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鉴于今年市委、市政府和市政协换届及有关部门设置变动和调整的实际,根据《中共金华市委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支持人民政协履行职能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市委[2004]25号)精神,结合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实施对口联系制度的情况,现就进一步完善对口联系制度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对口联系单位

  提案委员会——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信访局

  经济科技委员会——市委政研室(农办)、市发改委(物价局)、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市统计局、市贸易粮食局、市供销社、市协作办、市人防办(民防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国资委、市国资公司、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国税局、金华电业局、市邮政局、金华检验检疫局、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旅游局、市双龙管委会,市气象局、市烟草专卖局

  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创建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体育局、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社会法制委员会——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宗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法制办

  文史资料委员会——市委宣传部、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档案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局、市志办

  港澳台侨委员会——市委统战部、市台办、市外经贸局、市外侨办,金华海关、市中行、外汇局金华市中心支局

  二、对口联系制度涉及的有关事项

  (一)政协金华市委员会与市委、市政府每年年初举行一次年度重要活动通报会议。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举行的重要活动,邀请市政协主席或分管副主席参加。

  (二)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召开重要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邀请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相关人员参加;各部门制订年度工作计划、规划和拟订出台重大政策、措施等,尽可能事先向市政协对口专门委员会通报,征询意见。

  (三)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调研、视察活动,各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联合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

  (四)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的重要会议和活动,邀请各有关部门派员参加。

  (五)各部门对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提出的咨询建议和重要调查报告,要认真处理,及时研究答复。

  (六)各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重要统计报表及有关资料,应抄送市政协及对口的专门委员会,报送的文件材料一式8份,通过市政协办公室收文分发。

  (七)各部门和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一位领导和一位联系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姓名、职务、单位地址、联系电话等于9月20日前抄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与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市政协和广大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及各部门的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提供依据,推动我市改革开放和三个文明建设迈上新的台阶。

  中共金华市委办公室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