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霍林郭勒市继续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立即开展分离企业办社会各项工作,确保在2005年9月30日前分离移交完毕。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霍林郭勒市继续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实施方案

为促进霍煤控股公司尽快做大做强,促进霍林郭勒市经济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确保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十三部委《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内蒙古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03]18号)、《通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霍煤集团公司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发[2002]14号)文件精神,就向霍林郭勒市移交霍煤控股公司总医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医疗保险业务制定了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分离企业办社会工作以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和通辽市委、市政府的具体工作要求为依据,本着对分离人员负责、对接收单位负责、对企业负责的精神,统筹规划,协同运作,加强领导,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实施过渡期,改革与稳定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分步实施,逐个分离的原则。坚持据实接收资产,加强资产管理,过渡期内人、财、物不作调整的原则。坚持严格核定基数、过渡期内如有上级政策性增资因素,由双方协商调整的原则。坚持分离的在职人员行政职级以1999年5月20日为界,执行“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积极向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争取,切实保证分离人员原待遇不变的原则。坚持分离的在职人员工资全部按事业编制套改、工资待遇执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坚持人员随着业务走、人员随着资产走的原则。坚持组织关系、人事关系、人事档案、党群组织全部移交的原则。坚持既要考虑加大企业改革力度,又要考虑地方财政承受能力;既要考虑新一轮剥离,又要考虑上一轮剥离;既要考虑霍煤控股公司的做强做大,又要考虑霍市工业的发展;既要支持霍煤控股公司剥离企业办社会,又要考虑强化地方政府职能的原则。

三、具体做法

(一)关于总医院的移交

1、移交时间:2005年9月30日

2、移交业务:目前总医院从事的全部业务

3、移交人员:长期劳动合同制职工276名 (以2004年12月31日核定的基数为准,个别因工作需要的人员经双方协商可以考虑调整)。

4、工资待遇:移交人员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予以理顺套改。在人员工资理顺套改过程中,以前年度企业按有关规定对员工的3%奖励晋级予以保留,但每人最多保留三级。1999年5月20日前的行政职务级别予以确认并保留。经政府评审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确认。经劳动行政部门评定的工人技能等级予以确认。分离人员在企业现行的工资总额与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理顺后的工资总额的差额部分,在移交后三年内由企业单独核定,在事业单位工资以外以奖金形式发放。遇政策性增资在企业核定的基数内自行调整,不超核定基数;政策性增资超基数后与市属同行业享受同样标准。

5、移交资产:截止2005年9月30日,总医院资产总计3308.04万元,流动负债838.0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470.01万元。

6、费用补贴:以2004年补贴数为基数,每年费用补贴为472万元。

7、方法和步骤:总医院由霍煤控股公司移交给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以2005年9月30日为移交时点。

(1)人员经审核后随业务成建制移交,编制问题由通辽市编办确认。

(2)资产移交给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由通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划转,冲减霍煤控股公司所有者权益。

(3)人员分离后,解除与霍煤控股公司的劳动合同。

(4)分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并转移到霍林郭勒市。

(二)关于退休人员及遗属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移交

1、移交时间:2005年9月30日

2、移交业务:目前离退休职工管理处从事的退休人员及遗属管理服务业务。

3、移交人员:长期劳动合同制职工(即管理服务人员)38名,退休人员3340名,退休人员遗属238名。

4、工资待遇:移交人员(长期劳动合同制职工38人)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予以理顺套改。在人员工资理顺套改过程中,以前年度企业按有关规定对员工的3%奖励晋级予以保留,但每人最多保留三级。1999年5月20日前的行政职务级别予以确认并保留。经政府评审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予以确认。经劳动行政部门评定的工人技能等级予以确认。分离人员在企业现行的工资总额与按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理顺后的工资总额的差额部分,在移交后三年内由企业单独核定,在事业单位工资以外以奖金形式发放。遇政策性增资在企业核定的基数内自行调整,不超基数;政策性增资超基数后与市属同行业享受同样标准。退休人员及遗属的统筹项目内发放渠道不变。

5、移交资产:截止2005年9月30日,与退休人员及遗属管理业务相关的在账固定资产91.02万元。新建的办公楼及退休人员活动中心待建成后整体移交。其他应收、应付款经双方核实确认后以移交时的余额为准。

6、经费补贴基数:退休职工管理机构经费每年为244万元;退休人员活动经费每年为122万元。

7、统筹项目外费用: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霍煤控股公司按标准和人数统一拨付给霍林郭勒市政府,由市政府代发并由管理机构按规定支付。

8、方法和步骤:退休人员管理机构及全部退休人员、遗属由霍煤控股公司移交给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以2005年9月30日为移交时点。

(1)人员经审核后随业务成建制移交,编制问题由通辽市编办确认。

(2)资产移交给霍林郭勒市人民政府,由通辽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划转,冲减霍煤控股公司所有者权益。

(3)人员分离后,解除与霍煤控股公司的劳动合同。

(4)分离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一并转移到霍林郭勒市。

(三)关于医疗保险业务移交

待核准人员、医保资金基数后,双方协商确定再行移交。

四、关于费用承担

总医院、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业务、医疗保险业务移交,体制内费用910万元由通辽市政府承担40%,霍煤控股公司承担60%。体制外费用(统筹项目外费用)由霍煤控股公司承担。以2005年9月30日为移交时点,到2008年9月30日为三年过渡期。移交后,由于政策性因素而产生的增量费用三年过渡期内由霍煤控股公司负责,此费用的发放范围、标准、时限由霍煤控股公司负责解释;三年过渡期满后由霍林郭勒市负责。

五、其他事项

(一)在办理分离资产移交过程中,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免收相关费用。

(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配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做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工作,保障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各项查询服务;跟踪了解企业退休人员生存状况,协助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帮助死亡企业退休人员的家属申请丧葬费补助金和遗属津贴;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组织企业退休人员中的党员经常开展组织活动,加强企业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健康档案,有计划地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预防控制和保健工作,提供方便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文化体育健身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通过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发挥余热,开展自我管理和互助服务。

(三)新的办公、活动中心建成前,退休人员管理、活动场所暂由霍煤控股公司提供,待新的活动中心建成后,搬迁到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