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十堰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

  十堰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确保我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二代证")如期顺利完成,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从2005年至2008年完成全市230万居民的"二代证" 换发工作。其中,2005年换发40万人,2006年换发80万人,2007年换发70万人,2008年换发40万人(见附1)。

  二、工作职责

  公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全市换发"二代证"工作,指导市、县(市)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根据换证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户口核对纠错和公民住址信息修改工作;组织开展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和网络建设工作;负责纠正本地公民身份证号码的重、错号问题,确保公民身份证号码在本地区的唯一性和准确性;做好人像采集、传输等设备的选购、安装调试、使用、管理;负责业务技术人员、换发证工作人员的培训;组织换发"二代证"信息采集、传输、制证工作;对领取和接收的证件进行质量检验、核对、发放;对换发证工作进行检查、督导。

  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审批的换发"二代证"工作经费预算,积极筹措资金保障换发证工作所需的经费,并将换发证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按期拨付。

  宣传部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新闻媒介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换发"二代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主动配合,增强其用证意识,提高换证的自觉性,积极支持换发证工作。

  民政部门:要按照十政办发[2005]31号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法定门楼牌设置安装工作,积极支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公民住址信息修改工作。

  市发改委、教育局、物价局、信息产业局、市军分区、金融、保险等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换发"二代证"的社会宣传发动工作,并抽调文化素质高、业务能力强、身体健康、纪律性强的年青同志,参加换发"二代证"的具体实施工作。

  县市:负责组织实施辖区换发"二代证"工作。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4年9月至2005年10月),主要完成以下工作任务(见附2):

  全面开展户口核对纠错工作;按期完成换发"二代证"信息管理系统的升级改造和软件系统调试,确保采集传输系统正常运行;全面开展公民住址信息修改工作;按期完成三、四级网络升级改造工作;落实换发"二代证"工作经费和切实做好工作技术保障;做好换发"二代证"所需设备的选购工作;认真做好照像技术人员和业务骨干的培训工作;组织召开换发"二代证"工作动员布署会;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换发"二代证"的社会宣传发动工作;认真做好换发"二代证"的试点工作;建立健全换发"二代证"工作各项工作制度。

  (二)全面换发证阶段(2005年11月至2008年10月),全市换发证工作采取总体计划、年度控制、季度考核和月检查督办的方式进行,全面开展换发证工作。

  (三)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7月至12月):市换发"二代证"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度对县(市)、区换发证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检查考评。四年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结束后,市换发"二代证"领导小组将在年度总结评比的基础上,组织检查考核专班对各县、市及城区换发证工作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人员保障、技术保障、物资保障、工作成效、换发证任务质量、群众满意率进行全面的检查验收和总结,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换发"二代证"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决策,是加强国家行政管理,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工程。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方便群众生活、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服务经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把换发"二代证"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层层明确任务,细化任务目标,加强督导、检查,认真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保障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确保"二代证"换发顺利进行。

  (二)科学计划,周密部署。集中换发"二代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技术要求高,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定科学周密的换发证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三)严格责任,确保质量。要树立"证件质量第一、为民服务第一、政府信誉第一、群众满意第一"的意识,狠抓换发证工作质量,确保群众领到信息准、质量好的"满意证"。

  (四)广泛宣传,深入发动。换发"二代证"工作牵动千家万户,涉及社会各个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介的宣传作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增强群众的用证意识,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换发证工作顺利开展。

  (五)公开公正,加强监督。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设备选购、证件收费等方面增加工作的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并接受审计、物价部门和社会的监督。要公开办证程序,严格收费标准,严禁借换发二代证乱收费,超标准收费。收取的居民身份证工本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上缴国库。

  (六)总结创新,完善管理。各地要善于发现总结换发证中的经验和作法,积极改革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要借换发二代证的时机,建立健全居民身份管理制度,完善户籍管理档案资料,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