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电子政务建设,加强宏观管理,统一标准,提高共享程度,防止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确保安全保密,按照《湖北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办法》(省政府第277号令)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子政务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遵循统筹规划、资源共享、服务社会、保障安全、务求实效的原则建设电子政务。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市电子政务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各部门的电子政务建设必须符合全市总体规划。

二、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应履行申报程序。凡使用或部分使用财政资金用于计算机网络建设、硬件和软件购置、信息资源开发、业务应用系统开发、网络运行维护以及系统集成和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购置的,均属电子政务建设范畴。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及年度计划先报市信息产业局初审,市信息产业局按照总体规划、技术标准以及实际需求进行审核、汇总,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下达市电子政务建设年度计划,并按计划安排部门资金预算。未列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财政资金。

三、强化建设项目管理。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建设要依法进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工程监理和项目验收。市财政局和市信息产业局负责对项目的建设过程实施监督,对项目应用进行跟踪和评估。

二○○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