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绵阳市经贸委 中国人民银行绵阳市中心支行

  为进一步加快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困难,提高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中小企业的快速发展,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有关规定,现就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中小企业是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和财政收入增长的主要源泉,并在解决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既是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增强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放贷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优化融资环境,创建诚信绵阳的重要手段之一。

  2001 年我市组建了第一家信用担保机构,目前,全市已有担保机构 4 家,主要从事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发挥了联系银行与中小企业的桥梁作用,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小企业间的竞争加剧,资金需求量不断增大,我市现有担保机构资本结构单一、业务品种贫乏、担保规模较小、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机构布局不广等问题较为突出,难以满足中小企业不断增加的融资需求。因此,尽快在我市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信用担保体系尤为迫切。对此,各级政府必须给予高度重视。

  二、明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指导原则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政府扶持与市场化操作相结合、开展担保与提高诚信水平相结合”的原则。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督管理

  依据《担保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形式可以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企业法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事业法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协会(社团法人)。担保机构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各级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一律纳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各级政府不得指令具体担保业务,不能干预具体项目的决策,不得操作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体业务。非政府出资的商业型和互助合作型担保机构,是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不论何种方式出资,都必须明晰产权并实行市场化运作。市经贸委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市中小企业担保、再担保业务和机构(包括企业互助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的监督管理,市财政、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依照法律、法规对担保机构进行有效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人民银行要积极参与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完善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建立企业征信体系,利用信贷征信网络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

  四、发展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

  要按照政府推动、企业管理、市场运作、收益和风险自担的原则,实行多元化、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组建,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区市县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可由政府、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出资组建。要加大政府出资担保公司的改革力度,通过企业参股、社会融资等方式,对目前已经有的担保公司进行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支持设立股份制、商业化的信用担保公司,吸纳境内外社会民间资本经营企业信用担保业务,鼓励外地担保机构来绵设立分支机构,引入和建立再担保机制,吸引实力雄厚的投资者设立再担保公司,支持辖内有实力的担保公司开展再担保业务,提高担保行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促进信用担保机构的持续发展。

  五、强化行业协作,建立行业自律组织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监督管理、政策扶持,还需要担保机构的行业协作和自律。成立绵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协会。协会要根据国家有关担保体系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维护担保机构合法权益;通过培训、信息融通、信用评估、研讨交流等多种形式,指导担保机构开展业务工作。同时,通过自律逐步规范业务操作、行业协作,树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良好社会形象和社会公信力。

  六、加强对担保机构的担保风险防范与控制

  制订担保行业发展标准和业务规范,明确担保公司的业务范围,强化担保基金的管理,合理确定担保基金信用担保的放大倍数。积极探索银行、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合理分担信用担保风险。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广泛开展诚信宣传,营造守信受益、失信受损的信用环境。完善市场退出制度,对出现巨大风险、经营难以维继的公司应按一定程序退出信用担保市场。建立信用评估市场,培育信用评价、评估机构,发挥信用评价机构在企业信用管理中的作用,防范融资、担保风险,确保信用担保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

  七、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扶持力度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一视同仁的政策扶持原则,支持担保机构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对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免征营业税名单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对其从事担保业务收入,享受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扩大信用担保机构收益空间,增加信用担保业对社会民间资本的吸引力。

  (二)建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贴制度,从财政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建立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代偿补贴基金,按照“强化风险控制,损失适当补贴”的原则,在年末担保责任余额 5%以内,担保机构提取的风险准备金不足以弥补的,由财政部门审核后可给予一定补偿。对担保成绩显著,社会贡献大,风险防范效果好的信用担保公司给予奖励。

  (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将担保机构作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给予重点支持。工商、房管、国土、车管等有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担保业务中受保企业的资产抵、质押,及时办理登记手续,尽可能减轻抵押登记等费用负担。行业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符合担保机构实际的业绩考核标准,完善担保机构的激励与约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