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节约型社会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工作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意见。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大战略意义

  (一)建设节约型社会,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是我们党对现代化建设指导思想的重大发展。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我们既要考虑当前的发展,又考虑子孙后代的发展,既考虑经济建设,又考虑资源的永续利用和环境保护,既考虑增长的速度,又考虑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在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实现经济社会较快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基于泉州实际的必然选择。人口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承载能力较弱,是泉州的基本市情。我市人口756万,约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人均耕地是全国的1/4,人均水资源是全国的1/2,也是全省的缺粮大市。今后一个时期,人均资源占有量少的矛盾将更加突出,这就决定了我市必须走资源高效利用、循环利用的节约型社会发展模式。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是提升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举措。目前,我市经济以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低效益为主要特征的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从资源利用率看,2004年我市每千瓦时电量创造的GDP是9.78元,与发达城市相比尚有较大的距离;从资源购入看,仅去年我市从外地就购买了煤炭240万吨、电力4.7亿千瓦时。过多的资源消耗,增加了生产成本和运输费用,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降低对资源的依赖程度,对于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建设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具有重要的意义。

  (四)建设节约型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我市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经济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工业化和城市化将不断推进,居民消费结构将逐步升级,资源需求将持续增加,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解决这些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节约资源,建设节约型社会,这既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保障。

  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纳入“十一五”规划,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围绕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加快结构调整,推进技术进步,强化节约意识,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今明两年力争在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等六方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到2010年底,全社会自觉节约资源的机制基本形成,资源节约的相关制度和标准进一步完善;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资源节约综合管理体系、技术服务体系基本建立;水、电、土地、煤、油及各种矿产等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得到提高;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家庭的节约意识和措施明显增强;全市建设节约型社会主要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三)基本原则。建设节约型社会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要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充分考虑资源、环境的代价,考虑水、电、土地的承载力和利用率,考虑发展的成本、效益、效率问题,具体把握几个原则:

  1、节约为本、效率优先原则。坚持资源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较大幅度提高资源的生产率、利用率和资源循环利用率。

  2、依靠科技、优化结构原则。依靠技术进步,大力提高劳动者素质,积极推广和普及资源节约型增长措施,重视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提高技术进步对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贡献率。

  3、降低消耗、适度消费原则。在生产过程,最大限度地降低单位产出的资源投入,用最少的资源消耗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大力推广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在消费过程,坚持以人为本,倡导科学消费,推广资源节约型产品和服务,反对奢侈浪费。

  4、政府先行、公众参与原则。树立节约资源人人有责意识,政府要发挥带头和示范作用,同时广泛组织和发动社会各界,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每个人做起,共同参与节约型社会建设。

  三、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主要任务

  (一)节约能源方面

  1、制定泉州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提出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和2005年启动的节约和替代石油、热电联产、余热利用、建筑节能、机关事业单位节能、绿色照明、节能监测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等七项工程,抓紧制定泉州市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分步实施工作计划和保障措施,加快推进节能工程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委、经委、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电业局、监察局等)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工作。抓好石化、化工、纺织、建材、机械、电力、钢铁等重点耗能行业和年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制定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目标及节能措施,加强跟踪指导,检查落实能耗限额和能耗定额执行情况。

  (责任单位:市经委、建设局等)

  3、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和农业机械节能。鼓励淘汰高耗能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机械。推进公交改革,大力发展绿色公交,积极推广清洁燃料应用,认真做好CNG(压缩天然气)加气站的规划建设工作;制定使用清洁能源的环保节能公交车辆更新实施方案,有计划改装一批使用CNG和双燃料的公交车和出租车。鼓励使用小排量汽车、混合动力车和电动汽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海事局、农业局、农机总站、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交警支队等)

  4、推动住宅与公共建筑节能。组织实施《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建科[2005]78号)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积极推广普及节约型建筑材料,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和绿色建筑示范工程。积极推进中小套型、功能良好的住宅建设,控制高档耗能型商品房开发。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规划局、房管局等)

  5、推进城市生活和商业节能。加快城市管道燃气(LNG)项目建设,确保2007年投入商业运营。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能效标识管理。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26℃最低标准,推进工商企业、宾馆、酒店、写字楼、办公室等公共场所的中央空调制冷剂更新,淘汰耗能高破坏大气臭氧层的含氟制冷剂。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大力推广绿色照明技术,在全市公共场所和市政道路、城市公路中普及节能照明灯具。完善夜景照明无线三遥监控系统,实现上下半夜灯自动控制和景观照明三级(平日、一般节日和重大节日)控制,并根据季节和昼夜长短调整开关灯时间,避免浪费。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交通局、公路局、贸发局、经委、电业局等)

  6、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优化电力需求调度,对烧碱、水泥、钢铁、电解电镀等高耗能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积极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规定。2005年底前,对符合规定条件但尚未实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工业用电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对居民生活用电逐步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或阶梯电价。强化负荷管理,制定科学合理的企业有序用电方案。

  (责任单位:市经委、电业局、物价局等)

  7、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积极扶持沿海县(市、区)开发利用海洋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城镇推广太阳能利用;在农村提高小水电开发利用水平,认真实施农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委、科技局、海洋与渔业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等)

  (二)节约用水方面

  1、加强水资源调控。抓紧出台《泉州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配套文件。认真实施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计划用水制度,制定晋江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泉州市行业用水定额,按照以供定需原则,确定工农业及各行业用水总量,实行计量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合理兴建蓄水性工程,配合省水利厅做好闽江水北水南调工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经委等)

  2、加强“两江”保护与治理。按照《福建省水(环境)功能区划》中关于晋江流域水(环境)功能区的水质要求,核定晋江、洛阳江流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建立入河排污口审查同意制度,对入河口主要污染物实行总量控制。认真实施《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做好晋江、洛阳江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水利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财政局等)

  3、推进城市节水。积极开展节水产品研发,加大节水设备和器具的推广力度。加快供水管网改造,降低管网漏失率。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市场化改革,积极推行阶梯水价。大力发展节水型绿化,逐步减少草坪配置比例,不断提高以大规格乔木、亚乔木和灌木等为主的造林绿化比例,进一步普及绿地滴灌灌溉和微喷灌溉,推行绿地中水灌溉。整合分散的小规模洗车点,改变传统洗车方式。运用价格杠杆,加大对桑拿、洗车等特殊行业的节水力度。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经委、建设局、物价局、环保局、科技局、林业局、工商局等)

  4、推进工业节水。强化工业用水大户的节水管理,重点在各污染集控区和高耗水的漂染、树脂、制革、造纸、电镀等类型企业中开展污水的净化再利用,其中电镀和再生造纸企业回用率需达90%以上,漂染、制革企业要求达到60%以上的回用率。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经委、环保局等)

  5、推进农业节水。推广引进节水型栽培、灌溉先进技术和设施,有效控制农业用水浪费现象。大力发展旱作农业,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地膜覆盖技术,提高土壤保墒、蓄水能力。开展农村生态卫生旱厕试点。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农业局、农办、卫生局等)

  6、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抓紧完成泉州市沿海地区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制定《泉州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规定》,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防治水污染,缓解水质性缺水。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政公用事业局、环保局等)

  (三)节约原材料方面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以石化、纺织、鞋服、汽车、建材、机械、冶金、电力、建筑等行业为重点,加大清洁生产工作力度,推行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和产出率。

  (责任单位:市经委、建设局、环保局等)

  2、认真执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推进矿业改革,加强采矿管理,引导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道路。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等)

  3、限制过度包装。提倡科学包装方式,做到既讲究包装艺术设计,又做到适度包装,节约包装原材料。抓紧研究出台节约包装材料规范性意见。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从使用环节入手,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责任单位:市经委、质量技术监督局、建设局等)

  4、倡导消费节约。住宿餐饮行业2006年下半年起一般不再使用一次性用品。建筑业推行新建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或菜单式装修。提倡市民上街购物,特别是购买生鲜蔬菜时,要自备购物篮,减少使用塑料袋等包装袋。在商场、百货、商店、购物中心要使用可降解环保型包装袋。

  (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旅游局、贸发局、建设局、房管局等)

  (四)节约用地方面

  1、加强土地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法规,抓紧完成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合理配置国土资源。严格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农用地转用和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严禁土地抛荒。推进土地整理,有计划地促进“空心村”、“城中村”、“城中厂”改造,引导住宅向社区集中,农村人口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盘活城乡闲置土地。抓紧外走马埭围垦工程建设,增加土地存量。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建设局、农办等)

  2、推进土地集约利用。认真贯彻省、市《关于促进工业用地集约利用的意见》。坚持以项目定用地,以投资额定用地量,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抓紧研究提出城市建设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的政策措施,以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集约利用土地的意见。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计划委、规划局、建设局、交通局等)

  3、建设节地型工业园区。继续整合工业园区、工业小区,优先保证重点项目用地,引导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完善园区土地使用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提高新入园企业标准,把紧用地预审关,凡达不到投资强度、容积率等要求的项目,不予预审。认真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和使用标准厂房的若干意见》,鼓励大企业、大集团、房屋开发公司及各类资本参与标准化厂房建设;标准化厂房的投资建设不得低于规定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最低投资强度指标和容积率标准;对投资规模小的一般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选址、供地,鼓励和引导其进入工业标准化厂房,走集约用地的路子。

  (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委、国土资源局、经委、规划局等)

  4、节约和集约使用岸线、海域和港口。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合理利用海洋资源,依法节约和集约使用岸线和海域。加强海洋污染整治。围绕打造现代化亿吨大港,抓紧制定《泉州港口总体规划》,坚持“深水深用”原则,科学利用港口和岸线资源,合理布局泊位、码头、物流园区,保护好港口后方陆域和使用海域,有计划地进行航道疏浚养护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港务局、海洋与渔业局、环保局、海事局、规划局等)

  5、限制毁田烧砖。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全面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进一步推广新型墙体材料。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等)

  (五)资源综合利用方面

  1、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抓紧列出粉煤灰、石粉、建陶废弃物、制鞋废物、制服废物、化工废渣、废矿渣、有机废水等重点工业废物清单,加快综合利用和集中处理。

  (责任单位:市经委、环保局等)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推进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包装废弃物、废纸与旧课本、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旧家电、废电池、电子垃圾及其他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利用。加强再生资源、成品油、旧机动车交易等市场流通管理。推广生活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开发推广垃圾处理新技术,促进垃圾处理资源化。

  (责任单位:市供销社、贸发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工商局、国税局、公安局、城监支队等)

  3、鼓励农资节约。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加快沼气综合利用,推广“牧沼果”、“牧沼茶”、“牧沼菜”、养殖业上山、生态水产养殖和生态茶园等新模式。普及平衡施肥,推广高浓度的复合肥及作物专用配方肥,积极运用测土配方施肥、化肥深施、湿润施肥等农业技术。调整农药施用结构,禁止高毒低效农药的销售、使用,加大生物农药、生物制剂和新型高效低毒农药的推广使用。鼓励农膜回收利用。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供销社、海洋与渔业局、农办等)

  (六)发展循环经济方面

  在产业集群中有意识地引导各行业确定一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今明两年要加快实施107个循环经济示范项目。在抓好试点基础上,各县(市、区)抓好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和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责任单位:市经委、发展计划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市政公用事业局、水利局、林业局、建设局等)

  四、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保障机制

  (一)加强规划指导

  1、认真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专项规划。把建设节约型社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泉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以及各专项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抓紧编制泉州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工业废物综合利用规划、建筑节能规划、城市污水综合利用规划、中心市区给水工程规划、沿海地区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节水灌溉规划、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

  (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委、规划局、经委、建设局、水利局、市政公用事业局、农业局、供销社等)

  2、编制资源节约型产业目录。围绕改造提升五大传统产业和培育壮大五大新兴产业,抓紧做好产业规划,提升优化产业结构,明确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产业,促进有利于资源节约的产业项目发展,淘汰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产业。

  (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委、经委、环保局、科技局等)

  (二)推进资源节约技术进步

  1、推广资源节约技术。推进技术创新示范城市建设,重点研发和推广梯级利用技术、延长产业链和相关产业衔接技术、“零排放”技术、有毒有害原材料替代技术、回收处理技术、绿色再制造技术、再生水回收利用技术以及太阳能、风能、潮汐能等可再生能源和可替代资源利用技术、绿色照明技术等,努力突破资源瓶颈。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委、建设局、环保局、市政公用局等)

  2、建立健全节约技术服务体系。大力发展节能技术服务中介机构,鼓励其开展培训及节能、节水产品认证,通过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提供诊断、设计、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在一定时期内通过节约的能源费用回收投资,通过政府引导和发挥中介组织作用推动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委、建设局等)

  (三)完善资源节约机制

  1、完善资源节约优惠政策。制定落实鼓励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发展节能省地型建筑的经济政策,制定推动建筑节能改造的政策措施。建立可再生资源回收处理体系和合理的费用机制。加大财政对节约资源和节能技术改造的扶持力度。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委、水利局、建设局、供销社、物价局、国税局、地税局等)

  2、抓紧制定节约型社会指标体系。建立科学的资源节约利用统计指标体系,探索把工业能耗及煤、电、水、土地、原材料等节约型经济指标和环保等方面的循环型经济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体系。

  (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发展计划委、经委、环保局等)

  3、完善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耗标准的项目和产品,禁止投建、生产、进口和销售;对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不准施工、验收备案、销售和使用;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

  (责任单位:市经委、环保局、发展计划委、水利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

  (四)建立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

  1、开展节能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高耗水企业及宾馆、商厦、写字楼等公共设施的节能、节水情况;检查能耗标准、高耗电产品限额标准、建筑节能标准以及行业节能设计规范的执行情况;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节材情况;集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情况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浪费资源行为。

  (责任单位:市发展计划委、经委、建设局、旅游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局等)

  2、完善节能监测制度。根据国家关于节能监管体制改革的要求,抓紧理顺我市节能监测机构,将市节能技术中心更名为“泉州市能源监测中心”,并赋予相应职能,促进能源管理法制化、规范化。加强对84家年用电量在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企业用电情况进行跟踪和20家重点用能单位实施用能监测,确保完成省下达的节电、节能任务。

  (责任单位:市经委、编办等)

  五、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泉州市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召集,市发展计划委总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军分区、编办、农办、经委、公安局、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贸发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市政公用事业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利局、农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林业局、广电局、卫生局、统计局、环保局、物价局、旅游局、体改办(发展研究中心)、法制办、房管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海事局、电业局、交警支队、城监支队、供销社、公路局、港务局、农机总站、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参加,领导小组下设立办公室,挂靠市发展计划委。各级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各部门要从自身做起,带头厉行节约,在建设节约型社会中发挥表率作用。实施机关建筑物和用能系统节能改造,明确能耗、水耗定额。贯彻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行政府机构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办公用品,推广办公自动化,控制公共开支。在采购公务用车时,优先购买低油耗高效环保汽车。在做好机关节约工作的同时,更要抓好全社会的节约工作。抓紧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进一步健全干部考核机制,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中。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财政局、监察局等)

  (三)深入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活动。研究制定《泉州市创建节约型社会实施方案》,选择部分县(市、区)、企业、工业园区和社区开展节约型单位试点,在“十一五”期间创建一批节约型机关、节约型企业、节约型乡镇(街道)、节约型社区,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围绕“我为节约型社会作贡献”主题,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利用新闻、专访、制作谈话节目和播放公益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舆论宣传,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全体市民增强节约意识。教育部门要将资源节约教育纳入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技术培训体系,积极开展创建节约型社会的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从小养成节约资源的良好习惯。工会组织要发动职工,开展提供节约资源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等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发挥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作用,在青少年中广泛开展“五小”(小发明、小革新、小改造、小设计、小建议)等活动。妇女组织要动员妇女充分发挥影响带动作用,在家庭和社会中倡导节约资源的生活方式,积极创建节约型家庭。街道、社区组织要向社区居民宣传节约常识,组织开展创建节约型街道、社区活动。同时,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帮助,支持驻军部队开展创建“节约型军营”活动。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军分区、教育局、民政局、广电局、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等)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