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的《关于牡丹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十月十八日

关于牡丹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实施意见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5年9月23日)

  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的要求,现对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为目的,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以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为核心,结合全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的建设,构建"二级机构、五级网络",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责任制,实现全市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根本好转。

  二、总体要求

  (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设置。

  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二级机构"是指健全强化市、县(市)两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五级网络"是指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和特种设备使用较集中的企业五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网络。重点是在市、县(市)配齐配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从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和骨干企业聘请具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知识,有一定工作经验,有较强责任心的同志兼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形成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专兼职结合的安全监察组织网络。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聘任方法。

  原则上,每个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应聘任 1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特种设备较多的企业可聘请2-3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乡(镇、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应在主管乡(镇)长或人武部长中选任;村(社区居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应在治保主任、村长或居委会主任中选任。其中,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聘任方法是经单位推荐、填写《牡丹江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登记表》、市、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考核合格,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聘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并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村(社区居委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聘任工作由县(市)、区或乡(镇、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其名单及联系方式填表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主要职责

  (一)区、乡(镇)、村(社区居委会)协管员职责。

  1、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特种设备安全法规,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2、协助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督促使用单位按时申报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3、做好本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及时反映使用单位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4、定期对辖区内特种设备安全状况进行巡查,掌握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数量增减和安全技术情况,看是否具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是否具有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报告和检验合格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档案、运行记录、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上岗证;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是否可行,等等。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和苗头,及时通知使用单位相关负责人,并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时,要立即上报,并协助查处。

  5、辖区内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协助并积极参与控制现场应急救援,疏散群众。

  6、乡(镇、街道办事处)协管员对辖区村(社区居委会)协管员依照规定进行管理指导,并依法履行同级政府对辖区特种设备的监管职责。

  7、发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验人员有不当行为时,向上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反映和举报。

  8、完成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骨干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

  2、熟悉掌握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的使用特点、介质特性、安全状况及可能产生或发生的危险事故,制订事故预案及防范措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3、制定各类特种设备的管理规章制度和工艺操作规程。

  4、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设备的运行、维修、定期检验和安全附件的校验情况。

  5、对本单位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清查、排查,负责向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送当年设备数量及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编制年度定期检验计划。

  6、办理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管理特种设备的各类技术资料。

  7、组织或配合对各类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与安全教育,配合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各类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四、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的管理

  对聘任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由市、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管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业务指导并进行全员培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在开展工作时应遵守以下规定:执行公务时,自觉出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廉洁自律,不参与或干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关的经营活动;热情为企业服务,注意工作方法;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违纪违规的,将严格追究责任并严肃处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离开工作岗位时,由市或所在县(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收回聘书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协管员证》,并交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组织网络,是延伸安全监察触角,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基础,也是我市防范和及时处理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配备责任心和工作能力强的同志负责此项工作,保证按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