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八日

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则

  (一)目的

  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减少危害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加强应急队伍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在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的同时,努力发挥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长效机制。

  二是依法规范,依靠科学的原则。严格依法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前提下做到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学者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与方法提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含量,增强科学管理和指挥协调的能力。

  三是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政府统一领导全市范围内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各类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职责权限。必要时对各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和处置提供指导和帮助。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本预案制订本地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条块结合,资源整合的原则。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政府负有预防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职责,上级政府可据情提供支持帮助并加以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由政府牵头,主管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市、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涉及关系全局、跨地区、跨部门或多领域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各方,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避免重复建设,降低行政成本。

  五是平战结合,反应及时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重点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定期进行演练、演习,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反应、科学应对,妥善处置。

  (三)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函》(国办函[2004]39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作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5]6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预案。

  (四)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需要政府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紧急事件。根据其性质和演变过程,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分为以下6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暴雨、冰雹、雷电等气象灾害,破坏性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灾害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包括铁路、民用航空器、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及职业中毒事故,学校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重大电力、通讯和供水、供电、供气等城市市政公用设施事故等。

  3.突发环境事故。主要包括河流、湖泊、水库以及城镇水源地重大污染事故,放射性物质泄漏、辐射事故等。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主要包括重大食品、药品中毒事故等。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如鼠疫、霍乱、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动物疫情以及其它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6.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社会治安事件、恐怖袭击事件以及因企业改制、征地拆迁、工程移民、金融“三乱”以及学校安全事故等问题引发的各类冲击党政机关和要害部门,阻断交通,非法集会和集体静坐、上访请愿、越级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

  (五)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按突发公共事件可控性、危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分级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六)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或者需要市政府负责处置的一般(Ⅳ级)、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应对工作。本预案包括《南充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南充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南充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6个分预案。

  (七)预案体系

  1.我市预案体系分为4个层次,即1个总体预案,6个分预案,部门专项预案和县级保障预案。

  2.企事业单位尤其是高危企业和事故多发企业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应急预案。

  3.举办大型会展和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构成种类应不断补充、完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市应急委下设办公室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以及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各应急指挥部)。

  1.市应急委组成与职责

  (1)市应急委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指挥机构,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实行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其成员单位由市级有关单位(附录1)和南充军分区组成。市应急委主任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分管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级相关单位和南充军分区、武警南充支队的主要负责人组成。

  (2)市应急委职责:研究制订贯彻上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负责审查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研究制订全市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并根据其性质、规模和影响启动相应市级应急预案;统一指挥、协调各应急指挥部、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参与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统一规划、调配全市应急处置资源;商请军队、武警部队或请求省应急机构实施应急增援。

  (3)市应急委组成人员的工作职责: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市应急委工作会议,负责全市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下达应急处置工作指令;副主任除协助主任开展工作外,重点牵头处置分管系统或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其他成员参与应急指挥、协调和决策工作。

  2.市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应急办)组成与职责

  (1)市应急办是我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市政府分工联系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必要时,可视突发公共事件情况确定市委、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有关副主任担任市应急办副主任,工作人员从市级有关部门抽调。

  (2)市应急办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组织编制、修订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实施;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部门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培训和演习;负责全市各类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披露、新闻发布以及与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的联系沟通;督促检查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与应紧专家、咨询机构协调联系和服务。

  3.各应急指挥部组成与职责

  市应急委下设的6个应急指挥部是我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专业指挥机构,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工作。各指挥部设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若干名,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和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担任。

  (1)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救灾办牵头,负责《南充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市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救灾办,办公室主任由市政府救灾办主任担任。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安监局牵头,负责《南充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市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3)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南充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市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市药监局牵头,负责《南充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药监局局长担任。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南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卫生局局长担任。

  (6)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南充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实施和全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局长担任。

  各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救援队伍并公布应急电话等联系方式。

  4.专家咨询机构

  市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为全市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并提供技术指导。

  5.县应急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相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各县(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构在当地县(市 、区)党委政府以及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应急联动机制

  在市应急委的统一指挥和协调下,事发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迅即按照各自职责应急联动,共同实施应急处置。为有效、快速控制事态发展,在依靠全市基本应急救援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无法控制事态时,由市应急委及时商请南充驻军、武警和我市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实施应急增援,必要时报请上级增援。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监测并报告可能或已经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时间为知道信息后2小时以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同时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可直接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1.自然灾害:由事发地政府和气象、水利、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监测灾害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市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市应急办报告。重特大自然灾害由市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办报告。

  2.安全生产事故:由事发地政府和事故所涉及的主要部门监测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市应急办报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由省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办报告。

  3.突发环境事故:由事发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监测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市应急办报告。重特大突发环境事故由市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办报告。

  4.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事发地政府和食品药监、卫生防疫等部门监测事故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市应急办报告。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由市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办报告。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事发地政府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市应急办报告。重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市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办报告。

  6.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由事发地政府和各级公安、信访等部门监测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信息,包括事件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程度、危害及趋势等,及时向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并市应急办报告。重特大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由市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办报告。

  (二)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信息系统,做到资源共享、运行规范。确保及时、准确、高效、有序传递信息并符合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

  各应急指挥部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常规信息数据库以及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常规信息数据库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可能诱发各类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不稳定因素;

  2.主要危险物质和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特性、数量、分布及有关内容;

  3.潜在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自然灾害类型及影响区域;

  4.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类型、影响区域及后果;

  5.城市建成区分布、地形地貌、地质构造、交通和基础设施情况,重要保护目标及其分布,常年季节性的风向、风速、气温、雨量等气象条件,人口数量和结构及其分布;

  6.应急力量的组成及其应急能力、分布联系方式,应急设施、物资的种类、数量、特性和分布,上级救援机构或相邻地区可用的应急资源;

  7.可能影响应急救援的不利因素。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可能突发公共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级别可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和特别严重(Ⅰ级)四级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预警级别的具体标准在各分预案中明确。

  一般(Ⅳ级)、较重(Ⅲ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由事发地政府发布。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警要报经省应急办同意后,由省应急办向事发地或全省发布。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可能波及范围、提醒事宜和应采取的措施。

  (四)预警处置

  对一般(Ⅳ级)、较重(Ⅲ级)的预警信息,事发地政府应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应急机构。

  对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的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委报省应急委,由省应急委启动相应省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并及时报告相关应急机构。

  四、应急响应

  (一)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发生或即将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实施分级响应之前,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可根据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如下应对措施:

  (1)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6)涉及其他县(市、区)的,要及时相互通报;

  (7)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

  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县(市、区)政府要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级专项应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2.扩大应急

  各级应急机构应当及时掌握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突发公共事件达到重大(Ⅱ级)或特别重大(Ⅰ级)标准时,须上报省应急办,由省应急办或省各应急指挥部报请省应急委启动省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相关的下级预案随之启动。

  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事态时,市应急委及时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或请求上级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各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专业应急队伍、装备等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到位并赶赴现场,有关领导、专家等在接到命令后应迅即到位。

  (二)指挥与协调

  图表说明(图1)。

  图1: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协调关系图

  信息反馈

  协调指挥

  抢险指挥

  1.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政府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安监、环保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根据需要随时调遣后续处置和增援队伍。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畜牧等部门组成,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运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或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公安、建设、人防、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保障组:由计划、经委、财政、民政、商务、财办、药监、粮食、供销社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应急通信组:由信息产业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确保现场通信畅通。

  (9)综合信息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工作。

  (10)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应急工作人员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11)新闻报道组:由宣传部门负责制订新闻报道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作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12)涉外涉台工作组:由外办、侨办、台办等部门组成,负责涉及港澳台和外籍人员的有关事宜,与宣传部门一起接待港澳台及境外新闻媒体的采访。

  应急状态时,事发地政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并通报上级应急机构,上级应急机构接到信息和出动命令后,要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在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指挥协调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突发公共事件态势。

  2.指挥协调主要内容

  市应急委对全市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的原则要求;

  (2)发布启动市级相关应急预案的指令;

  (3)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指导现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应急指挥工作;

  (4)责成市应急办向市委、市政府及省政府和省上有关应急机构报告情况并同时向其他相关领域应急机构通报情况;

  (5)协调事件发生区域人员的疏散或转移;

  (6)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等交通管制;

  (7)协调对伤员的急救;

  (8)协调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9)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等保障工作;

  (10)必要时商请并协调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行动;

  (11)协调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等。

  (三)涉外处置及援助

  突发公共事件可能涉及或影响行政区域外的,市应急办负责向相关市(州)政府办公室通报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或者可能影响到国外、境外,需要向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有关国家和地区进行通报时,由市政府外办等机构按有关规定程序和要求通报。

  (四)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全市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8小时内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有关新闻发布工作由负责处置事件的市级有关部门和新闻宣传部门负责。市政府新闻办要及时掌握信息,分析舆情,加强与负责处置事件的市应急办及市级有关部门沟通协商,提出新闻报道意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规定办理,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负责处置事件的市级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主动联系、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并做好审核把关工作。

  对各类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按规定原则由省应急委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

  (五)应急结束

  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险因素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对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突发公共事件,由省应急办通过新闻发言人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市应急委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或组织协调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二)社会救助

  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事后政府救济、司法救济,根据损失及危害情况组织协调社会、个人救助,按照有关程序、要求组织协调境外机构的社会救助。红十字会等社会公益组织要广泛动员和开展救助捐赠活动并加强与国际红十字会等国际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广泛吸纳国际非政府援助。民政部门负责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监督管理。

  (三)保险

  突发公共事件一旦发生,保险机构应及时派员开展应急处置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保险的受理、赔付工作。

  (四)调查和总结

  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按照有关程序组织或参与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调查总结报告报市应急委和省上有关应急机构,重特大事项向市政府专题报告。

  市应急委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市委、市政府汇报。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信息产业办负责协调组织各电信运营商架设临时专用通信线路、启动应急通信车或其他特种通信装备,建设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通信枢纽,实现现场应急指挥部与市应急委之间视频、音频和数据信息的实时传输,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时的通信畅通。

  当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区域性通信瘫痪时,市信息产业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商进行抢修,确保应急状态时党、政、军、警领导机关通信畅通。

  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建立并维护本系统通信数据库,保证信息畅通。通信数据库应包括市级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应急机构负责人及专家的手机、固定电话、传真联系方式等。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机构应明确参与应急活动的所有部门通信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

  2.信息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按照各自职责建立6大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应急处置力量信息数据库等,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相应信息系统分别连接到上述指挥部并通过指挥部连接到市应急办,为应急规划、决策和指挥处置提供文字、电子、音像等形式的基础材料和数据。同时,要确保信息共享,通达快捷。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负责本地区、本系统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度报的要求定期向各应急指挥部分别报送信息。各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各类信息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并上报市应急办。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各应急指挥部和各县(市、区)建立本系统、本地区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并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用。应急装备拥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

  (三)应急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建立相应专业应急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充分依靠军队、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以及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以社区为单位的社会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四)交通运输保障

  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运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水域航道管制,必要时开设应急救援通道。道路、铁路、桥梁受损或需要架设临时通道时,交通、城建、铁路等相关部门应迅速组织、协调抢修或施工,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确定特种救援设备的运输方式,制订并落实相应应急救援措施。

  (五)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牵头组织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市应急办、市药监局协调配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是院前急救的骨干力量,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卫生救护工作。应急救援时,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根据专业医院的布局和事故现场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医疗专家和医疗卫生小分队进入现场,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实施对伤、病员的救护。根据应急救援需要,市应急办、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组织协调有关专家派遣和特种药品、特种救治设备的紧急调用。

  现场卫生防病工作依托事故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卫生防病工作。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医疗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能力与分布情况,制订调用方案,检查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负责及时提供有关资料。

  加强急救知识的培训与普及,提高群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六)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制订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秩序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七)物资保障

  事发地政府负责应急救援行动时的基本物资保障。

  市应急委负责提出特种物资储备的规划建议,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财办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常备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的物资供应。

  各级政府、专业应急机构和各部门、有关单位的物资储备应坚持合理规划,统筹安排,规范管理。物资储备的数量、种类应当满足区域内应急救援的需要,实现动态储备。要加强储备物资的管理与维护,防止被盗用、挪用、流散和失效,物资缺失或报废后必须及时补充和更新。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研究制订应急物资征调及管理办法,确保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生物资储备不足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市民政局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救援物资的社会捐助工作。必要时,由市应急委向省政府或省上有关部门申请调拨救援物资。

  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做好事发地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八)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多方筹集”的原则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投入为辅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市、县(市、区)政府负责本级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建设,统筹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所需经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调剂资金并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和社会资金专项用于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处置。

  有关部门应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确保应急资金及时拨付。有关单位要合理使用应急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每年对应急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

  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应急状态时的基本经费保障。同时,各金融机构应积极建立应急专项贷款机制和应急资金快速拨付通道,确保在应急状态时正常资金到位前的应急需求。

  对受突发公共事件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研究提出相应的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市政府审批。

  (九)社会动员保障

  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需要大规模疏散或转移人员、物资和在现场应急指挥部提出需要增援人力、物力的情况下,由事发地政府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当地社会组织力量和人民群众参与应急处置。

  (十)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地要规划和建设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员避难场所,与公园、广场、体育场、学校操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确保在紧急状况下广大群众安全、有序转移或者疏散。

  (十一)技术储备与保障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应建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咨询和服务。要依托科研机构建立应急技术信息系统,组织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等技术的科学研究。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一)公众宣传教育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公布有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报警电话等。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在大、中、小学普遍开设防灾、减灾教育课程,不断提高全民危机意识。

  (二)培训

  市应急委及各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县(市、区)、市级部门负责人、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上岗前和常规性培训工作。

  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课程列为各类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

  市应急办及各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印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和普及读物。

  (三)演习

  市应急办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全市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习并对演习进行评估和总结。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根据需要负责组织日常应急演习,演习方案应报市应急办备案。演习队伍包括专业应急人员、军队、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

  八、附则

  (一)预案管理

  市应急办负责对《南充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发布,同时指导各分预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市政府救灾办、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药监局、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分别负责对《南充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南充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南充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南充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备案、评审与发布。

  (二)监督检查与奖惩

  本预案的监督检查主体为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和市监察局。

  市、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有关应急预案的制订及执行落实情况作为本级政府和部门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应急委制定并实施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奖惩办法。市应急办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处置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可分别采取检查述职、一票否决、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等方式追究其责任;对处置不当、贻误战机,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要按组织程序劝其引咎辞职、责其辞职或暂给予免职处理。

  (三)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政府(市应急委)制定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情况,结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以及应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进行修订、完善。

  本预案执行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应急办)负责解释。

  6个分预案分别由有关市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与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九、附录

  (一)应急分预案

  南充市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南充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南充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

  南充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南充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南充市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二)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新闻发布、预案启动、应急结束及各种通报的格式等(见附录2-5)。

  附录1:南充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协调委员会成员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救灾办、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药监局、南充军分区、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委维稳办、市委信访办、市委农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建设局、市交通局、市信息产业办、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局、市广电局、市质监局、市旅游局、市农机局、市畜牧局、南充火车站、高坪机场公司、移动分公司、电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市气象局、市邮政局、南充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充银监局、市外台侨旅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信访办、市政府新闻办、市人防办、市总工会、市红十字会、武警南充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电业局。

  附录2:突发公共事件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 月 日 时分

  基本情况:

  事件地点:(市、县、乡、村等详细地点)

  事件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年 月 日 时 分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附录3: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1.基本情况

  2.可能造成的危害及程度

  3.预警级别

  4.预警范围

  5.发布单位

  附录4:预案启动格式

  1.信息来源

  2.突发公共事件现状

  3.宣布事项

  4.宣布人

  5.预案类别

  附录5:新闻发布内容

  1.突发公共事件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国家领导人或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3.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

  4.下一步工作计划

  5.需要澄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