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金华市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五年九月三十日

金华市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局
(二OO五年九月二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1号)精神,现就金华市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51号)精神,充分认识开展小流域滑坡泥石流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安排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浙江省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方案的要求,抓紧做好前期立项申请准备工作。

  2、武义县为全省8个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试点县之一,要抓紧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在2005年底前完成阶段性工作。

  3、其他各县(市、区)从2006年1月起至2007年12月底前完成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尽早作出安排。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小流域调查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责任制。

  2、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部署,市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要加强监督指导,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分局)要认真组织实施。

  3、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编写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立项申请书,并会同当地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经审批同意立项后,按《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淳安县等8个县(市、区)小流域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函[2005]215号)要求编制项目设计书,经专家评审后,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组织实施。

  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3]46号)规定,做好配套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