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方税务分局 :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6-02-10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津国税流[2006]9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6-02-10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东莞地方税务局
正文
各地方税务分局 :
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06]1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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