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2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了全省工商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会议。为落实省政府会议精神,市政府召集市中级法院、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局和市工商银行等单位,对我市做好工商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安排部署,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工商银行不良贷款政策性处置工作的重要意义

  金融是经济的核心,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市工商银行长期担负着支持国有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任务,为促进我市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一些国有企业经营机制不活,效益下滑,导致企业停产、半停产甚至破产,由此形成了不良债务。当前,工商银行的股份制改造已经启动并进入实质性阶段,按照国家政策对不良贷款实施政策性分类处置,既能减轻工商银行的负担,增强我市经济发展的活力,又能大幅减轻企业的历史债务负担,达到双赢目的,对于银行和企业发展都是一个难得的机遇。目前,在争取政策性处置过程中,工商银行遇到了一些不良贷款确权上的实际问题,如果解决不好,不仅直接影响到处置政策的落实,而且直接关系到我市工商银行和企业双方能否享受到国家对不良贷款的剥离、核销等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站在有利于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把工商银行不良贷款政策性处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增强做好工商银行不良贷款政策性处置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方法措施“三到位”,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工商银行不良贷款政策性处置工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委常委、副市长朱长青任组长,市中级法院、人民银行、银监局、国资委、工商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工商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中级法院、国资委、工商局、中小企业服务局、工行等部门共同参加的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行。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此项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

  (二)加强配合,用好政策。根据国务院要求,对享受剥离与核销政策的不良贷款实行限额制。我市工商银行历史积累包袱重、不良资产额度大,给处置工作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工行搞好现有16亿元不良贷款的确权和有关档案资料手续的补充完善工作,确保现有额度内的不良贷款尽快达到剥离、核销的条件要求。同时,还要研究用好相关政策,支持工行在有限的时间内,利用各种有效手段清收处置相对易收的不良贷款,通过扩大政策性处置规模,达到最佳效果。国资委、中小企业服务局、粮食局等作为配合银行确权和完善手续工作的企业牵头部门,要积极支持银行加快处置现有不良贷款,增加剥离、核销额度,动员并督促企业落实银行债权,并签章确认,配合工商银行补充完善贷款手续。各级法院要以保护国有银行合法债权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大局,成立保护银行债权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有效措施,克服一切困难,确保这次工行不良贷款政策性处置工作的顺利实施。要通过一定的方式,确认银行公证催收、公告催收、挂号邮寄催收等主张债权的手段合法有效;在事实清楚、不违背法律的前提下,依法裁定银行合法债权有效;对破产未终结案件缓期终结,保留银行的债权有效;对已经起诉尚未结案的尽快结案,已经结案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加大对债务人的执行力度,对暂时无法执行的或无财产可供执行的,要在出具债权凭证的条件下,做好执行终结的裁定工作;尽量对银行案件进行批量诉讼和批量执行,并在确保工作条件的前提下,考虑缓交诉讼费和执行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工行查找企业去向,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年检及注、吊销证明,落实债权责任;尽可能保留原借款企业的法人资格;对已注、吊销企业,在符合政策条件下,及时恢复营业执照。市工商银行要在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搞好对省工行的汇报与衔接,及时了解掌握政策走向。有不良贷款确权任务的工商银行县市区支行,由所在县市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级相关职能部门要给予全力支持。

  (三)加强督导,狠抓落实。根据国务院对工商银行综合改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不良资产确权和完善档案资料工作必须在今年一季度内完成,时间紧迫,任务艰巨。根据我市实际,要求在4月30日前完成全部确权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转变作风,雷厉风行,尽快抓好贯彻落实。市工商银行要及时做好督促检查和汇报沟通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实现政、企、银三位一体,全力办好这项“利好”和“多赢”的大事。省政府督导工作组近期将莅临我市进行督导,第一轮督查工作在3月10日前进行;第二轮督查在4月初进行。市里也将同步开展督查,确保按上级要求如期完成工作任务,为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
  二○○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