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皖政[2005]77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业普查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国家统一部署的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此次普查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制定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市的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农业发展政策;有利于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利于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准确把握农业普查的各项工作要求

  本次普查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

  (一)从事第一产业活动单位和农户的生产经营情况;

  (二)乡(镇)、村委会及社区环境情况;

  (三)农业土地利用情况;

  (四)农业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五)农村劳动力就业及流动情况;

  (六)农民生活质量情况。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6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是2006年度。

  在普查工作中,凡我市符合普查对象的有关单位和农户,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安徽省统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的真实可信。对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以及伪造、篡改普查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予以查处。

  农业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和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和商业秘密要严格保密。

  三、切实加强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次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芜湖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详见附件),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农业普查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解决好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办公条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做好普查工作;要根据农业普查的特点,做好调查员的选调、培训和组织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报刊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普查的意义和有关要求,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规定,将本次普查所需当地财政负担的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财务管理,勤俭办事,确保普查工作正常开展。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芜湖市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沧江(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阎晓光(市政府副秘书长)

  潘天武(市统计局局长)

  周 飞(市发改委副主任)

  鲁道铭(市农委副主任)

  成 员:张维水(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袁长荣(市文化委副主任)

  赵 永(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田鸿源(市教育局副局长)

  储长生(市科技局副局长)

  薛永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 平(市民政局副局长)

  庄慧娟(市司法局副局长)

  张业根(市财政局副局长)

  唐德志(市劳动保障局调研员)

  杨世珍(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夏传文(市水务局副局长)

  王 卓(市林业局副局长)

  程树珏(市卫生局副局长)

  王 雷(市工商局副局长)

  孙光辉(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 琳(市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刘昭明(芜湖军分区后勤部部长)

  方 陵(市统计局总统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