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省政府《关于2005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府函[2005]15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05年度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力度,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自府发[2003]94号)要求,认真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各项工作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确保发放、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健全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机制,基金调剂要坚持与参保扩面、基金征缴完成情况、基金管理以及基金缺口、财力情况挂钩的原则,按《自贡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调剂金筹集和调剂考核办法》(自劳社发[2005]6号文印发)办理。各区、县应按市级统筹计划核定应征基金的3.5%上解省级、市级调剂金。市级调剂金与中央和省分配给我市的养老保险专项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省级调剂金统一使用、统筹调剂。

  二、密切配合,促进联动

  市政府已将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作为对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目标任务考核指标,按年度予以下达并严格考核。为确保扩面征缴工作取得实效,市、区县要建立扩面征缴工作的联动机制。各级劳动保障、国资、财政、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重点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将参保缴费作为企业诚信等级评定的重要内容。对未依法参保缴费的企业不得授予“诚信企业”等称号。凡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被评授各种荣誉称号,应将依法参保缴费作为必备条件之一,并主动征求同级社会保险机构的意见。

  三、统一标准,严格执行

  (一)统一计发基本养老金基数。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新增退休人员计发基本养老金时依据的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基数,以省劳动保障厅、省统计局共同发布的《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年度数据为依据。

  (二)统一缴费基数。从2005年1月1日起,全市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按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之和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确定,按现行规定办理。职工个人工资收入超过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省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工资。

  (三)从2005年7月1日起,将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由原企业支付的一次性抚恤金(救济金),统一纳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标准按我省现行规定执行。今后国家如规定统一的标准,改按统一标准执行。

  四、严肃纪律,加强管理

  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养老保险的政策规定,不得随意改变参保缴费政策、放宽退休条件,违反规定的必须纠正。要加快“金保工程”建设步伐,尽快实现市、区县计算机网络联网和银行代收养老保险费业务,推进养老保险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

  五、明确职责,加强监督

  进一步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违规动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严格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和省级统筹工作的正常运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基金管理,严格执行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监督,认真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确保基金的安全完整。

  二○○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