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加强学校卫生工作,对于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各县区政府和教育、卫生等部门在学校卫生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目前全市学校卫生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个别学校食物中毒现象和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学校传染病流行事件和食物中毒事件数量有所增加。今年3月苍溪县白驿镇初级中学学生群体感染性腹泻事件和9月15日旺苍县张华镇学生不明原因食物中毒事件,集中反映出一些县区和学校对学校卫生工作不够重视,学校卫生工作机制不够健全、管理措施不落实,农村学校卫生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学校食堂管理混乱、食品卫生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目前学校卫生工作现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学校卫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健全机制

  做好学校卫生工作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责任。要从保障广大青少年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站在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广元的高度,以极端负责的态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学校卫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教育、卫生工作的领导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成立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有关部门专题研究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协调解决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的有关问题。各县区教育局和学校要成立由一把手负总责的学校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卫生防疫、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各县区卫生局要把学校卫生特别是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作为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重点监督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安全工作责任制,将学校卫生安全工作特别是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责任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逐级签订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责任书。要借鉴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工作机制建立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各县区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结合本县区、学校实际,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政策法规,共同研究制订学校传染病流行、群体性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要将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之中。

  二、加强预防控制,严格学校卫生安全管理

  学校教育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切实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按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每周安排0.5课时,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利用地方课时每学期安排4-8节健康教育课,做到课时、教材、师资“三落实”。同时,要结合季节特点每学期对突发性传染病及食物中毒等防疫知识进行1-2次专题讲座。将公共卫生和食品卫生教育贯穿于日常教育活动之中,使学生增长卫生科普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二)切实做好传染病、常见病、多发病防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制定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责任追究制。特别要抓好呼吸道传染病和肠道传染病的预防和救治,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根据传染病的发病季节、传播和流行趋势,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必要的免疫接种。各学校应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治第一道防线的职责。严格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一旦发生疫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各项扑疫工作。各学校要做好师生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工作,针对学生“六病”(贫血、营养不良、龋齿、沙眼、寄生虫、近视眼)进行预防,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三)加强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饮用水的卫生监督与管理。食堂和食品、饮水卫生直接影响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学校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制度、原材料索证备查制度、食品试偿和留样制度,亮证经营,持证上岗。主动配合卫生部门依法对学校食堂、小卖部、校内饮食摊点及自备水源进行监督管理,尤其对食品采购和餐具消毒等重点环节要固定专门人员负责,要加强对承包经营食堂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绝不能随意承包,一包了之,放任自流。

  (四)进一步完善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进行系统监测,真实掌握和如实反映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供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政府制定相应政策时参考,同时开展适当的行为干预工作。

  (五)加强学校环境卫生、教学卫生、体育卫生、劳动卫生的安全管理工作。学校要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坚持每日清洁制度,清除卫生死角,保持校园整洁、美观。同时,教学上要遵循劳逸结合规律,不打疲劳战术,保证学生有足够的休息时间,减少和预防疫病的发生。要监督师生加强体育和劳动锻炼,不断增强体质,增强防病抗病的能力。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行规划、研究和实施,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教育督导体系,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强化学校卫生教育管理,增加卫生教育投入,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设施条件,督促各学校开齐开足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健康教育教学质量。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对学校的传染病、常见病、季节性多发病、地方病进行定期防治。卫生疾控部门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季节性多发病、地方病要有防治计划,及时掌握动态,切实开展学校卫生服务。卫生执法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学校修建、食堂食品、生活饮用水、传染病防治和学生用品等的卫生安全监督。

  食品药品监督、公安部门等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学校周围饮食摊点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经营的饮食摊点。

  三、加强学校卫生队伍建设

  学校卫生队伍是做好学校卫生安全工作和各项防疫工作的保证。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在当地政府核定的编制内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设卫生室,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600人的学校和农村,至少配备1名兼职保健教师。各县区要增加和调整编制,并从学校现有的人员编制数中精心安排,千方百计保证卫生防疫工作的需要。

  四、加大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安全设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在学校规划、建设和危房改造进程中要统筹考虑食堂、宿舍、厕所的建设和改造,每年必须安排相应的专项经费改善学校食堂、宿舍、厕所等卫生设施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也要安排相应的经费,改善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学校要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食堂、宿舍、厕所设施及学校卫生设施作为示范、重点学校达标验收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要及时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教学、生活设施进行整改,消除隐患。

  学校要把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预算,在每年上报经费预算时将学校卫生工作所需经费一并纳入,并在年度经费分配时把学校卫生工作经费按预算落实,并做到专款专用,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学校卫生尤其是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的有关职责落实情况纳入对学校的综合评估体系,并根据工作要求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市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每学期至少安排一至二次专项检查,相关部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学校,重点对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巡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每个学校每学期至少接受一次巡查(包括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学校要经常性地对食堂、宿舍、教学环境及其它生活设施进行自查,以便及早发现问题,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检查或督导检查结果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并予以公布。对落实学校卫生尤其是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措施不力,导致学校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对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危害,以及在发生传染病流行或食物中毒事件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依法查处直接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五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