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试行办法》已经7月21日市政府第三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黄山市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试行办法

  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步伐,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结合重点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对承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考核。由黄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有关部门负责进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分,考核结果报城市建设领导组审定,市政府根据审定结果对项目业主、责任单位进行奖罚。

  二、考核范围

  凡列入市委、市政府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年度统计的项目均按本办法进行检查、考核、奖惩。

  三、考核对象

  承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责任单位。

  四、考核内容:

  (一)项目业主考核内容:

  1.工程进度: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资金保障:投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有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

  4.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达到安全无事故;

  5.履约守法:工程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房地产法律、法规,土地经招拍挂后,是否履行土地出让合同;

  6.文明施工:是否按施工规范做到文明施工。

  (二)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对责任单位的考核以其负责项目业主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

  五、考核程序及方法

  1.年初由属考核范围的项目业主将年度计划(含上述5项考核内容)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2.每季初项目业主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出该季度实施计划报建委审定,并严格按建委审定后的计划组织实施。

  3.考核实行月报、季考与年评相结合的办法。

  (1)月报以自查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主,项目业主根据季度实施计划分解到每月,月末以自查形式将上述考核内容以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月完成投资额、措施做法、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每月25前报市建委,并根据本考核评分标准自评当月分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重新核定考核分。

  (2)季考:每季度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到工程现场检查该季度计划完成情况,并根据月考核分值计算出该季度平均考核分,将检查结果报告城市建设领导组;同时项目业主根据年度计划及本季度的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出下季度的实施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年评:年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所有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各季度考核分值计算出年均考核分。

  4.根据月报、季考及年评结果对相应项目责任单位考核评分,报城市建设领导组审定。

  项目责任单位的月、季考核分与项目业主单位的月、季考核分(负责两个或以上单位的为其负责单位的平均分)相同。

  5.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领导组审核意见进行奖惩。

  六、考核标准

  (一)项目业主的评分

  1.考核采用百分制,每月为一个考核单位。资金保障占20分,工程进度占60分,工程质量占10分,履约守法占10分,文明施工不达要求,每查处一次倒扣2分;全年中若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伤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实行一票否决,项目业主的考核为0分。

  2.年终总评时超额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每超500万得2分,500万以下得1分,不能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每欠一个百分点倒扣1分。

  (二)责任单位的评分

  责任单位考核分值的70%根据其负责业主单位的评分结果评定,若其负责业主单位不止一个,取其平均分;责任单位考核分值的30%根据对项目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相关制度建立情况评定。

  (三)年终评定的考核分在90分以上等级为优秀;70-90分等级为合格;70分以下等级为不合格。

  七、考核等级

  年终按项目投资额及年度考核分值,分级评定“优秀项目业主”;项目业主分为企业类投资与公益事业类投资两类。

  (一)企业类投资:

  1.项目年投资额完成5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6000万以上的,且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一级;

  2.项目年投资额完成3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4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二级;

  3.项目年投资额完成2000万以上的,房地产项目3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三级;

  (二)公益事业类投资:

  1.项目年投资额完成2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一级;

  2.项目年投资额完成10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二级;

  3.项目年投资额完成500万以上的,年度考核分为90分以上,为三级;

  八、奖惩办法

  1.对业主单位完成年初计划投资、并达到考核分值要求的,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分类分级评出前三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企业类、公益事业类一级前三名分别为5万、4万、3万元人民币奖励;二级前三名分别为4万、3万、2万元人民币奖励;三级前三名分别为3万、2万、1万元人民币,并由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颁发获奖证书。业主单位可领取该项奖励的70%,相应的责任单位可领取该项奖励的30%.

  2.对不能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按考核综合得分,分级评出倒数前三名,给予项目建设单位通报批评,降低其建设使用等级;土地闲置的,按照《黄山市闲置土地处理暂行办法》(黄政[2005]23号)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依法限制其再参加本市土地招拍挂及工程招投标权利。同时对该项目的相应责任单位及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3.建设项目的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资料齐全的项目应在法定期限内办结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因行政主管部门原因,导致建设项目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给予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参加奖励评比,并予以通报批评,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1)项目建设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的;

  (2)建设资金出现挪用、挤占、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的;

  (3)项目招标活动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在稽查、审计和检查时发现重大问题的项目。

  九、附则

  1.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在城市建设资金中支出,其奖金所得由获奖单位依法纳税。

  2.本办法由黄山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