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6.17”洪灾之后,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给予极大的关心与支持,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也伸出援助之手,积极捐款捐物,帮助我市灾区重建家园。为有效合理地使用捐赠资金,确保完成重建家园目标任务,按照“保证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市本级接受的不定向捐赠款中安排资金重点用于集中重建家园的补助。现就补助资金安排与管理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安排原则。1、重点补助基础设施。该部分资金主要用于集中重建点“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的补助。2、不交叉重复补助。对集中重建点除定向认捐外,分别采用冠名扶建与统一补助两种方式,三者不重复补助。3、扶持特困对象。对确需重建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除民政部门发放的补助资金外,再给予每户1000元的补助。

  二、集中重建点补助资金安排。1、定向认捐。主要是省慈善总会定向认捐的2个集中重建点和南江集团定向认捐的1个集中重建点,其捐赠数额由捐赠者自行确定。2、冠名扶建。为体现对大额捐赠单位的尊重,安排11个集中重建点为冠名扶建点,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额度按重建规模分档确定,其中:20~29户的补助20万元,30~39户的补助25万元,60~79户的补助30万元,80户以上的补助50万元。3、调剂补助。考虑到未列入定向认捐和冠名扶建的15个集中重建点的实际困难,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从市本级接受的未定向捐赠款中予以调剂,并按重建规模分档定补,其中:20~29户的补助10万元,30~59户的补助12万元,60户以上的补助15万元。同时,按每户500元标准从市财政局、水利局已下达给各县(市、区)的2005年中央特大防汛经费中(详见南财农指[2005]36号)划出,专项用于这15个集中重建点供水工程建设补助。

  三、资金使用管理。1、用于集中重建点的补助资金采用专项调拨方式下拨,请各县(市、区)财政局、民政局尽快将经费安排到村。该项资金专项用于“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用于征用土地,更不准挪作他用。2、对确需重建的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按相关政策规定由民政部门核实造册,由县(市、区)民政局发放到户。3、对集中重建点按时或提前搬入新居的奖励资金,按南政[2005]158号文件规定标准,经市重建家园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核拨,该项资金专项用于集中重建点“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4、各县(市、区)、乡镇、村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与管理,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集中重建点所在行政村,要成立专门的理财小组,吸收灾民代表参加,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公开办事程序,实行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级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贪污、截留或擅自改变救灾资金和救灾捐赠款物用途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重建点建设的要求。1、坚持科学规划建设。要按照避开山边、水边、低洼地带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要求,科学选址定点,确保重建点的安全。集中重建点的规划要突出前瞻性,一步到位,分步实施,合理布局,配套建设,与新形势下农民新村建设相适应。2、集中重建点基础设施建设要一步到位,道路、供水、供电、通讯、广播电视及其它配套设施要统盘考虑,按规范标准要求建设,避免因低水平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县、乡、村各级要合理有效地用好市里下拨的补助资金,并通过多方努力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动群众投工投劳,弥补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不足。3、县、乡、村各级要高度重视定向认捐点和冠名扶建点的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充分体现对捐赠人的尊重。在新村规划建设中应预留合适的空间,在醒目位置按统一样式立碑。

  五、加强对分散重建户的指导。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分散重建户的规划指导,结合农民新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尽可能向小城镇或较大的中心村搬迁,以减少重建新村基础设施的投入。要科学、安全地做好重建点和基础设施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避开山边、水边、低洼地带及易发地质灾害区域,防止新建房屋或基础设施项目再次发生因灾损毁现象。要做好必要的地质调查,凡属地质灾害显现点的,不允许再行安排分散建房点建设。同时要合理施工组织,避免无序建设形成溜方、塌方等新的地质灾害隐患。

  附件:“6.17”洪灾集中重建点基础设施补助资金安排表

  二○○五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