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铁路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分处向所属企业提取1 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陕地税发[1998]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另外,每年度末必须对其管理费收缴使用情况认真决算,同时提出下年度执行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算情况上报市地税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