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力度,以更坚定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更扎实的工作,推进政府系统反腐倡廉体制、机制和制度创新,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我市“决战工业500亿”目标的实现和构建和谐平安新余提供有力的保证,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市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政府系统廉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改革,努力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防治腐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出发,强调抓紧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党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指导性文件。全面把握这个指导性文件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要紧密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抓住本地、本单位、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深刻剖析,重点是对人、财、物的管理和使用,决策的制定和执行,重点项目或工程等一些重点领域和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体制和机制改革,建立惩防体系。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用改革的办法解决产生腐败现象的深层次问题。

  1、改善政府决策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作为政府决策的基本准则,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决策听证和公示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决策失误的纠错改正制度,保证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正确性。健全决策规则,规范决策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防止因滥用权力滋生腐败。

  2、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围绕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实行行政执法依据公开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行为评议考核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规范执行执收执罚自由裁量权。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要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能,严格执行检查事项报告制度。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增加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担,不得超越权限和管理范围对企业进行检查。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促进《行政许可法》全面、正确地贯彻实施。加强对各级机关审批权的制约和监督,进一步清理、取消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切实解决审批事项仍然过多和减瘦留肥、明减暗留等问题,对各项审批事项实行“阳光操作”,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目录管理,行政许可和收费项目都要进入办证大厅,规范行政许可和收费行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审批办法,加强后续监管,建立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和监控机制,加快《行政许可法》的配套制度建设,规范备案、核准的范围和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4、加快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会计核算中心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将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加强对各种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小金库”、账外账的清理和查处力度,堵塞容易滋生腐败的各种漏洞。对各种违反财政纪律的行为予以坚决查处,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扩大范围和规模,改进采购办法,强化监督和管理。逐步建立审计监督、财政监督和社会监督各有侧重的经济监督机制。

  5、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加强对交通、城建等重点领域及重点项目投资的监督和管理。健全项目资金监督机制,完善对国家投资项目立项的决策机制,做到科学、民主决策,防止决策失误和重复投资建设;完善项目工程的公开招投标机制和监管机制,做到公开透明,确保质量,防止“暗箱”操作和“豆腐渣”工程;完善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机制,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问题发生。建立政府投资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

  6、加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制定企业负责人任免、国有企业监事会管理、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等规章制度,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加强对国有企业产权交易的监管,严格执行产权交易进入市场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严格规范土地市常坚持“两个严格保护”的原则,即: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切实做好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的工作,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严格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征地程序,完善征地补偿和安置办法,进一步加大对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监督力度。做到严格控制、盘活存量、管住总量、集约高效,严格执行征地程序,加强土地批租管理,不得违反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拆分审批。认真执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制度,强化对协议出让土地的监管,禁止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实行划拨土地公示制度。

  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的要求,规范管理乡镇和县级政务公开,推进市直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凡是与老百姓利益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公开透明的办事制度,接受群众监督,特别是学校、医院和水、电、气、公交等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单位,都要全面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向群众公开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执政为民,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内在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客观需要。全市政府系统要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紧密结合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环境综合测评活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1、广泛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测评活动。采取普通测评与特殊测评相结合的方式,全年分两次对全市69个部门和单位,进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测评。通过开展综合测评活动,认真解决机关作风、行业风气和依法行政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更新干部、职工的思想观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此项工作由市综合测评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市经管委、监察局、统计局协办。

  2、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各级政府在征地中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必须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对补偿安置的意见,必须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足额到位并依法批准后才能动工用地,必须公开征地程序和补偿安置费用标准及使用管理情况。规范征地前期工作,确保农民依法行使知情、确认和申请听证的权利;严格征地审查报批,严把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审查关,保证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强化审批后续监管,严格执行征地公告制度;加大征地批后核查监督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问题严重的要坚决查处。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市政府办、经贸委、监察局、农业局协办。

  3、坚决纠正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房屋拆迁补偿政策,健全对被拆迁居民的保障机制,妥善安置被拆迁户中住房和收入困难的家庭;坚持“先补偿安置、后实施搬迁”,凡被拆迁人没有得到依法合理补偿安置的,一律不得强迫被拆迁人搬迁。加大对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评估、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落实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止拆迁中的野蛮和暴力行为,对不依法办事、滥用强制手段的拆迁行为,坚决严肃查处。此项工作由市房管局牵头负责,市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协办。

  4、坚决纠正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既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要严格按有关文件规定操作,规范改制行为,不论是破产改制还是重组改制,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讨论通过,公开安置方案;国有资产原则上进入产权交易,破产企业的土地要公开挂牌;职工安置费、置换身份前的生活费、社保费、医疗费以及过去欠职工的工资、借款等,都要纳入破产成本予以保障。同时,要明确债权债务和企业资产,由合法机构进行评估。此项工作由市国资委牵头负责,市经贸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小企业局协办。

  5、坚决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问题。要继续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清查力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巩固清欠农民工工资取得的成果。此项工作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建设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协办。

  6、坚决治理企业违法排污的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促使企业对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渣等废旧物质进行有效管理,按照环保要求,及时更新设备,科学处理废旧物质,尤其是要加强对造成环境污染物质的处理。对已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要依法限期进行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的要坚决关停。对新办企业不论是外资企业还是自办企业一律要先进行环保认证,杜绝环境污染企业落户我市。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牵头,市经贸委、工商局、安全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办。

  7、坚决治理党政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办班收费要坚持审批许可,包括行为的许可和收费的许可。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限期整改,力争切断主管部门与培训办班的利益联系,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等问题,切实减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对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或违规收费的,要坚决予以纠正。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纠风办、物价局、人事局、财政局、审计局协办。

  8、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问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全面实行“一费制”收费,即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一次性收取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向学校印发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及搭售教辅材料和在中小学校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严格执行公办高中择校生“三限”政策,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不得突破规定的上限,按照报名学生的考试成绩和综合评价结果分档次依次录取,一次招满,全面公示。继续建立完善教育收费听证、审计、公示、督导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义务教育阶段乱收费和高中招收择校生违规收费问题。同时,加强对各级财政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各级政府和财政、教育等部门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确保教育经费足额到位并全部用于教育。此项工作由市教育局牵头负责,市物价局、财政局、审计局、纠风办、新闻出版局协办。

  9、坚决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一步完善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深化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差价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着力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切实解决开大处方、开高价药、滥检查、小病大治和乱收费等问题。进一步巩固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专项治理成果,强化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医德医风考核、激励和惩戒等管理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坚决纠正医药购销中收受“红包”、回扣、开单提成等现象,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中的恶性竞争、药品价格虚高、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虚假药品广告等问题。卫生部门要制定检查监督制度,把“开单提成”作为医院整顿行风的重点。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物价局、工商局、审计局、监察局协办。

  10、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严格实行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分工负责制,制订落实联合上路检查制度的配套措施,进一步健全、完善联合上路检查制度,配合省政府建立盛市、县三级治理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和暗访力度,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严肃查处涉车乱收费,坚决实行“反弹摘牌”制度,对违纪者,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一起,确保“绿色通道”的畅通。完善治理公路“三乱”监督员网络,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牵头负责,市法制办、公安局、交通局、林业局、农业局、公路局、稽征分局协办。

  11、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对农业税减免和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等各项惠农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工作的审计监督。转移支付资金要优先保证乡村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的正常需要,县乡政府不得截留、挪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资金实行财政专户管理,对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要及时足额兑现到户,不得挪用、克扣或者打“白条”,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议事程序、议事范围和上限标准。集中开展对农民建房乱收费的专项整治;推进农村水价改革,实行计量收费;继续治理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认真落实农村及农村中小学报刊征订最高限额制度。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坚决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克扣粮食直补资金、不落实农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负责,市财政局、纠风办、物价局、法制办协办。

  12、坚决纠正“四项制度”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四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受理有关招投标拍卖事项的告知及现场和事后监督。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和机构的监管,特别是涉及到建设工程、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的中介组织和机构,要建立信用档案,规范市场运作。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办。

  三、加大机关效能建设和案件查处力度,促进政风根本好转在加大专项治理的同时,加大机关效能建设和查办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案件的力度。坚决反对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坚决反对搞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反对和制止奢侈浪费。积极探索事前预防、过程监督、动态管理和间接管理的有效途径,大力推进重大项目保廉工作,严肃查处损害投资环境的人和事,切实解决机关行政不作为、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办事推诿、索拿卡要等问题。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案件,查处基层干部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查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和造成严重后果的案件,查处企业和经营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拒不支付的案件。要把专项治理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因部门利益驱动,以权谋私、索拿卡要等突出案件,发现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帮助发案单位总结教训,健全制度,堵塞漏洞,从源头预防腐败。

  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纠正和有效预防党风政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顶风违纪有以下行为的领导干部,必须严肃处理:(1)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2)“跑官要官”的,要批评教育,不能提拔重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3)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或从事中介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要辞去现任职务或者由组织责令辞职,并按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4)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的,要严肃查处。(5)参加赌博的,应予以免职,再依据规定处理;到国(境)外赌博的,要从严惩处。(6)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和用公款相互吃请等违反市委“四项禁令”的,要严格按规定处理。

  四、强化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抓好廉政建设的极端重要性,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的落实。

  一是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级政府和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把廉政建设与经济建设等其它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反腐倡廉工作要负总责,亲自抓,重大问题要亲自过问,一抓到底。要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既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又要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工作,既要管好事又要管好队伍。领导班子其它成员也要根据分工抓好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既要严格要求自己做廉政的表率,又要切实管好自己的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二是要细化责任分解。政府系统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好这项工作,要把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作为落实责任制的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抓紧抓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尤其是要把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范围,逐项提出责任目标,能量化的量化,不能量化的要提出明确要求,把责任逐项分解到各个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分解到相关领导干部身上,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对12项专项治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单位认真抓,协办单位积极抓,任务到人,责任到人,考核到人。哪个部门出了问题,除追究部门分管领导的责任外,还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是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政府职能部门、行政执法机关运用权力、履行职责、执法程序的监督检查,尤其是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行政决策、行政执行等施行过程和行政行为的监督,坚决纠正和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行为。要围绕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通过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逐步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使领导干部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就延伸到那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项专项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市委、市政府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十大重点工程”贯彻情况、专项资金和安全生产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和收支、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及时发现问题。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评价考核领导班子和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严格考核,严格奖惩。要按照责任制分工,采取多种形式对自己分管和联系单位的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对责任对象开展经常性的廉政谈话,了解和掌握责任单位、责任对象落实责任制的情况,督促抓好责任落实。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12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年终进行验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成效。

  四是要严格责任追究。要把严格责任追究当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关键环节来抓,对责任人在履行责任中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要采取诫勉谈话等方式,早打招呼、早教育,警钟长鸣。对那些不履行责任,致使产生不良后果或重大影响的党员干部要坚决给予纪律处分。对职责范围内因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而引发重大恶性事件的要从严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五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