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合理安排财政资金,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本级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经常性经费包干办法作进一步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公共财政建设和科学理财的要求,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建立起以经费包干为主体,适度从紧的科学的预算经费安排制度。

  (二)原则:

  1、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收支平衡的原则;

  2、“零基预算”的原则;

  3、保障重点和兼顾一般的原则;

  4、“从紧、合理、节约”和“节编、减人、增效”的原则;

  5、促进民主理财的原则;

  6、预算安排的科学性、公平性、严肃性原则;

  7、逐渐缓和机关部门单位之间苦乐不均的原则。

  二、主要内容

  在继续采取“核定预算、超支不补、结余留用、包奖结合”办法的基础上,经费安排实行“人员经费按标准,公用经费按定额,专项经费视财力”的做法。

  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支出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两大部分。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经常性业务费(行业特别业务费);项目支出包括专项经费、上缴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等。包干经费由基本支出中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组成。

  (一)人员经费。包括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其他人员经费。人员经费按标准核定。

  1、在职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电话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工会费等(归为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电话费、社保缴费等6大项),以上项目按市级以上政府出台的政策为依据。

  具体核定办法:将各项人员经费按级别分档次折算为定额,分正厅级、副厅级(正高职称)、正处级、副处级(副高职称)、正科级(中级职称)、副科级、科员(初级职称)及以下等7档。2005年定额标准为:正厅级7.5万元、副厅级(正高职称)6.7万元、正处级5.8万元、副处级(副高职称)5.1万元、正科级(中级职称)4.4万元、副科级3.8万元、科员(初级职称)及以下3.3万元。

  2、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离休、退休、离岗退养人员经费,以及对精简退职人员、遗属等的补助,以实际支出数核定。

  3、其他人员经费。包括雇佣制驾驶员、临时工经费等。行政单位雇佣制驾驶员2005年经费定额为1.5万元/人。一般不安排临时工经费,确需安排的,需经市编委批准,财政部门审核确定后,按6000元/人核给人员经费。有超编人员或已安排缺编经费的不安排临时工经费。其他人员经费还包括市级以上政府出台的行业性津贴(如警衔津贴等)、对个人的困难补助、养老保险金等。

  (二)公用经费。包括一般公用经费、车辆公用经费、其他公用经费等。

  1、一般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费等,主要用以保障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必须的开支。

  一般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仍按现行办法分类分档。2005年定额标准为:五套班子1.2万元、公检法单位2万元、一般行政单位1万元、农科教事业单位0.8万元、一般事业单位0.7万元。

  对在职人员较少的单位适当增加公用经费。对10人以下的单位采取按人数多少超额递减增加定额系数的办法,系数范围为1-1.5(公式:1+(11-X)/10×0.5,X≤10,(X代表人数),随人数增加逐步减少系数。

  2、车辆公用经费。包括维修费、油料费、养路费、通行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驾驶员安全补贴等。车辆公用经费实行定额管理。以市委、市政府核定的车辆编制数为依据,编制内的车辆核定车辆经费。除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外,其他事业单位不另行安排车辆经费。超编车辆一律不安排车辆经费。

  车辆公用经费按使用年限分3档,2005年定额标准为:5年以下2.5万元,6-10年2.7万元,11年以上3万元。无车辆的行政单位按1.5万元核给交通费。

  3、其他公用经费。包括市领导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结余奖励等。除学校、医院等水电费支出较大的单位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另行安排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包干单位缺编的,按7000元/人核给公用经费。超编人员只核给人员经费,不安排公用经费。

  (三)经常性业务费(行业特别业务费)。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酌情安排,主要用于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因开展某项日常工作必须的经常性业务经费支出,如办案经费、各类非税收入的成本性支出等。

  对各类非税收入的成本性支出,要按照收入中所占成本的高低,如区别工本费类收入、培训费类收入、管理费类收入等不同类别的收入,严格核定成本性支出。

  经常性业务费(行业特别业务费)要严格按项目安排,按项目支出,不得移用、挪用。

  (四)专项经费。专项经费主要是保障行政事业单位为公共管理以及事业发展所必须的支出,主要包括大型活动、大型设备购置、大型会议(一类、二类会议)、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部门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市性会议,要求财政安排经费的,必须经市长办公会议或书记办公会议同意。

  市财政局对专项经费建立项目库,实行“按项申报、筛选排队、滚动管理、绩效考评”的管理办法。对单位申报的项目,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根据财力情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今后要逐步对专项经费的项目申报、经费安排、资金使用、完成情况进行全过程的滚动管理,并开展事前、事中、事后的绩效评价。

  三、包干单位范围和包干结余计奖办法

  1、包干单位的范围为:

  (1)机关单位,包括党委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等;

  (2)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公益类事业单位,具体名单由市财政局另行核定。

  2、包干结余计奖办法不变。包干单位的包干经费年终有结余的,可以按包干经费结余额的80%用于发放节支奖,节支奖封顶限额为每人2500元。对擅自突破经费包干指标的单位,超支部分不得列支,当年不得发放节支奖。

  四、切实加强单位预算支出的管理

  1、加强对专项经费的管理。专项经费必须按照核定的项目专款专用,不得移用、挪用,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支付和预算绩效评价制度。为提高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完善专项经费结余资金的管理,从2005年开始,对项目已完成的预算内专项经费结余,60%收回市财政,40%奖励给单位用于增加下年度的公用经费。

  2、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的管理。为有效控制各行政事业单位实际缴交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额的过快增长,今后单位在调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额时,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核(其中纳入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由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后才能报有关部门批准。未经市级机关会计核算中心审核的,核算中心可以中止办理托收;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的单位,超出核定数部分不得列支。

  3、严格控制中途追加经费。单位的支出预算核定后,包干年度内不做调整,增人不增支,减人不减支。单位一般性增支要在年初核定的预算内自行消化,彻底改变“一年预算,预算一年”的现象。原则上除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布置的未列入年初计划的重大工作任务外,一律不追加经费。具体经费追加控制办法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4、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经费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分级定额包干和限额控制等支出管理办法,健全经费审批程序。各单位不得巧立名目,滥发奖金、福利,对违反财经纪律、超预算支出的单位,要严格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处理,会计核算中心可以终止经费报销。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