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中、省直在双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双鸭山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五年四月五日

双鸭山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保护国家矿产资源免遭破坏和浪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整顿采矿秩序为前提,以严厉打击无证采矿为重点,本着实事求是原则,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依法保护矿产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促进我市矿业经济依法有序健康发展。

二、范围、目标

(一)范围。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证采矿立井、已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正在整顿验收的煤井和双矿集团“五统一”小煤井等。

(二)目标。

1.查清我市范围内无证采矿的数量、位置及违法行为人,按照关闭小煤井的“六条标准”坚决予以取缔;对擅自开采矿产资源和扰乱矿业秩序的行为人,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移交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对已注销采矿许可证的矿山企业,要限期撤出采矿设备,予以关闭;对在规定期限内不关闭,继续从事采矿活动的,要查清事实及时上报市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全市正在进行整改验收的煤井,要实事求是地查清现状及出煤量,在没有取得“四证一照”(采矿许可证、煤炭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许可证、矿长证、营业执照)前,坚决不准生产。

4.对双矿集团“五统一”小煤井,要调查煤井的名称、法人、出煤量,上报市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三、实施步骤

打击非法采矿工作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5年4月1日至2005年4月30日):各县、区对本辖区内所有非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调查,查清非法矿山企业的数量、位置和关闭等情况。

(二)自查阶段(2005年5月1日至2005年11月30日):各县、区对本辖区内的矿山企业特别是非法采矿小煤井逐个进行检查,重点检查有无采矿许可证及已关闭的非法采矿小煤井是否达到“六条标准”(拉倒井架、炸毁井筒、填平夯实、拆除线路、遣散人员、拆毁房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检查验收阶段(2005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2005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要以书面形式上报检查结果和工作总结,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12月下旬检查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的重要性,摆上位置,纳入日程,落实责任。

(二)广泛宣传,依法行政。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矿产资源保护有关法律法规,使矿业权人牢固树立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矿业权须依法有偿取得的观念,提高依法开采矿产资源,依法履行应尽义务和依法纳税的意识。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三)落实任务,明确责任。各县、区对本辖区内非法开采的矿山企业进行分片包干、逐个排查,对非法矿井,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凡对非法开采、无证采矿等问题查处不力、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对违法行为不作为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无证开采行为持续1年以上未得到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要依法追究所在县区和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打防结合,加强监管。建立长效防范机制,建立健全矿业秩序监督管理网络,加强监督管理,打防并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五、组织机构 成立双鸭山市严厉打击非法采矿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滕喜魁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市长高民同志和朱凤仪同志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国土资源局、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煤管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财政局、工商局、电业局,集贤县人民政府、宝清县人民政府、友谊县人民政府、尖山区人民政府、宝山区人民政府、四方台区人民政府、岭东区人民政府,双矿集团、双鸭山林业局和省农垦总局红兴隆分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址: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严厉打击非法采矿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李代民同志兼任。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认真落实好本辖区内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