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西安铁路分局集体企业管理分处向所属企业提取1 998年度总机构管理费的批复》(陕地税发[1998]17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另外,每年度末必须对其管理费收缴使用情况认真决算,同时提出下年度执行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算情况上报市地税局备案。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公布日期:2005-12-2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沪地税所二[2005]20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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