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发[2005]2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制度。要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作为评选双拥模范城(县)和干部考核、政绩评价的有效标准。对因措施不力、作风不实、责任不明造成严重后果及重大隐患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协调处理有关问题,切实把安置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清查,依法安置。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城镇退役士兵得到妥善安置。各区县要立即清查本地区城镇退役士兵的安置情况,应由中省单位归口包干安置而至今仍未安置的,要迅速督促中省单位予以安置;应由市属企业归口安置而目前仍未落实的,要依法责成其予以安置。各区县清查和落实安置情况于2005年11月15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送市民政局)。

  三、加大资金投入,推进自谋职业。一是要加大财政投入,确保自谋职业补偿金及时发放到位。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货币补偿金的发放,各区县务于2005年12月31日前足额兑现。二是只要退役士兵提出自谋职业申请,各区县必须准予其自谋职业,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三是对往年城镇退役士兵已自谋职业但尚未兑现一次性货币补偿金的,各区县要一并纳入2005年安置工作予以兑现。为确保全市安置工作按期圆满完成,市政府将适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区县进行检查。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各区县要大力宣传军队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为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的贡献和退役后在各自岗位上作出的新成绩。对退伍军人家庭困难的,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档立制,对口帮扶,为他们排忧解难,营造良好的安置氛围。对一些不合理、不切实际的要求,要积极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要针对安置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退役士兵的思想情况,引导他们认清安置形势,正确对待安置就业和自谋职业,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坚决服从地方政府安排。勉励城镇退役士兵珍惜军人荣誉,永葆政治本色,发扬军队传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地方经济建设再立新功。

  二〇〇五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