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事局、州直各有关部门:

为认真组织好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现将《文山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全州公安系统和州级机关(含工商系统)招考职位由州人事局统一组织面试,其他职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县负责本县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省驻文单位招考职位的面试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

二、今年的面试时间为10月22日至10月26日,各县要将具体的面试时间报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面试工作。

三、实行部份考官异地交流,具体交流办法另行通知。

四、各县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布置,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五、各面试点统一使用省人事厅编制的面试评分软件进行评分,面试结束后将所有的面试成绩汇总上报州人事局,以便对面试工作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六、请各县按照《试行办法》,制定本县的面试实施方案,以便组织实施。

文山州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试行办法

根据《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面试原则

面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笔试合格者的进一步测试,是检验、测试应试人员思想素质、潜在能力、知识水平的必要手段。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严谨规范的程序、科学实用的测评方法,力求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出每个应试人员的实际能力,把综合素质过硬、文化水平高、潜在能力强的优秀人才选配到公务员岗位上来。

二、面试内容

面试主要是测评应试人员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包括与拟任职位有关的知识、经验、能力、性格和价值观等基本情况。其内容主要包括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要素。

三、面试方法和程序

(一)面试方法

采用结构化面试为主的面试方法,结构化面试的时间为30分钟。由面试考官小组的主考官按照设计的题本,规范化地向应试者提问,先引导,后触题,由浅入深地按试题要求逐一提问,应试人员逐一进行答辩 。

(二)面试程序

1、确定面试人员。每个职位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1:2的比例(特殊职位除外)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于面试前五天公布在文山人事信息网(网址:www.ynws.gov.cn/wsrs/)。在按笔试成绩1:2比例(特殊职位除外)确定面试人员时,如碰到第二名和第三名的笔试成绩相同时,取前3名参加面试,依次类推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考点、考场的设置。分别在州属、文山县、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和富宁县共设九个面试考点。各个面试考点根据面试的职位和人数设置若干个考场。考场分别设面试室和候考室 ,均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室内设考官席、应试人员席、计时计分席、监督席和旁听席等。

3、面试考官小组的组成。面试考官小组成员必须由经云南省人事厅组织的面试考官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取得面试考官资格证的人员组成,主考官一般由具有三级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担任 。每个考官小组由7名考官组成(含主考官)。

4、考官和考务工作人员的培训。面试前,州县人事局抽调面试考官和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培训有关面试的组织准备、命题的方法、面试程序、 面试方法和面试工作纪律等。

5、实施面试。(1)封闭。参加当天面试的考生及考务人员就位后,当即进入规定的候考室和考务室,实行封闭,通信工具交监督员保管。(2)抽签。考官和应试人员实行双抽签,成立两个以上面试考官小组的,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先抽签确定各组的主考官,再抽签确定各组的面试考官(只设一个面试考官组的面试考点,要实行差额抽签确定面试考官)。同时,在监督员的监督下,对每组应试人员首先进行面试考场的抽签;其次对报考职位的面试顺序进行抽签;再次是对同一职位面试人员顺序的抽签。 (3)面试。应试人员就位后,由监督员拆封该职位的试题本交给主考官,主考官按题本上事先编写好的“指导语”和题本内容进行提问,应试人员按要求进行答辩,考官小组根据应试者答辩情况按照规范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计分员、核分员在监督员的监督下计分、核分,主考官当场公布分数。

6、体能素质测评。对报考公安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根据各个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按录用数等额组织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测评的项目包括男、女10米×4往返跑,男、女立定跳远,男1000米、女800米长跑,男引体向上,女仰卧起坐。评判人员由州公安局和聘请的体育老师、裁判、纪检监督人员共同组成。具体按人事部、公安部人发[2001]74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评分。对体能素质测评合格的考生再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再进行考核和政审,对考核和政审合格的确定为录用人员。对体能素质测评不合格的考生按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测评下一名考生。如已参加面试的各个职位的考生,全部因体能素质测评或体检不合格的,该职位按作废处理。

四、命题原则及评分标准

(一)命题的原则

⒈政治思想性原则。试题内容健康,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⒉科学性原则。试题具有科学性,编排、评分要求规范。

⒊针对性原则。试题编制要贯彻“为用而考”和“因岗择人”的原则,体现测评要素的要求,同时要符合职位的特点。

⒋灵活性原则。试题的内容设计、提问、追问、评分要点等要给考官和考生留有发挥的余地。

(二)命题的内容要求及方式。内容必须紧扣测评要素,重点要从考察应试者的潜在能力、思想素质、综合分析能力等方面的情况来编写试题;不具体要求考生具备该职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命题由州、县人事局分别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业人员进行命题(必须有取得考官资格证的人员参加),每个职位1套试题。

(三)命题时间。命题时间由各县根据面试时间安排确定,但必须有如下步骤:(1)抽调命题人员;(2)进行封闭命制试题,监督员全程监督。参加封闭命题人员不准佩带任何通讯工具;(3)命题结束后,具有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直接参加考官小组的面试工作,其他人员继续封闭至面试工作结束或直接参加面试考务工作。

(四)评分办法和标准。面试评分采取权重记分法,面试要素8项,每项10分,总分80分;权重为100%;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办法见《附表一》和《附表三》。 计分时,每项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计算其平均分乘于权重分为该要素得分,依此类推,8项要素的得分之合,为该考生的面试得分成绩,计算每项要素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五、确定拟录用人员的原则

⒈根据各个职位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用的原则,每个职位取面试成绩第一名作为拟录用人员;一个职位招录若干人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至取足招录职位数作为拟录用人员。

⒉录用职位数最后一名若出现面试分数相等,可按国家级表彰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省级表彰优秀学生和学生干部(必须有表彰证书或表彰文件的原件)、中共党员、少数民族和妇女的顺序依次优先录用。

3、 招考职位数与面试人数不足1:2需等额面试的特殊职位,面试成绩必须在70分以上(含70分),才能作为拟录用人员。

⒊对拟录用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后公示七天(对体检政审不合格的顺延取同一职位的下一名作为拟录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全州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文山州国家公务员考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文山州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 任:卢家炳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州人事局局长

副主任:王 林 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 琼 州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光平 州人事局副局长

袁 艳 州人事局副局长

扬 萍 州人事局纪检组长

成 员:贾 珍 州人事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李永正 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科长

张永林 州人事局计划录用与工资科科长

杨正林 州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副科长

主要职责:对全州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领导,负责州本级公务员面试试题的编制、审核及面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确定各个工作程序及人员的抽调;领导和监督面试中的各项工作,负责考官小组的培训,协调处理面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并对各县的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进行指导。

各县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县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对参加面试各类人员的要求

⒈对考官组的要求

(1)研究面试题目,把握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

(2)组织面试,做好面试记录,评定面试成绩。

(3)根据面试成绩,在主考官组织下,为应试者逐人填写客观、公正、简短的综合评语。

(4)将《面试评分表》、《面试成绩汇总表》、《面试考官计分平衡表》等面试原始记录材料密封送主考机关保管备查。

(5)及时向主考机关汇报面试情况。

⒉对主考官的要求

(1)专业知识较全面、面试经验较丰富。

(2)态度和蔼,努力减轻应试者的心理压力,创造出能使应试者充分发挥其能力和水平的面试环境。

(3)提问或追问要讲究语言艺术,用语准确、简单、明了,使考生明确要回答什么问题。对提问的方式、语气、角度及面试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问题要有充分准备。

⒊对考官的要求

(1)考生在回答问题时,不得有影响考生答题的语言和肢体提示。

(2)对考生回答的问题进行综合分析,按评分标准独立评分,不准互相商量、暗示或议论考生。

(3)除主考官外,其他考官不得追问考生。

(4)对应试者须一视同仁,不论亲疏远近,不打关系分、人情分。

(5)考官在填写评分表和计分平衡表时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

⒋对应试者的要求

(1)必须在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否则,按自动弃权处理。

(2)要遵守纪律,自觉听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准擅自离开候考室 。

(3)不准携带任何资料进入考场。

(4)不准在面试考场内吸烟。

(5)面试成绩公布后,立即离开面试考场,不准返回候考室,不准在考场附近停留议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其他应试者泄露考题。

⒌其他考务人员要求

计分员、核分员应备好必需的考试用品,计、核分数要快捷、准确,填写汇总表时字迹要清晰,不得涂改。面试时计分员、核分员不得插话或闲谈议论。引导员在引导考生过程中不得同考生交流。监督人员在监督过程中如有异议,可提前或考生面试结束后,再向主考官提出。

(三)工作要求

1、层层把关,抓好落实。面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一个重要环节,关系到国家公务员录用工作的质量。各县及州属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建立责任制,层层把关,保证各个环节不出纰漏。

2、创新方法,维护公平。为避免面试中出现人情分、印象分等不正之风,各县要积极探索,创新面试方法,采取异地交流考官和坚持当场亮分等办法,保证面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3、精心设计,规范操作。面试试题的科学性和面试操作的规范性是搞好面试工作的重要保证,面试试题要科学设计,并按面试程序与方法规范操作,保证面试工作质量。

4、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各面试点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实施现场监督,同时邀请群众代表现场旁听,保证面试工作公开、透明。面试过程中要妥善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万无一失,对于面试中发现有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给予严肃处理。

二00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