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发〈陕西省地方税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199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5-12-2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赣国税函[2005]39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印发〈陕西省地方税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地税发[1998]11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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