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你单位西农金改办(1996)71号《关于西安市农村信用社1996年度购置运钞车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农金改办(1996)48号《关于印发(1996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你单位根据国务院体改办分配购置运钞车计划指标内购置运钞车所需资金,由各信用社在成本中安全设施费项目下列支。
公布日期:2005-12-2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地税个〔2002〕597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5-12-2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西安市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你单位西农金改办(1996)71号《关于西安市农村信用社1996年度购置运钞车的报告》收悉。根据国务院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农金改办(1996)48号《关于印发(1996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经研究决定,你单位根据国务院体改办分配购置运钞车计划指标内购置运钞车所需资金,由各信用社在成本中安全设施费项目下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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