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管理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4号),进一步加强液态奶生产经营监管工作,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奶制品生产经营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凉山州奶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政府负总责,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整规办)负责面上组织协调工作,凉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牵头组织实施,州政府督办室跟踪督办。

  二、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分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卫生局等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认真抓好奶制品的生产经营管理。要把奶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与日常检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年内质监、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分别对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消费领域的奶制品质量进行三次以上抽检,重点是严把生产准入关和产品质量关,从源头上遏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各县市政府要按部门排查,牵头单位抽查,政府督查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对本县市生产流通的奶制品质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不合格产品,该退出的退出,该收缴的收缴,该处罚的处罚。对合格产品,可依法向社会公开公布检测结果。

  四、各县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开展此项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宣传、妇联等部门的职能作用,通过有关媒体,加强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此项工作的认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假辨假能力,依法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能力。

  五、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加强奶制品生产经营管理的工作方案,在10月25日前分别报州政府督办室和州整规办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此项工作将纳入州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六、开展奶制品质量检查工作,所需相关经费,由各县市政府解决。

  七、各县市贯彻落实奶制品生产经营监管工作中有何问题和困难,请与州政府督办室和州整规办联系。电话:2166180、3223356.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凉山州奶制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毕 志 强  州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王  迅  州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胡 志 忠  州经贸委副主任

  余 德 才  州药监局局长

  罗  刚  凉山州工商局局长

  赫乃尔布  凉山质监局局长

  黄 志 富  州卫生局局长

  卢 建 平  州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

  马 雪 莉  州政府督办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