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公安局《关于组建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组建全市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的意见

(市公安局,2005年2月1日)

  为了切实加强公安技防等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快速反应能力,有效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安徽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38号)和《安徽省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发展三年规划》(皖公通[2003]9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建全市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建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的范围

  参加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联网的应是对国家、社会以及对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活有重大影响,多为犯罪分子所侵害的重要单位和要害部位。主要包括:经省公安机关认定的重要的政治活动场所、机关;存放涉及国家秘密文件、资料、计算机软件及高科技成果的室、馆(库);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致病毒菌、国家管制药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物品的场所;武器、弹药库(柜);广播电视、通信枢纽、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科研、军工等单位的要害部位;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计算机信息中心、运钞车,销售金、银、珠宝等物品的场所(专柜);博物馆和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的场所;机场、火车站等需要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公共场所;涉外宾馆、三星级以上宾馆;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必须采取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和部位。

  二、组建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的时间和步骤

  根据我市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形势,组建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系统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2005年上半年,在市区完成首批金融系统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组建工作;其他地区主要是组织发动、推广宣传、制定计划、考察论证、确定方案,为下一步组建创造条件。第二阶段为2005年底前,市区扩大至金融系统以外的内部单位中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参加联网;有条件的县区可开展区域安全防范报警中心的组建工作,建立县区城关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第三阶段为2006年底前,全市绝大多数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和部分有条件的移动目标参加联网,并有一定数量的社区居民住宅等参加联网,使我市区域安全防范报警中心的普及率达到80%,组建地区的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入网率达到90%以上。

  三、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加强技术防范工作,组建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系统,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作为科技强警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件大事来办,摆上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真正负起责任。

  四、几点要求

  (一)统一规划,逐步推开。组建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系统,要做到长计划、短安排,从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做起,由点到面逐步推进,先在金融系统组建,然后在各有关单位分步实施。在设备选型上要注意兼容性,尽可能避免技防工程的联网单位重复投资,并充分考虑与110报警中心系统的接口问题,利用110综合报警系统的技防功能,发挥110报警方便、快速反应的优势。各级技防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和措施,主动做好协调、指导、监督、审查和服务工作。

  (二)多方筹措资金,保障系统建设。一是各有关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积极主动地筹措资金,保证系统建设的顺利进行。二是要加强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把安全技术设施的完善程度与投保和理赔条件挂钩,确保建设单位在经济上避免损失。三是要贯彻“谁受益、谁出资”及“以技防养技防”的原则,经财政、物价等部门审核批准,方可向用户收取合理的日常维护管理费,保障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三)增强服务意识,发挥报警系统作用。在逐步建立区域性安全防范报警系统的同时,要注意加强报警系统中心工作人员的自身建设,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机制,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做到工作制度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优质化,努力使区域安全防范报警系统在预防和打击犯罪中发挥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