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和《河南省老年人保护条例》,市政府决定从2005年9月1日起,凡70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持“老年人优待证”均可免费进入全市各公园、旅游文化景点参观游览。其他关于为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为老年人实行敬老优待服务的通知》(汴政办[1999]121号)执行。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