至一年。

  6、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做好“办学主体”多元化这篇大文章。认真落实《职业教育法》规定的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指导并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至少要办好1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并努力把职业学校或职教中心办成当地实用技术人才的培养基地、就业和再就业的培训基地、劳务输出的基地和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基地。

  ——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职业教育和职工培训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继续办好现有的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行业和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大中型企业每年培训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职工总人数的20%.行业和企业要与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条件。鼓励行业、企业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依托职业学校开发新工艺、新技术。

  ——加大扶持力度,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继续扩大民办职业教育在整个职业教育中的比重。以促进民办职业教育为主,建立民办教育发展信用担保基金和奖励基金。要继续开放民办职业教育市场,吸引市外资金和市内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及教育内外的各种投资;支持并争取国内外大专院校、教育集团来我市兴办职业教育。对于捐资举办民办职业学校表现突出或者为民办职业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各级政府应给予奖励和表彰。民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的子女入托,享受本市市民待遇。民办职业学校所有聘用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由聘用学校按规定交纳;民办职业学校到外地招聘的教师或到大专院校招聘的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户口转移的,公安部门应办理落户手续,由教师交流分中心实行人事代理,教龄(工龄)予以承认,按政策规定给予调资、晋级、职评、建立档案工资,但工资、奖金、福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由所聘学校负担。允许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在职教职工到社会力量所办学校(班)兼课或任教,被选聘到民办职业学校任教的教职工,人事、工资关系保留在原单位,教龄(工龄)予以承认,连续计算;其调资、晋级、退休、职称评定、年度考核等不受影响,并可参与评优评先,各单位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用地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由政府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同我市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努力拓展学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7、大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农村职业教育是我市的薄弱环节,也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县(区)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需求,加强农村职业学校建设,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校的资源,举办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立以县(区)农业体系为依托,以县(区)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为龙头,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为基础的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体系,把农村职业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剩余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要加强农村中学职业教育渗透和分流工作,建立“绿色证书”培训制度,培养一大批科技致富带头人。要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对口支援和帮扶工作,推进城区职业学校与农村职业学校的合作办学,积极开展进城务工就业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

  8、举全市之力打造现代职业教育片区。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市场运作,自主办学,资源共享”的建设思路,举全市之力加速现代职业教育片区建设步伐。

  9、积极支持办学条件较好的职业学校对一些薄弱职业学校进行兼并重组,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走联合办学之路,把职业教育做大做强。

  三、以就业为导向,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0、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面向市场,突出特色。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大力推进课程体系和教学方法改革,提高学生的文化基础素质,突出专业能力的培养,为学生的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积极推进职业学校毕业生实行“双证制度”,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文化基础教育和创新教育,加强职业指导工作,为学生就业提供服务,把毕业生就业率作为衡量各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指标;要加强职业教育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水平。要主动适应市场对人才规格、质量的需求,加强企业和教育的合作。要运用市场运行机制,大力推广“订单式”培训的成功经验,形成我市职业教育的特色。

  11、加快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切实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力争到2007年,分期分批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一批条件较好、专业种类齐全、适应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实习基地。实训设备的配置要与企业生产技术水平相适应,以通用、实用为原则,重点解决好数量不足、实习工位短缺等问题,为学生提供足够时间的高质量的实际动手训练机会。实训基地要建立自主发展的新机制,不仅能完成教学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技术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在实训基地建设中要注意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多渠道筹集建设经费,实行政府、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机构共建共管。

  1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高水平、“双师型”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立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和优秀教师奖励机制,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给予重奖。积极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和教科研活动,鼓励教师参加专业和学历进修,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培养一批盛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实施“名师”工程,鼓励和吸引优秀专业人才到校任教;要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对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实行“三定一不定”(定编制、定岗位、定工资总额,不定人)的管理模式,学校按照优教优酬、按劳分配的原则自主决定教职工报酬。

  13、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采取灵活的办学形式,推进“弹性学制”改革工作。职业教育要进一步面向社会开放,树立大教育观,坚持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并举,积极开展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培训以及社会文化生活教育等多种教育活动,积极开发多种教育模式和课程,为学习者提供多种教育的机会。要加强职业学校的专业建设,重点建设好骨干、特色和现代标志性专业,努力办成面向社会,多功能、开放的职业教育学校,满足社会各层次人员对教育的需求。要积极推进学分制改革,实行灵活学制,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以便适应市场经济和终身学习的要求。

  14、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层次,满足人们对高层次教育的需求,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职业教育资源,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加快建设人才培养的“立交桥”。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形成中高职相贯通的职业技术教育网络,满足人们对升学和就业的多样化选择。

  15、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加快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积极发展现代远程教育和电化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受教育者提供优质职业教育资源。要充分利用我市农村中小学卫星地面接收站开展对农民和农村学生的实用技术培训工作。要建立职业学校人力资源开发信息网络,及时沟通学校与用人单位的联系,为学校提供企业用工信息。

  四、加强执法力度,优化职业教育发展环境

  16、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按照“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就业准入制度。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相关行业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一般工种应优先录用取得相应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对违反规定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的人员就业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纠正并处罚。

  17、加强职业教育法制建设。完善执法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提高依法治教的水平,市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职业教育的督导。积极探索发挥市场作用和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评估方式。

  18、多渠道筹措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加强职业教育经费管理。公办职业学校按规定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或挪用。县(区)政府、管委会用于举办职业教育的财政性经费应逐年增长,城市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不低于20%.各级人民政府在安排使用农村科技开发推广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要安排一部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于农村职业学校或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以促进农村职业教育的发展。

  19、市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奖励基金,表彰在职业教育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支持职业教育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