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是确保我市商场、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建设“平安金华”,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实现我市今年火灾四项指标“零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此,决定从2005年6月中旬开始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常务副市长王挺革任组长,陈仲达(市政府)、查宗贤(市公安局)为副组长,姚栓柱(市建设局)、赵少华(市经贸委)、徐纯清(市工商局)、钟柏连(市安监局)、邵岩起(市内贸办)、朱修林(市人防办)、吴炳成(市消防支队)、石柏校(市消防支队)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由石柏校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范围,突出重点

  专项治理的范围是容纳顾客50人以上的商场、市场(含集贸市场)。治理的重点是:

  1、将几个独立的商场、市场违章搭建连在一起的;商场、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的;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部位设置栅栏或采取其他形式锁闭、封堵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商场、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在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的;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在商场、市场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的。

  三、周密部署,分步实施

  本次专项治理分组织部署、自查整改、集中治理和检查验收4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部署阶段(6月20日前)

  对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分析摸底,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订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二)自查整改阶段(6月21日至7月10日)

  按照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内容、要求和整改的时限规定,组织相关治理单位按消防技术规范进行自查自改,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予以督促。各相关治理单位去年未作承诺或承诺书不实的,要重新作出承诺,以彻底消除火灾隐患。

  (三)集中治理阶段(7月11日至8月20日)

  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公安、建设、经贸、内贸、消防、工商、安监、人防等部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辖区内的治理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对整改难度大的遗留重大火灾隐患,要及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解决。建设部门要对消防水源不足和在商场、市场内违章搭建的建筑予以督促改正或拆除;人防办要重点对人防场所内开设的商场、市场进行督促;经贸、内贸、安监等部门要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工商部门要结合监管职能,督促商场、市场加强日常的消防监督检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商场、市场,经责令停产停业后,依法对其营业执照予以吊销;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予以监督,责令单位整改火灾隐患,查处消防违法违章行为。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舆论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并提请政府实施挂牌整治,落实责任,限期整改,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四)检查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5日)

  集中治理结束后,各地要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要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对治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各有关部门也要不定期地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治理单位进行检查和督查,确保治理措施落实到位。凡整治不力,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齐抓共管,合力整治

  要采取重大火灾隐患挂牌整改、联合执法的做法,认真组织专项治理工作。公安、建设、经贸、内贸、工商、安监、人防、消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公安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切实抓好城镇社区和乡镇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城乡联动,确保工作实效。加强舆论监督,对存在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予以曝光。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消防安全。

  各地专项治理情况于9月5日前书面报送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办公室(市消防支队)。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