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二十三日中央健康保险局健保医字第0950001622号公告订定发布全文5点

一、目的

1.维持医疗费用每点支付金额之稳定。

2.鼓励优良执业品质。

3.促进医疗资源之有效利用。

二、财源筹措方式分区每点平均支付金额超过1.2且该区该季中医门诊医疗利用率之变动范围超出负百分之十时,以每点平均支付金额上限1.2支付,保留之款项作为该分区之调整基金。

三、用途

1.该分区每点支付金额低于1时,得用于补足其每点平均支付金额至1.0。

2.提高该分区中医门诊医疗利用率。

3.鼓励该分区医疗服务品质优良院所。

四、执行方式

1.用途一,稳定每点支付金额之执行方式:健保局于各季结算函知中华民国中医师公会全国联合会后,并于文到七日内提出提拨比例,由健保局依提拨比例纳入该区总额计算。

2.用途二,鼓励中医师至该区无中医乡镇开业计画:该区无中医乡镇自本方案公告后向中医总额受托单位提出开业申请且经审核通过之新特约院所,其申请医疗费用点数加成10%,加成部分自本方案调整基金中支付,以不超过本方案调整基金为原则。

3.用途三,鼓励医疗品质优良院所:其余保留之款项拨入该年度该区符合分配全民健康保险中医门诊总额支付制度鼓励提升医疗品质保证保留款之院所,依其当年费用占率方式分配。

五、本要点经中医总额支付委员会讨论通过后,送全民健康保险医疗费用协议委员会备查,由健保局公告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