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大力推进我州名牌战略的实施,提高工业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品牌形象、知名度和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全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名牌战略推进工作的总体目标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培育发展名牌产品、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

名牌产品是指产品质量好、市场占有率高、信誉良好、经济效益显著的产品,它是质量和效益的集中体现,其内涵包括质量、品种、效益、市场、产品信誉和企业形象等诸多要素。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并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产品质量及知名品牌的培育和发展。目前,我州工业企业的现状与国内、国际的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距,产品技术含量低,市场占有率低,名牌产品少,竞争力不强,因此,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引导、扶持、培育我州工业企业逐步走质量型、品牌型、效益型的发展之路,对推进全州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产品为龙头,质量为重点,名牌为核心,以加强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管理为保障,围绕三七、冶金、电力、煤化工、建材、农特产品加工及林浆纸七大重点产业,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积极引导和扶持,增强企业质量意识、名牌意识,依靠制度、管理、技术创新,提高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二)主要目标:经过5年的努力,建立和完善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运行机制和社会服务保障体系。力争到2007年,在三七、冶金、电力、煤化工、建材、农特产品加工等行业中,有3—5户企业达到“云南名牌”的申报条件,争创云南名牌产品5个;到2010年有10户达到省级以上名牌申报条件,争创中国名牌产品2个,云南名牌产品10个。使我州形成一批具有相当经济规模的生产名牌产品的优势企业,最终实现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进一步优化。

三、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加快培育发展名牌产品、实施名牌战略的步伐

(一)企业是实施名牌战略的主体,创名牌产品活动的根本与基础在企业。各企业应增强品牌意识,充分认识创名牌产品对于增强企业发展,提高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性,切实重视实施名牌战略。要根据市场状况,制定本企业创名牌产品的发展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把实施名牌战略与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国内与国外两个市场和两种资源,做好以名牌产品为核心的资本经营,通过联合、兼并、投资、参股和收购等形式,吸引社会各种生产要素向获得“名牌称号”的企业流动和集中,形成以名牌优势企业为主体,以名牌产品为龙头的优势企业(集团);要强化“大名牌”意识,借助已有名牌来推动品牌的延伸和扩张,实现名牌产品系列化,不断扩大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要以名牌产品为核心,健全名牌产品产业化协作配套体系,培植和发展一批为名牌产品进行专业生产的中心企业。

(三)强化企业内部管理,创造实施名牌战略的条件。一是加强内部管理并完善运行机制,包括以保护产品商标、专利技术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以占领和开拓市场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管理体系,以成本、资金管理为中心的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体系;二是重视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各类管理人才,尤其是品牌管理、熟悉市场营销的专业人才;三是重视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造企业的各项业务管理流程,实现人事、财务、采购、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息化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整体素质。

(四)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一是建立从科研、生产、营销及售后服务为一体的质量保证体系,大力加强标准化、计量等基础管理工作,强化全员及全过程的质量管理,认真细致抓好产品质量;二是加快与国际接轨步伐,积极推行并实施ISO9001、ISO14000等国际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三是全面推行售后服务质量标准,将售后服务作为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的重要手段,以良好的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赢得市场。

(五)加大对技术进步改造的投入,增强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将实施名牌战略同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等工作结合起来,注重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材料和先进设备,不断研发出适销对路的产品。

(六)企业应加强对名牌产品形象的塑造和宣传。充分运用新闻媒体、广告宣传、社会活动、权威机构鉴定等途径,加强对产品形象的塑造和宣传,不断扩大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同时依法对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坚决抵制以营利为目的的名牌评选活动,在与外商合资、合作过程中,要注意保护和发展原有品牌,坚持互惠互利的原则,科学评估自己品牌的无形资产价值。

四、充分发挥政府对企业创名牌产品活动的引导、协调、培育、监督和服务作用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实施名牌战略的引导和协调,成立以分管副州长为组长,州质监局、经委、发改委、科技局、工商局及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实施名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质监局,负责制订质量和名牌发展规划,协调和办理有关事务。各级政府要按照分类指导的原则,选择一批诚信度高、社会信誉好、市场占有率高、经济效益好的产品和企业作为创名牌的“种子”企业,建立培育档案,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育。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卫生防疫、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以及公安等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授予的职权,在加强产品监督的同时,为名牌产品的生产企业做好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争抓质量”的氛围。州经委、质监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和组织协调作用,把实施名牌战略同全面贯彻落实《质量振兴纲要》和《产品质量法》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加大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努力在全州营造一个“政府重质量,企业抓质量,消费者懂质量”的良好氛围。要通过名牌战略的实施,带动企业产品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为做强做大我州企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强化基础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扶优扶强”、“做强做大”的原则,加大技术帮扶力度,为企业提供质量、标准、计量、特种设备等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和技术服务,帮助企业解决生产、销售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和完善企业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向规范化、品牌型方向发展,为企业争创名牌产品搭好桥、铺好路。

(四)做好名牌产品的申报评价认定工作。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和申报条件”、“云南省名牌产品申报条件”的要求,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做好申报工作;对条件尚不成熟的,找出原因,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技术帮扶,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尽快申报。

(五)制定扶持政策,切实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1.实施名牌培育政策。一是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产品质量好和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产品为标准,每年选择2—3户企业,对创名牌产品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培育;二是引导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加大技术改造的投入,并对符合条件的名牌产品生产项目在贷款贴息上给予重点支持。同时,从技改贴息资金中列出信息化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实施信息化改造;三是对我州重点培育实施“倍增行动”的17户重点企业,在名牌认定推荐工作上给予优先申报,在相关扶持政策措施上给予一定倾斜。

2.实施名牌奖励政策。设立“推进名牌战略奖励基金”,对被评为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州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个产品50万元的奖励;对被评为省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州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每个产品5万元的奖励;同时对作出贡献的相关部门给予一定的奖励。企业如果同时获得上述两个奖项,按最高项奖励标准执行,不重复奖励。

3.实施名牌保护政策。要从商标、专利、版权、质量认证、打假协作等方面加强对名牌企业的保护,把名牌企业、名牌产品列为“打假扶优”的重点保护对象,对制假、售假案件以及侵犯注册商标、知识产权的行为,要优先受理,重拳出击,严加惩处,形成强大的保护声势。

4.实施名牌产品促销政策。帮助名牌产品企业巩固市场、扩大市场、开发市场,为企业在州外搭建贸易窗口、广告宣传、产品展览展示等促销活动做好协调服务。对名牌企业的进出口业务,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应优先办理审批手续。

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

各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加强实施名牌战略、创名牌产品活动的宣传报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经市场检验、具有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产品;要通过各种专栏、节目、讲座、网络等,加大对名牌产品及其企业的宣传力度,提高名牌产品的知名度。任何单位不得以宣传、服务为借口向企业进行摊派,增加企业负担。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