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通辽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

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事业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内党发[200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工作,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水平,加快“打造文化大市”进程,结合通辽市社会经济发展和广大人民对体育需求的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体育事业在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打造文化大市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体育事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奥运争光计划纲要》颁布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下,我市体育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体育事业有了长足发展。群众体育普及率不断提高,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人民体质得到增强;竞技体育成绩稳步提高,为自治区和国家培养了大批体育后备人才;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投入大、功能全,有了较大改善;体育经济来势看好,体育法制建设步伐加快。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的认识到我市体育工作基础还比较薄弱,在思想观念和工作作风方面仍有诸多与日益激烈的现代体育竞争不相适应之处;体育事业的发展同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体育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功能的发挥还需要进一步加强。在新的历史时期,各级政府必须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高度来认识体育的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不断提高领导体育工作的水平,提升体育工作的层次,努力促进我市体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从而进一步激发广大群众“关心通辽、热爱通辽、建设通辽”的热情。

  二、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迎接自治区第十一届运运会在我市的召开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为契机,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以培养和造就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突破口,切实加强体育工作,全面提升体育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实现社会协调发展、打造文化大市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工作方针: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的方针;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实现群众体育、竞技体育和体育经济协调发展;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强化体育机制创新,积极推进体育社会化进程,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活力;坚持依法行政,加强体育工作的法制建设,注重科技兴体,保障我市体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从现在起到2010年,我市体育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群众体育广泛开展,打造民族体育的品牌;竞技体育夯实基础,提升竞争能力;体育产业快速起步,形成多元化的体育产业链条;体育设施不断完善,提高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开放率;使我市的体育事业在打造文化大市、构建和谐通辽中得到快速的发展。

  主要目标是:

  ——群众体育广泛开展,普及和组织程度显著提高,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市人口的45%以上,人民体质进一步增强;以马上项目、安代健身舞为依托,挖掘民族特色,打造体育品牌。

  ——竞技体育夯实基础,加强对竞技训练工作的组织领导,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涌现,提升竞技运动水平。全面提升体育竞赛组织管理水平,认真做好自治区第十一届运动会各项赛事的承办工作,承办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家级、国际(洲际)级单项体育赛事。

  ——体育产业快速起步,逐步形成结构合理、规范运作的体育产业链条,做好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的开发与利用,以培植和发展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技能培训和体育彩票销售市场为主要目标,加强对体育消费的引导,使体育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体育设施不断完善,努力使“科尔沁体育广场”在功能和使用上形成区内外较先进水平的体育中心。各旗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体育设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要求,逐步建设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建设具有一定水平的体育场馆。街道社区都应建有50—100平方米的体育活动场所和一个“全民健身工程”,苏木乡镇公共体育场地达到“两场”(水泥篮球场和老年门球场)、“两室”(乒乓室和棋牌室),并建有一个“全民健身工程(点)”。

  三、大力发展群众体育,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四)各级政府要把提高国民身体素质作为维护和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一件大事,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大力推进全民健身计划,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青少年以学校体育为重点,农村以乡镇体育为重点,城镇以社区体育为重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充分发挥学校、乡镇、社区的聚集效应、辐射功能和带动作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组织群众开展体育活动纳入工作范围,努力满足不同人群的体育需求,适应各方面的体育健身需要。

  (五)群众体育要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建设好群众身边的场地,方便群众就近参加体育锻炼和健身活动;二是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积极发展体育单项协会,建设青少年和乡镇、社区体育俱乐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队伍和社会化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完善国民体质监测系统;三是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普遍建立健身练习点,普及科学健身方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各级领导尤其是乡镇党政领导要重视农村体育工作,把体育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各苏木乡镇要设立文体活动站,组织四年一届的农牧民运动会或那达慕大会,有条件的地区力争两年一届,每年举办2次以上体育健身活动,形成有地方特色的传统体育项目。由市体育局牵头组织,建成80个乡镇硬化篮球场并配备器材,有体育场地和活动室及乒乓球台等一定数量的体育器材,有体育骨干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各村民委员会必须修建简易篮球场或体育活动室1处以上。加快城市体育发展步伐。社区要构建日常、双休日和长假三个体育生活圈。各级领导要重视社区体育,建立健全体育组织机构,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骨干培训以及各类健身竞赛活动,配备、利用体育场地设施。各类体育协会健全,社区健身活动站点达到200个以上,每个旗县区建有1处以上国民体质监测站,每年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40 人以上,总数达到2800人以上;各社区居委会要有健身场地和活动室,辖区单位要组织开展以工间操为主的小型多样的体育活动,做到全面普及。工会、团委、妇联、残联、民族宗教等部门要配合体育部门,重视开展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伤残人、中老年人体育活动。

  (六)要进一步完善推动群众体育活动发展的激励机制,定期开展体育先进社区、先进苏木乡镇评选工作。建立健全国民体质监测系统,继续依法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工作,逐步扩大国民体质监测面,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要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全市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七)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支持和社会兴办相结合,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按照《体育法》的要求在城市规划和小区建设中,体育活动场地不能少于每人0.2平方米的要求,确保广大人民群众享有体育活动的权力。体育、规划、建设、旅游、交通等部门要把体育设施建设与园林建设、重点旅游区建设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机结合,充分开发利用我市资源,建设具有通辽特色的体育健身、休闲、旅游品牌。

  (八)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学校体育是国民体育的基础,也是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的基础。各级政府以及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始终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不断提高体育教学质量,改善场地设施条件,配备专职体育教师,重视体育教师的职称评定,提高体育教师待遇,逐步配齐体育器材,抓好课间操,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使青少年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确保学校体育课程和课余活动时间,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学校每年举办1次以上全校性运动会。要把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列入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实施,促使在校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逐年提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施标率”、“达标率”分别在98%和94%以上。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多种形式的课余体育训练,组建1—2支不同项目的运动队常年训练,提高学校体育运动水平,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市和旗县市区体育学校的学生应享有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应享受九年义务教育学校的相应待遇。

  (九)坚持城乡体育统筹发展。加强城镇群众性体育工作,将干部、职工参加体育锻炼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情况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苏木乡镇体育工作力度,加强农牧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充分发挥苏木乡镇文体站的主阵地作用,推动农牧区群众性体育运动的深入开展。加强民族体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那达慕、祭敖包、赛马、射箭、摔跤、博克等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民族传统体育活动。

  (十)挖掘民族及地区特色,打造群众体育品牌。赛马节、安代健身舞已经成为具有我市特色的群众体育品牌项目,安代健身舞已被列为自治区民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在继续作好赛马节举办、安代健身舞推广工作的基础上,不断加大对各地区具有民族特色体育项目的挖掘整理,做出特色,做出精品。通过品牌的打造推广,以点带面,使我市的群众体育工作快速发展,通过体育活动的品牌建设,进一步推动打造文化大市的进程。

  四、培养体育后备人才,提高竞技运动水平

  (十一)认真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快速发展。要以培养和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落脚点,研究制定我市竞技体育发展战略。以继续巩固发展我市优势项目为主要任务,以参加全区、全国大型赛事取得优异成绩为目标,重点抓好训练竞赛体制改革,合理配置体育资源,增补空缺体育项目,统筹规划人才结构,注重梯队建设,积极引进优秀体育人才,努力提升我市竞技体育的实力和在全区的位次。

  (十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业余训练工作,改变业余训练体制,加大对业余训练的投入,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坚持走体教结合的道路,各级体育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协同配合、优势互补,共同为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作出努力。认真办好市体育学校和旗县市区业余体校,体育学校要纳入九年义务教育管理序列。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为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供条件,要积极与自治区、市运动队和大专院校沟通交流,畅通输送渠道。要重视运动员的文化学习,保证他们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以及高中阶段的教育,并扩大专科和本科学历教育的比例。要重视教练员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教练员的政治素质、创新能力和科学训练水平。

  (十三)重视体育科研工作,促进科学技术与运动训练的紧密结合。要讲求科学训练和科学选才方法,密切运动项目与市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联系,提高我市竞技体育的科技含量。认真总结训练经验,大胆吸收先进的训练理念,不断改进训练手段,加强技术创新,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提高我市竞技体育整体实力。

  (十四)进一步完善业余训练的激励机制。体育、教育、财政、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研究制定业余训练和非职业化优秀运动员在升学、退役就业安置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妥善解决好相关的问题。建立优秀运动员和教练员选拔制度、奖励制度以及运动员的伤残保险制度,充分调动业余训练积极性,解除运动员的后顾之忧。

  五、积极培育体育市场,加快体育产业发展

  (十五)发展体育产业是扩大内需、增加就业、推动社会服务业发展的有效途径。目前我市体育产业处于起步阶段,基础薄弱,各级政府应制定优惠政策积极予以扶持,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体育市场的培育和开发,要坚持“以体为本,全面发展”的原则,发展体育主体产业,开发体育无形资产,要积极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着力开发和培育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和体育技能培训市场,认真做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注重体育无形资产的开发,整合体育资源,不断增强体育发展的动力和后劲。

  (十六)各地要着手制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运用产业政策等手段推动体育产业的发展,争取用5—8年的时间,初步形成以本体产业为主体,门类较为齐全,布局较为合理,具有通辽特点的体育产业结构。

  (十七)推动全社会兴办体育产业。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各行业、境内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体育市场开发,投资体育产业建设,形成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体育产业发展格局。

  (十八)建立健全体育市场管理机构和行政执法监督队伍,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工商、公安、物价、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依法做好体育市场的管理工作。

  六、深化体育体制改革,推进运行机制创新

  (十九)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行业管理职能,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充分发挥体育社团和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十)深化训练体制改革。提倡和鼓励多渠道、多层次办运动队和组织业余训练,支持企业、学校组建高水平运动队,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后备人才培养体系。积极推行“市队县(旗、区)办”、“县(旗、区)队校办”等多种形式的办队模式,充分挖掘社会体育资源。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体育传统项目学校运行机制,切实提高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办队质量。

  (二十一)加快竞赛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推行政府引导和指导、社会(团体)办赛、市场化运作的新机制,不断增强竞赛工作的活力。进一步推进各类赛事改革,拓宽筹资渠道,创新办赛方式,树立良好赛风。建立健全裁判员培养、选拔制度,提高裁判员队伍的素质和公正执法水平。

  (二十二)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体育,积极推进体育社会化进程。充分发挥体育总会和单项运动协会组织开展各类体育活动的作用。

  (二十三)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体。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对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贯彻落实体育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评估、指导,建立健全对社会体育工作的检查、指导、综合评价机制和督导制度。

  七、落实体育经济政策,加大体育事业投入

  (二十四)各级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规定,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逐步增加。群众体育活动基本经费,城市街道按每人每年0.5元,乡镇按每人每年0.8元,由各级财政预算支出。进一步加快全民健身工程(点)的建设,除国家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之外,各级财政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给予对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及相关器材的投入。

  (二十五)各级政府要把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城市建设规划部门审批公共体育设施规划方案时,要征求体育行政部门的意见。建设非营利性体育设施用地由各级政府划拨,新建居民生活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小城镇、公园、广场、旅游等规划建设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的明确要求人均0.2平方米的定额指标,必须配套相应的体育健身设施,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包括老居民区)中尚未安排体育用地的,要充分利用零星空地因地制宜地安置体育健身器材,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在抓好普及的基础上,逐步建设一批与现代化城市相适应的体育健身精品工程。对旗县级以上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项目和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指标优先安排。

  (二十六)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现有体育设施、场地的功能和作用,努力提高利用率。全市公共体育场馆都要向大众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所属的体育设施也要积极向社会开放,最大限度地发挥场馆设施的效益。加大体育执法检查力度,严禁侵占、破坏体育设施。对已规划和建设好的体育场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确需拆除的,应按照“先行择地,新建偿还”的规定,坚持先建后拆。要将体育场馆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建设成为真正的民心工程。

  (二十七)为安置体育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企业,凡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十八)鼓励对体育事业的捐赠和赞助。企事业单位、团体和个人对体育赛事、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和体育活动的捐赠,属于广告性质的,由受赠方出具广告业专用发票,捐赠方可在税法规定的标准内税前列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进行非广告性质的捐赠,可作为公益性捐赠按税法规定的标准在税前列支;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可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基数额内全部扣除。对境外捐赠的实物,涉及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征免税。对捐赠者给予一定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人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八、加强体育工作的领导,推进体育法制化进程

  (二十九)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坚持把体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快体育事业发展的决定》(内党发[2003]4号)精神,要把体育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加强对市、旗县市区级体育工作的管理。计划、财政、人事、教育、建设、土地等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措施、规划及审批建设项目时,应充分考虑体育发展的需要,对体育事业给予政策倾斜和积极支持。各苏木乡镇要配备文体专干、街道社区体育工作要有专门人员负责。

  (三十)大力推进体育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将体育的场地设施、经费保障、经营管理、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体校体制的明确等方面工作,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进一步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完善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制度,维护体育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体育、工商、公安、物价、税务、卫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同配合,认真做好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十一)进一步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高度重视体育领域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强化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为国争光、无私奉献、科学求实、遵纪守法、团结协作、顽强拼搏”的中华体育精神。坚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坚决与体育领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三十二)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加强体育工作的协调机制。全市上下要共同努力,各有关方面要密切配合。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规划,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组织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动员和组织群众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体育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引导人们关心和参与体育运动,为推动体育事业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