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关于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关于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二00五年八月二十日)

  凉山州是自然灾害频发地区,具有灾害种类多、分布地域广、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重的特点。近年来,自然灾害已成为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救灾工作具有很强的政治性、经济性、社会性、突发性,及时、高效地做好救灾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是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办函[2005]148号)和州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州级有关部门多年来救灾工作的实践经验,就当前易发和影响重大的四类主要灾害,特制定以下救灾具体工作办法。

  一、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

  根据灾害的种类和受灾人员伤亡、失踪情况,实行分级分类救灾管理。

  (一)分级管理

  1.因灾一次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灾情偏重,由有关灾害种类负责牵头的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

  2.因灾一次死亡或失踪3-5人,灾情较重,由州政府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

  3.因灾一次死亡或失踪5人以上,灾情严重,由州政府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率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灾情发生的第一时间赶赴灾区。

  在一些特殊地方发生的自然灾害,可视情况临时决定,灵活处置。

  (二)分类处置

  1.洪涝灾害:由州水利局牵头。防汛、民政、建设、卫生、教育、交通、通讯(电信、移动、联通)、电力、气象等部门配合。

  2.地质灾害: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民政、交通、卫生、防汛、气象等部门配合。

  3.森林火灾:由州林业局牵头。武警森林支队、气象等部门配合。

  4.地震灾害:由州地震局牵头。民政、建设、教育、卫生、交通、电力、通讯(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配合。

  5.各类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工作由州政府救灾办负责。

  6.其他自然灾害救灾工作按有关分工和预案执行。

  二、部门分工负责

  根据国务院和省、州政府的有关规定,在救灾工作中州级有关部门负有不同的职责。

  (一)州政府救灾办:主要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州救灾工作,负责灾情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州气象局:主要抓好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信息传递,自然灾害有关数据综合分析整理报送,组织开展人工影晌天气工作。

  (三)州民政局:主要负责组织核查报告灾情和转移安置灾民,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负责抓好吃饭、饮水、住房等事宜。

  (四)州水利局:主要抓好防汛抗旱。防汛工作重点抓好水文测报、汛情监测、险工险段防灾、重点工程防汛、抢险业务指导,对上争取防汛资金等;抗旱工作,抓好旱情监测、抗旱指导、重旱区救助、旱情汇总上报工作。

  (五)州国土资源局:主要抓好山地灾害预防和抢险救灾的业务指导工作。主要险点险段的预防监测治理,灾害发生后的业务救助服务,有关信息的综合整理上报。

  (六)州林业局:抓好森林火灾监测预警、扑救工作。同时抓好森林病虫害防治事宜。

  (七)州农业局:负责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八)州地震局:主要负责地震灾害的监测、分析、预警、救灾、评估等工作。

  (九)州卫生局:负责抓好伤病员的医疗救助,灾区灾后清污消毒、卫生防疫等工作。

  (十)州教育局:负责抓好对教育系统特别是学校的防灾、抗灾、救灾管理、指导与服务工作。

  (十一)驻州解放军、武警部队:应地方政府请求参加紧急重大抢险救灾工作,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436号令)执行。紧急突发灾情需要请求部队支持的,由政府有关部门与当地部队联系,请求支援。

  (十二)州政府新闻办:主要负责组织四川日报驻凉山记者站、凉山日报社、州电视台、州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搞好舆论宣传信息工作。一是大力宣传普及防灾知识。二是宣传传递灾情预报信息。三是宣传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人物与事迹。四是总结宣传减灾工作中的成功经验。

  发计委、财政、经贸委、公安、粮食、广电、外侨办、无管处、金融、保险、红十字会、民航、铁路等州级有关部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结合各自职能,紧密配合,共同搞好抗灾救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