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关于加大对政府工作舆论监督力度的若干规定》(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加大对政府工作舆论监督力度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推动政府及其部门效能建设,促进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有效解决,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政府工作中引入新闻监督机制特作若干规定:

  一、市各新闻媒体报道或人民群众向其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新闻单位应派人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存档备查。属于常规性工作,由市各新闻媒体及时抄告相关单位依法照章办理;属于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的事项,视同市政府督办事项,由市各新闻媒体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交办,并负责做好督办、查办、反馈和事后跟踪督查、回访落实工作。

  二、市各新闻媒体要认真负责地处理好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应指派专人进行处理。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事实,把握分寸,不假公济私,不滥用监督权,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合理处置,对纳入政府督办范畴的事项,可会同市政府督办室共同办理,并填写《新闻媒体政务督办单》(附件1),按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范围予以交办、查办、督办。对涉及政府部门所属单位的事项,在抄告相关的同时,可直接督促相关单位办理。

  三、市各新闻媒体要广开督办反馈渠道,注重舆论监督和新闻发布、政务督办、12345热线、市政府

  网站的有机联系,做到资源共享,发挥整体联动督办效应。市各新闻媒体除负责向当事人及时反馈或披露外,还应将办理情况通过政务督办、市政府

  网站进行反馈和宣传,并抄告市各相关部门。对重大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其办理落实情况可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

  四、进一步支持市各新闻媒体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督办室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化委、市政府信息办、传媒集团和市各新闻媒体参加,定期研究解决舆论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市各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支持做好舆论监督落实工作。

  五、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市各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工作,对于交办的事项,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抓好落实,及时反馈办理情况(附件2)。对市各新闻媒体交办的政务监督事项,置之不理或拖延不办或敷衍应付等行为之一的,将依照《芜湖市党政机关问责办法》予以处理。

  附件:1.新闻媒体政务督办单(略)

  2.新闻媒体政务督办反馈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