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规定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理顺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关系,明确职责,强化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其对新建、改建、扩建安全“三同时”审查和验收;危险化学品乙类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换证工作;对危化品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上述事项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发放剧毒品购买凭证和准购证;负责审查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发放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生产许可证;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四)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有毒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监测和进口危险化学品的登记;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五)铁路、民航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航空运输和危险化学品铁路、民航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市卫生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性鉴定和危险化学品事故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七)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据有关部门的批准、许可文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营业执照,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

  (八)市邮政局负责邮寄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责,切实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区政府比照以上职责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

  二○○五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