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公路建设步伐,完善全市公路交通网络,全面构筑东向发展的快速通道,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我市实际,特就加快国省道和重要县道建设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抢抓机遇

  近年来,我市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步伐不断加快,至2004年底,全市国省道及重要县道总里程达1240.7公里,其中二级以上公路653公里,水泥混凝土路面148公里,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周边地区相比,我市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仍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公路技术标准低,超期服役路段多,路面状况差,抗灾能力弱,难以适应区域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公路建设和综合管理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一方面,随着公路建设的加快,市级公路部门目前贷款总额已达6.5亿元,加上续建工程资金缺口1.8亿元,资金筹措难度加大。同时,合徐、连霍高速公路的相继开通,致使全市国省道通行费收入骤降60%以上,国省道收费站抵押贷款能力锐减。市级公路部门已难以承担如征地拆迁、杆线迁移、公路用土及公路综合管理等工作任务,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

  今年,省委、省政府作出东向发展的战略决策,将对沿边地区予以重点支持,这为我们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充分认识发展交通事业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加快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住用好东向发展战略中的难得机遇,积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完善我市公路交通网络,为实施东向发展、加快宿州崛起提供强有力的交通支撑。

  二、明晰思路,确立目标

  根据我市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现状和经济发展总体战略目标,今后一个时期,全市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的总体要求是: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在服从全省国省道及重要县道路网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做好项目前期工作,拓宽资金筹措渠道,以加快国省道路网及重要县道建设为主题,以提高路面平整度为中心,完善养护措施,强化管理手段,加快提高公路的技术等级、抗灾能力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市公路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交通基础。

  总的目标是: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至2010年前后,全市国省道公路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重要县道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形成以国省道为主骨架、以重要县道为连接线的较高标准的公路交通网络。

  三、完善措施,明确责任

  (一)各县区政府负责完成国省道、重要县道改建工程建设有关征地、提供工程用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房屋拆迁、树木砍伐、青苗赔偿等前期工作和路肩、边沟、绿化等辅助配套工程,为施工用水、用料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公路建设中各种搭车收费、强卖材料、阻碍施工等现象,切实降低公路建设成本。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对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实行优惠政策。与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改建工程有关的地方税收,按政策足额征收,所征税款通过政府支出用于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的有关征地、工程用土、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房屋拆迁、树木砍伐、青苗赔偿等前期工作以及按公路部门规划的路肩、边沟、绿化等辅助配套工程,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筹措;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使用国有土地,一律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工程取土等临时设施用地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复垦;公路用地内的电力、通讯、广播等杆线由各产权单位自行迁移或升高,杆线迁移涉及的有关问题,由县区及所在乡镇政府协调解决。公路建设中涉及的国土、交通、规划、环保、林业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依法减免的,依法减免;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收费标准收取。

  (二)国省道路肩宽度不低于2米,重要县道路肩宽度不低于1.5米。具体路段标准由公路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制订,由各县区组织沿线各乡镇实施。

  (三)各县区政府按公路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1米,无边沟的以公路路缘石(无路缘石按边缘线)外6米划定公路用地。穿集镇路段公路用地以排水沟外缘5米确定。

  (四)各县区政府按下列规定确定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两侧边沟外缘起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重要县道不少于10米。

  (五)各县区应根据公路部门设计要求,实施穿集镇路段的排水工程,并负责维护、疏通。验收合格后,予以一定奖励。

  (六)在工程开工前两个月,公路部门通知各县区政府,由地方政府负责按期完成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征地拆迁、施工用土、临时用地、树木砍伐、青苗补偿等前期工作。

  四、强化监管,提高质量

  (一)县区政府设立国省道和重要县道治安办公室,派驻正式公安干警,由交通、工商、公路等部门配合,负责工程建设外部环境治理、公路两旁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乱堆乱放、骑路逢集的治理和超限治理等工作,其中骑路逢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沿线乡镇政府全面负责。

  (二)公路的集中治理由县区政府组织文明办、公安、交通、公路、国土、工商等部门以及沿线乡镇实施,日常管理主要由公安、公路、工商部门和乡镇政府实施,确保国省道、重要县道始终做到“畅通、安全、舒适、环保”。

  (三)市交通部门要切实做好全市国省道公路建设规划和项目立项,组织好公路建设主体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公路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加强工程质量、进度、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程序做好工程交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

  (四)公路部门、公路施工企业、监理单位要按照工程质量终身制要求,严格执行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和保证体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五)公路用地上的树木,确需砍伐,应经公路、林业部门共同许可。

  (六)国省道公路及重要县道主体工程建设资金由公路部门负责筹集。市公路部门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转让经营权,盘活资产,用足用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采取BOT方式等途径,多方筹集公路建设资金。严格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公路建设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领导,严格考核

  (一)各级政府要把国省道及重要县道建设自觉地摆在突出位置,紧抓不放,务求实效。市政府成立加快国省道、重要县道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市公路建设的领导、督促、检查、考核。市与县区签订目标管理责任。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内公路建设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和路容路貌的管理。各级发改、工业、工商、建设、国土资源、公安、监察、水利、环保、供电、电信、邮政、林业、财政、税务等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支持和配合国省道及重要县道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二)各县、区要按照要求负责完成工程建设有关前期工作和基础辅助、配套工程任务。前期配套工作不落实,工程项目不予实施。公路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加强协调,按规定完善相关手续。

  (三)市政府将对国省道及重要县道逐年逐项分解落实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考核,并定期通报各项工程进展情况,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区,予以通报表彰;对公路建设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或出现重大问题的,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宿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